夺刀反杀算不算正当防卫,检方:刀被夺后,被害人已无侵害能力

小杰游天下 2023-04-24 14:24:02

检察院:黄某某夺刀后,力量对比发生变化,被害人冯某某已经不具备继续行凶的能力。黄某某夺刀后故意伤害他人,应当酌情从重处罚,建议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黄某某十年到十二年有期徒刑。

对黄某某辩护人提出的应该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的意见不予采纳!

案情回顾

被害人:冯某某,因吸毒于2009年被强制隔离戒毒,后来还因为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8月被判过刑。

被告人:黄某某,无前科。

当事人:于某某,冯某某朋友

三人以前相识

2017年4月6日傍晚,黑龙江富锦,因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黄某某和冯某某于某某作为双方的亲属到交警队参与调解。

此时的冯某某已经处于酒后状态,略显醉意,而黄某某也处于酒后状态,但无醉意。

事情发生在交警队走廊中厕所门口。

于某某证词:黄某某要5000元赔偿,冯某某只答应3000元,黄某某不同意,冯某某说都是朋友给个面子,黄某某说:“你算什么东西,给你面子”

黄某某证词:我跟于某某谈赔偿事宜,冯某某过来耍横,“要钱没有,爱怎么地就怎么地”

我就说那就听交警怎么处理吧,冯某某说:“你有钱行了吧”,我说有没有钱跟你没关系。

于是二人就吵了起来,于某某站二人中间,说:“为了别人的事你们两个吵吵啥”

就此冲突发生,事后监控视频显示:

18点54分44秒,冯某某在于某某身后掏出刺刀,通过于某某右侧,上前捅中黄某某腹部,造成13CM长伤口。48秒,黄某某强忍腹部剧痛,用双手握住刀刃夺刀。54秒-57秒,黄某某从上往下挥舞手臂砍中冯某某。55分00秒,黄某某被众人拉开。全过程只有短短10几秒钟。

黄某某事后拨打110报警,没打通,遂让其他人打120救冯某某。

法医鉴定结果显示,被害人冯某某符合生前被单面刃锐器刺戳左侧上胸部肩关节前下方,造成左侧腋动脉、头静脉完全断裂致急性失血而死亡;被告人黄某某腹部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法庭激辩

2018年4月一审

检方:被告人黄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到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建议判处黄某某十至十二年有期徒刑。

辩方:黄某某在毫无预料和准备的情况下,被冯某某捅了一刀,慌乱之中冲着冯某某肩膀位置由上往下划了一下(不是捅或刺向冯某某),冯某某此举是为了担心冯某某继续抢夺刀具伤害自己,是防卫意图而非故意。应该属于正当防卫!

法庭:现场监控及证人证言均可证实双方发生厮打,被告人黄某某抢过刀后刺向被害人冯某某,实施了伤害行为,故对辩护人关于黄某某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考虑到被害人对事件发生也负有责任,被告人系自首,赔偿被害人损失40万元,得到被害人谅解,对被告人可减轻处罚。据此判黄海龙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被害人家属出具的《刑事谅解书》中写道:

我们认为,本起事件发生,冯某某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认为黄某某具备防卫情节,应当按照正当防卫来对黄某某确定刑事责任。恳请法庭对黄某某给予最轻的处罚,判决黄某某无罪或者缓刑我们也没有异议。

2018年6月11日二审开庭

检方:黄某某夺下刀后,现场有好几个人拉架,从力量对比来看,被害人已不具备侵害能力。因此黄某某属于私力报复,不能不计后果,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辩方:本案不存在私力报复,黄某某不是在其他时间、其他地点对被害人伤害,且只砍一下就停止。对于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普通人有谁能知道左肩下方、腋窝上方会有腋动脉、头静脉这些致命的血管在该处交叉或重合?”

