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存占用耕地建的房,只能拆除吗?

京坤拆迁律师 2025-02-27 09:59:43

耕地上房屋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规定,自2020年7月3日之后,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而进行的新建、续建、扩建房屋均被视为新增项目,对非法占用耕地建房采取“零容忍”态度。

此外,国家已对2020年7月前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排查。针对占用耕地建房的情况,处理措施如下:

1、2020年7月3日后擅自占用耕地开工建设的房屋,将严格整治,予以拆除,并对所占耕地进行复垦。

2、对于2020年7月3日前已开工但未在当日前完成的房屋,需停工等候处理。若无视劝阻继续施工,则视为“新增占用耕地建房”行为,并对在建房屋进行拆除。

3、2020年7月3日前已建成的占用耕地房屋,将按现状保留,并依据国家政策进行分类处理。

4、自2020年7月3日起,所有农村在建房屋,不论是否占用耕地,均需停工并申报审批,待获得批准后方可复工。

农村盖房必须先审批

从2020年7月3日起,农村建房需遵循“先审批、后建设”的原则,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导致占用耕地的,将视为“新增占用耕地建房”行为并予以拆除。

村民拟建房需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审核、公示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符合《土地管理法》及《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规定的,将依法批准并颁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不符合规定的将及时告知。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建房需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优先使用原有宅基地及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若涉及占用农用地,则需按该法第四十四条办理审批手续。因此,村民今后建房如需占用耕地或其他农用地,必须先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批准手续,再由乡镇政府审批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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