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明确规定,在正式与被征地农民签署补偿安置协议之前,相关部门必须遵循一系列法定程序:首先发布土地征收预告,随后对土地现状进行详细调查,接着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草拟、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广泛征求公众意见。若多数被征地农民对方案提出异议,则需组织听证会,并依据听证结果调整补偿安置方案。对于少数未签订协议的被征收人,相关部门需依据既定方案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一旦补偿安置决定生效,若被征地农民未遵照执行,相关部门将依法采取责令交地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值得注意的是,强制占用土地必须依法通过法院申请,未经此程序擅自行动则构成违法行为。
面对相关部门违反《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强行占用土地的情况,被征地农民可采取以下维权措施:
一、即时报警保护财产:若地上附着物、青苗等遭受非法破坏,应立即拨打110报警。这些财产作为土地使用权的合法组成部分,受法律保护。报警不仅是维权的初步行动,也是获取证据的重要途径。若警方未能有效阻止侵害,可要求其立案调查或针对其不作为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二、积极收集证据材料:无论是否计划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被征地农民都应主动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征收预告、补偿安置方案等官方文件,以及现场照片、录像等直观证据。这些材料在日后可能的诉讼中至关重要,直接影响案件结果。
三、寻求法律途径索赔:在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若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被强制清除,被征地农民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行政诉讼要求确认相关部门行为违法,并主张因违法强占导致的财产损失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地上附着物、青苗及农作物的价值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