法庭:黄某某和被害人冯某某发生争执后,冯某某先持尖刀刺黄某某腹部一刀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黄某某抢过尖刀刺冯某某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

但是,黄某某被刺后与冯某某厮打并抢刀过程中,有多人上前拉架,尖刀被黄某某抢下后冯某某的不法侵害程度已经明显减弱,黄某某持尖刀刺冯某某左侧上胸部肩关节前下方一刀,致冯某某死亡,明显超过必要的防卫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系防卫过当,黄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黄某某及其辩护人认为的属于正当防卫的理由不能成立。

二审法庭还认为,黄某某未主动投案而是被公安机关在医院抓获归案,其行为不构成自首,一审判决认定黄海龙有自首情节,应当予以纠正。

2019年1月28日,二审宣判,认定反杀者黄某某行为系防卫过当,同时考虑黄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获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等情节,决定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至此,已被羁押近两年的黄某某回到家中。

黑龙江富锦反杀案和昆山龙哥反杀案对比

发生时间:

发生于2017年4月6日。

发生于2018年8月27日。

判决时间:

黑龙江富锦反杀案2018年4月一审判决,2019年1月28日二审判决

昆山龙哥反杀案2018年9月1日判决

反杀过程:

黑龙江富锦反杀案中,黄某某和冯某某是在打斗过程中反杀。

昆山龙哥反杀案中,于海明是在夺刀后追杀过程中反杀。

判决结果:

黑龙江富锦反杀案防卫过当,判三缓五,调解赔偿40万。

昆山龙哥反杀案正当防卫,无罪释放。

从两起反杀案时间来看,昆山龙哥反杀案判决时间在前,黑龙江富锦反杀案二审判决时间在后,而且昆山龙哥反杀案中,于海明还是追杀刘海龙过程中反杀,按说比黑龙江富锦反杀案中的黄某某更像防卫过当。

有网友评论说,按照黑龙江富锦反杀案来说,于海明真实太幸运了,同理推论的话,于海明绝对应该算防卫过当。

那么为什么黑龙江富锦反杀案没有参考昆山龙哥反杀案判罚呢?

有人分析认为昆山龙哥反杀案中,于海明是被霸凌者,刘海龙完全属于欺负人的性质,造成该事件于海明没有任何过错。因此该案判为正当防卫有震慑不法分子,维护正义的显著社会效应,所以判定正当防卫尺度比较宽松。

而黑龙江富锦反杀案中双方属于争吵升级为打斗的行为,起因上来说,双方都有一定过错,冯某某是先用刀的一方,黄某某是夺刀反杀,也确实存在正当防卫性质,但是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判定正当防卫无责,容易给社会造成一个印象,在类似的斗殴过程中,夺刀反杀成为必然,基于尽量减少刑事案件的原则,给与防卫过当也是起到警示作用。

如果这样分析两个案件判决的社会目的,笔者也有一些不同看法。

这里就要说到另一起案件,2018年10月26日,发生在深圳南湾交警中队办公室的命案,肇事逃逸司机刘某在交警队接受调解的时候持刀杀害一家三口。

事情的起因是肇事司机刘某开单位货车剐蹭死者私家车后逃逸,私家车女车主王某某记住车牌号报警后,刘某被抓获,在交警队双方接受调解,王某某方坚持按照肇事逃逸定案,而刘某称如果按照肇事逃逸将得不到保险公司赔偿,自己又无力赔偿。

刘某事先准备刀具如果协调不成就鱼死网破,最终失控刺死王某某和其父母。

通过三个案件分析,笔者认为持刀方都有杀人意图,如果刀没有被夺,三起案件的受害者都有被杀害的可能,因此不能判定凶手刀具被夺后,凶手就没有了杀人动机。

对于正当防卫,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专门阐释正当防卫的界限和把握标准,进一步明确对正当防卫权的保护,积极解决正当防卫适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检察机关提供司法办案参考。

该文针对正当防卫主要阐述以下几点参考意见:

第一、预知有人意图伤害自己,随身携带刀及其他防身武器的不影响正当防卫的认定。

举例:假设甲方曾威胁要弄死乙方,乙方感受到威胁,为了防范随身携带刀具,而甲方此时真的实施伤害乙方的行为,乙方因此用随身携带防身的刀具刺伤或者刺死甲方,此种行为不影响正当防卫的认定。

