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相约开房案”从原本一审强奸罪判处4年有期徒刑,在二审被改判为两年六个月!
魏某称自己没有强奸,而被害人小雨之后的行为又让人觉得这事儿有点蹊跷。
纷纷扰扰,案件一度让律师都陷入无奈境地!
事件回顾:23年,魏某与女孩小雨在网络上认识,后关系迅速升温。
认识几日后,小雨因来驻马店参加比赛,与魏某去了附近的一个酒店,而在两人发生关系时,小雨说疼开始反抗,魏某随即停下。
而几日后,小雨的聊天记录被母亲发现,并有开房记录,还称是被强奸,母亲立即报警。
随后嫌疑人魏某便被抓获,一审判处4年!但魏某不服,开始上诉。
但二审结果,法院认定魏某在尝试发生关系时,因反抗停下了行为,故算强奸未遂,所以改判,从4年降低为两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证据与争议在案件调查中,双方当事人都说自己没错,魏某称自己和女孩什么也未发生,也未强迫。
并拿出聊天记录与酒店监控视频,一切都显示女孩没有不情愿,并时候还依然与自己聊天,还跟自己撒娇。
但检查方认为,女孩年龄未成年,虽看起来似乎是你情我愿,但关键时刻有反抗,这代表其不情愿。
所以法院依然判决算强奸,虽两人关系表现友好,但并不足以代表女生愿意与其发生关系。
律师发声:在二审辩护依然判定为强奸后,男方律师有些无奈。
律师表示,虽二审对案件部分事实进行了澄清,但依然将魏某定性成了,“强行发生关系”
律师又表示,现在的强奸判罚过于宽松,只要女生事后说不是愿意的,就能轻易定罪,这是不对的,并未考虑到真实情况!
另一位律师也称定位强奸,有些牵强了。
网友们的评价:“评论区很多人都在说,这是广告吗?其实这种事情,一定要查明查清,不然一点错判或者不当的判罚,都会引起不少人的效仿。”
“16岁以下和18岁以下的判罚的确不同,16岁只能算诱奸,但魏某律师表示,魏某被打上强奸的标签的确无奈,因为事实并非强奸,虽然违法,但标签不能乱打”
“我并不认为女孩是图什么,应该是时候被发现了,面子上抹不开,加上母亲让其这么说,最大程度保护女孩的利益,所以现在咬紧牙关也不能变,我觉得母亲的行为不对,确定是保护女儿的利益,还是保护自己的利益?女孩这样其实反而会背负一个不好的骂名,明明自己愿意,却被时候反咬一口”
“的确,当然也可能魏某当时并不知道情况,当然,现在已经被定性,可能不会有后续”
“有网友爆出,魏某是已婚之夫,现在他算是家,家没了,名声,名声臭了”
最后说两句:魏某有冤的地方,也有不冤的地方,毕竟从聊天记录上看,女孩的确是自愿的,事后还撒娇,但被母亲发现,便改口说强奸了自己。
不冤枉的地方是,对方16岁,明知道对方还没有正确判断事物价值观的能力,这不是在玩火吗?
现在判罚没问题,魏某律师强调的也是,不应该被打上‘强奸’的标签,因为这与事实不符。
对此你们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