第二、别人拿刀砍你, 你可以勇敢的拿刀砍回去。

举例:假设甲方持刀伤害无辜者乙方,乙方夺刀连刺三刀致使甲方死亡,可以认定正当防卫。最高检新的解释原则是,不以结果论防卫是否过当,而是以暴力手段论,只要暴力手段对等就可以认定正当防卫。

第三、别人拿刀砍你,你夺下刀砍回去,砍着砍着对方跑了,你觉得不安全可以继续追着砍。

举例:昆山龙哥反杀案,于海明夺刀后,刘海龙反身跑向自己的汽车,于海明追上并杀死刘海龙,因于海明感觉刘海龙跑回去是要再找凶器伤害自己,自己仍然处于危机之中。

第四、只要加害方表现出行凶的可能性,受害方就可以按照已经行凶进行防卫。

举例:如果甲方持刀威胁乙方,如果不听甲方的话就如何如何,甚至拿刀拍打乙方,作为乙方可能就认为甲方对自己有生命威胁,可以反杀,司法解释为因为乙方处在实质性的人身伤害威胁下,他并不需要揣摩甲方的真实目的就可以实施防卫。

综上所述,正当防卫在我国沉睡多年之后,最近几年可以说是正式激活,可以说是明确了法不能向不法低头的正义原则。包括昆山龙哥反杀案,来源反杀案等几起案件对于正当防卫的认定起到了很好的社会反响和对不法分子的震慑作用。激活防卫制度可以警示恶意滋事者,让公民敢于行使正当防卫权,保证公民面对凶残暴徒时无需畏手畏脚。

但是我们也要明白,充分行使正当防卫权不等于“以暴制暴”而是“以正制不正”,所以在发生社会矛盾时滥用武力不是正当防卫。

对此您是怎么看的呢,评论区说出您的真知灼见吧!

19 阅读:11539
评论列表
  • 2023-04-26 12:50

    这个社会就是被所谓的检方、院方、局方弄乱套的。

    用户16xxx12 回复:
    没有这些只会更乱套
  • 2023-04-24 15:25

    我不确定他没有第二把刀。

    扬风 回复:
    而且我已经被他刺伤,无力抵抗,如果再被他伤害怎么办
    病情恶化 回复:
    这就是判龙哥案正当防卫的依据,他不是当场倒地投降,而是跑回自己车,反杀者甚至会认为龙哥车里有枪这种更具杀伤力的武器,不追过去的话等一下可能被击杀
  • qzuser 133
    2023-04-25 11:56

    自己都被捅了一刀,说不定自己有可能因为这一刀而丧命。抢过刀来就说没有威胁了?拿砖拍不死人么?

    西北望 回复:
    一脚踢裆也能要命啊!
    牛散 回复:
    他用拳头也能打死人的
  • 2023-04-26 08:20

    夺刀方被杀了还怎么防卫?检方脑子有毛病!

    人类不是人 回复:
    不是有毛病,是故意的。
  • 2023-04-26 18:56

    混蛋断案,民无宁日。

    用户15xxx44 回复:
    很显然,这些混蛋就是单纯的坏。他们没有被砍就不会疼。
  • 2023-04-26 16:32

    严重怀疑它们是在摧毁我们的道德观

    fyzhe77 回复:
    敌对势力妄图摧毁我珉族的基本认知观
    用户15xxx88 回复:
    用它很好,人类用他
  • 2023-04-25 14:28

    南京法官已落马……

    神T玛d 回复:
    倒下一个,还有千千万万个南京大法官站了起来![笑着哭]
    lll 回复:
    问题是他的门生满天下!
  • 2023-04-26 18:49

    刀被夺走后,他的杀人动机难道也被夺走了吗?这个检察院简直是浑球啊

    SY 回复:
    既有动机也有反夺可能
  • 2023-04-25 12:25

    检方出来保证以后有类似事件检方负责

  • 2023-04-26 16:29

    这样的世道,如此的法官,大家以后不出门了,要么出门带根木棒防身[呲牙笑][呲牙笑]

    我心飞扬 回复:
    带棒子?😳带刀不好吗?打不过刀一扔,对面捡了也不敢砍你[呲牙笑]
    武·D·刃狼 回复: 我心飞扬
    你谁啊,玩的这么顺溜,是谁的部下
  • 2023-04-26 10:46

    正当防卫,让法官做也做不到。所以有法官即使被杀了,都没敢正当防卫。

    pzpz800 回复:
    权利杀的人可以武器杀的人多
  • YY2085 39
    2023-04-25 08:45

    这种事 在某国以两人资产社会关系以及网络曝光度判定结果[得瑟]

  • 有梦 26
    2023-04-26 18:56

    放屁,他在夺回去杀了我呢。只要对方动凶器就算正当防卫

  • 老秋 24
    2023-04-25 22:29

    就是说只许被杀,反杀罪推定。如果三岁娃持刀肯定放娃一马,势均力敌博斗中夺刀肯定反杀确保自身安全。

  • 2023-04-27 19:18

    打仗也是如此,当我们抢下了敌人的武器,就不能将敌人打死。一旦抢到武器就赶紧逃跑,以防止敌人将武器抢回。

    沈和景 回复: 染色剂
    所以说你是笨蛋
    染色剂 回复:
    打仗不打死敌人,留着过年?
  • 2023-04-27 15:04

    法律都是保护违法者的

  • 月光 18
    2023-04-26 23:02

    吃完原告吃被告

  • 2023-04-27 10:28

    中国不存在正当防卫。你还手就是互殴,打赢了就是过当,打死了就是全责。[得瑟][得瑟][得瑟]劝君莫还手,死后找阎王。

  • 2023-04-27 18:48

    我真的不认可这样的观点。既然行凶,人本身就有攻击性。除非死亡,或者晕倒,否则一定还会继续攻击。这是客观存在的道理。不是和你讨价还价的观点!面对危险,检察院这样的认知,真的会害人

    晚上偷偷登陆太阳 回复:
    所以你我都成不了专家。
  • 2023-04-26 16:40

    相打无好手,相骂无好口。都动手了,谁有空合计打哪里没事,你以为玩呢。谁敢动刀,谁死。你看谁敢带刀出来。都出来找存在感。

    我心飞扬 回复:
    对面都动刀了不是保命要紧?😳
    风调雨顺 回复: 我心飞扬
    对面动刀特别是十多岁小孩,我肯定拼命.…..……跑!
  • 2023-04-25 15:46

    不对吧?那个屋里冲出来杀人都属于正当防卫,可这

  • 2023-04-28 09:45

    很明显检方贪赃枉法,才会做出如此诉控。

  • SGU 9
    2023-04-26 19:21

    还是对枪支解禁吧。

  • 2023-04-26 07:50

    就象是美国人的德性,白的可以说成黑的

  • 2023-04-27 11:59

    持刀行凶应该无限制防卫

  • 2023-04-26 19:58

    只有夺刀人被削掉一只胳膊才能反杀,换检他家人来?

  • 2023-04-26 21:37

    夺刀后如对方不逃跑则危害未解除反杀算正当防卫,如对方逃跑则危害解除追杀至死不能算正当防卫!

  • 2023-04-29 12:27

    这法官帮恶???

  • 2023-04-27 12:15

    这个检查院得关门,所有检查官,锤死!

  • 2023-04-26 16:39

    只有逃,或者你是小孩没满十四啥都可以,当然不能扶碰瓷的啊那个要花钱的

  • 2023-04-26 22:26

    我就想知道用脚踢裆能不能要人命,如果可以,就不能说对方没有伤害能力!

  • 2023-04-27 23:48

    这是葫芦僧断案么

  • 2023-04-28 19:29

    自带凶器被反杀还能有理,扯淡的

  • 2023-04-26 01:17

    我觉得徒手把一个拿枪的人打死应该是无罪的,因为这是正当防卫,即使持枪人只是走你面前路过也一样,只要没监控,就可以说他威胁了自己的生命安全,然后自卫,徒手打死了持枪人。把枪换成刀我觉得也成立,所以应该趁着法官在家拿刀做饭的时候私闯民宅,然后……嘿嘿嘿,事后最多犯个私闯民宅罪[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

  • 2023-04-26 21:22

    除恶务尽

  • 2023-04-27 18:03

    我能夺下他的刀,他也能夺下我的刀,万一他再把刀夺回去,砍我呢[呲牙笑][呲牙笑][吐舌头眯眼睛笑][吐舌头眯眼睛笑]

  • 2023-04-26 19:10

    算过失!同样活人说了箅!看刀是谁的!

  • 2023-04-27 12:35

    谁有钱谁正当

  • 2023-04-26 18:31

    太难把控了!

  • 2023-04-26 20:03

    这些⚖️就是[屎]

  • 2023-04-28 13:38

    谁他妈的说刀被夺了就没有侵害的可能了?身体上的拳头腿脚一样能打死人!

  • 2023-04-28 06:43

    戴套都不算强奸,扯这玩意有啥用

  • 2023-04-28 07:19

    既然是交通肇事逃逸,那就走法律程序,交警部门为什么要调解?

  • 2023-04-28 11:10

    无刀无侵害能力,来来来,你让我打一拳?

  • 2023-04-28 12:52

    就是只能在对方拿刀的时候杀他,那不成互砍了吗?那就不存在任何合理合法保护自己的行为啦

  • 2023-04-27 20:30

    扯淡人干扯淡事

  • 2023-04-28 12:56

    如果夺刀反杀算互殴!!!这是法律支持先下手为强!

  • 2023-04-28 16:50

    界限模糊的领域,有没有罪全靠法官一张嘴! 以前还有一个“退伍女兵被持刀上门骚扰,持刀开门出来反杀的!最后判的是无罪! ” [得瑟] 这种正当防卫可操作量刑的空间很大!

  • 2023-04-28 17:04

    这都不是正当防卫真是狗屎一堆

  • 2023-04-28 12:48

    简直无语,拳头都能打死人!

  • 2023-04-29 10:55

    没有刀就不能行凶?什么逻辑?

  • 2023-04-29 12:08

    还能这么操作?昆山龙哥的棺材板要按不住了

  • 2023-04-29 12:25

    流氓法官和检查官不是没有……见过,也打过交道。说话流里流气的。[呲牙笑][呲牙笑]

  • 2023-04-29 11:36

    刀被夺后,力量对比发生变化,被害人以不具备继续行凶能力。这是什么样的混蛋逻辑?这是吃了被害人多少钱啊?是真无知真不懂业务还是假无知装不懂在这混淆逻辑为被反杀者开脱?你这混蛋逻辑是让夺刀自卫者把刀还给行凶人或夺刀自卫者在找把刀绘对方互砍吗?什么混蛋检察官?怎么培养出来的这种人才!!!

  • 2023-04-28 21:02

    夺刀后不杀它,它会再夺刀杀你

  • 2023-04-29 08:06

    拳头都能打死人呢,这个怎么说[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 2023-04-28 19:38

    那个龟儿说不算正当防卫!

  • 2023-04-28 17:14

    简单,给法官一拳不就好了,毕竟没有侵害能力嘛

  • 2023-04-29 13:22

    应该谁带凶器谁负全责才最合理

  • 2023-04-29 15:40

    看了这个案例,我咋就对这个法官那么气呢

  • 2023-04-29 10:57

    谁说夺刀后对方就不具有继续行凶的能力?说出这话得蠢成什么样?

  • 2023-04-28 19:08

    他可以把刀夺回去,或者再拿一把刀

  • 2023-04-29 17:37

    为什么检方比死者家属更恨黄某?死者家属都谅解了,检方还建议从重。如果夺刀反杀都算正当防卫,那是不是敢先拿刀的人会更少,是不是减少刑事案件了吗?这样不是更有积极意义吗

  • 2023-04-29 14:19

    检方究竟是好的那方还是坏的哪方?

  • 2023-04-29 15:47

    手和脚都是放着看的?只有刀才能伤人?都是些什么王八蛋在执法,派头猪都比它们强

  • 2023-04-29 13:52

    悲哀

  • 2023-04-29 11:34

    对方藏刀,说明有杀人的动机;持刀伤人,说明以杀人为目的;己方已被严重伤害,并没有解除对方的杀人目的,杀之乃正当防卫。

  • 2023-04-29 16:41

    我想问问,空手也能杀人,这个怎么就算没有威胁了?再者,一个小孩拿着刀,面对一个大人,应该怎么评判?到底谁有威胁?死扣法律字眼有意思吗?这些人根本就没理解法律的真正精神!

  • 2023-04-29 13:57

    一帮吃屎的

  • 2023-04-29 16:50

    刀被夺后,还可以再夺回去。检察院太苛刻了

  • 2023-04-29 17:18

    刀锋相向必是死敌,为什么不杀?留他二次反噬啊?

  • 2023-04-27 20:58

    那到底是夺还是不夺???

    染色剂 回复:
    夺啊!夺下来之后如果对面跑了,最好就不要追击了 如果对方跑向自己的车子,你就可以追击,因为你不知道他车里还有没有刀子,威胁还没解除
  • 2023-04-29 11:59

    法官的意思就是如果甲捅乙一刀,而乙没死夺过甲的刀,那么乙不能捅甲只能白挨一刀是这个意思么。就好比俩人打架,甲打乙一拳,乙不能还手,只能挨打,还手就是互殴

  • 2023-04-29 10:29

    昆山龙哥不也是夺刀反杀!那个案子是正当防卫!

  • 2023-04-29 18:39

    作恶人受保护?好人反击必须向神仙那样控制住度?

  • AK
    2023-04-29 17:42

    煞笔,没刀,用牙,用手,用脚,用头,用肩膀不都能伤人甚至杀了么

  • 2023-04-30 08:14

    没到无限防卫的程度吗?

  • 2023-04-29 18:37

    就那么肯定?

  • Mi
    2023-04-29 19:48

    得到被害人谅解这句话很突兀,吓我一跳。难道法庭工作人员下去问过冯某?

  • 2023-04-30 01:24

    你们说这种事情在政、司法系统家属身上发生几次,法律会更改吗?

  • 2023-04-30 09:31

    昆山混社会挺猖獗

  • 2023-04-30 08:57

    行凶的是人,刀被夺就变好人了。

  • 2023-04-30 01:47

    真当羊养了?

  • 2023-04-29 19:30

    忽必烈

  • 2023-04-30 08:52

    夺刀反杀还错了?就问他什么算正当防正?这在保护谁?

  • 2023-04-29 21:52

    葫芦僧真不是盖的?

  • 2023-04-30 09:30

    大家都不是一代宗师,当危及生命的时候,别人动了杀机,不是你死就是我忘,那有心思研究点到即止这玩意儿。

  • 2023-04-30 10:45

    以后的警察都被检方害死了,犯罪的非得给检方每天三柱香的感谢他十八辈祖宗

  • 2023-04-30 10:32

    就是现今社会,侵害者被夺刀,立马变成受害人!

  • 2023-04-29 20:49

    我不信他不会拿别的东西

  • 2023-04-30 07:04

    简直就是放屁,不夺刀还不是让他杀了。

  • 2023-04-29 18:47

    小编又在编,你直接说你要饿死了不就好。

  • 2023-04-30 09:27

    夺了一把刀,那谁能保证侵犯者有没有第二把刀呢?谁能保证刀被夺走后自己就绝对的安全??[吃瓜][吃瓜][吃瓜]

  • 2023-04-30 09:48

    放屁,法官放屁

  • 2023-04-30 11:45

    呵呵,继续做

  • 2023-04-30 10:14

    我想知道检方人员的名字,以后估计要考啊。[汗]

  • 2023-04-30 09:19

    然后歹徒默默掏出第二把刀。后面没死就成了互殴,死了就是故意杀人,被杀了就说不清了[笑着哭]

  • 2023-04-30 09:22

    有心杀你的人,身上哪一处器官不能用来杀人?牙齿,指甲,肘击,拳击,膝击,腿击。只要位置合适,怎么都能造成伤亡[得瑟]

  • 2023-04-30 10:29

    有时候检方有大病。不过这次法院的操作也很溜啊,二审认为防卫过当,但是判决结果更轻了?六年变成三年还缓刑5年。

  • 2023-04-30 09:58

    又一个南京系法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