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一院2名医生被吊销执业证!目前家属报案,公安已受理

大刘的备忘录 2024-08-04 15:42:36

近日,邯郸市卫健委下达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因过度使用呼吸机,导致患者继发多重耐药菌感染后死亡,河北邯郸两名医生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邯郸市卫健委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邯郸市第一医院呼吸二科主任郭瑞霞、主治医师闫秀萍两名涉事医生,违反医师法相关规定,未遵守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对患者使用呼吸机的过程存在过错,该过错与患者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导致患者死亡这一后果的主要原因。

死者家属认为,涉事医生的行为还涉嫌构成医疗事故罪,已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邯郸市公安局丛台区分局丛台西派出所的受案回执显示,8月3日,孙树森报称的张静华医疗事故案,该警方已经受理。

案情回顾。

这起医疗纠纷,我曾经写过。

案情不复杂,但没想到历经四年之久,靴子仍然没有落地。

2020年6月5日晚,河北88岁的离休老人张女士因重症肺炎、Ⅰ型呼吸衰竭、左肺不张入住邯郸市第一医院呼吸二科,并上了呼吸机。

据后来的法院判决显示,医生均是在未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情况下,给患者上了呼吸机。

但最终,患者还是因感染导致多脏器衰竭,于2020年8月25日死亡。

患者病逝后,家属揣测,因其母亲是离休待遇,医疗费用全额报销,医生不担心医药费的支付,呼吸机闲置着不产生效益,插电源给患者戴上后每天能收取600元的高额费用,所以怀疑医生未取得家属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有滥用、过度使用呼吸机的嫌疑。

于是,家属向该院医患办投诉。医院给予了管床医生警告处分,要求科室整改,并全院通报批评。

显然,这样的处理,未能让患者家属满意。于是,2021年8月10日,患者家属向当地人民法院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起诉了医院。

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认为,医院对患者张女士开放气道使用呼吸机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是导致患者多重耐药菌感染和真菌感染以致重症肺炎、脏器功能衰竭而死亡的主要原因。遂作出终审判决,医院承担80%赔偿责任,赔偿患者家属26万余元。

值得特书一笔的是,法院在判决书中亦指出:此案具有一定的现实启示意义,值得医疗机构乃至全社会的思考与关注。

我以为这一纠纷到此为止了。

孰料,家属仍然紧盯不放,就在昨天,8月3日,他们收到了卫健委对两名医生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也就是说,这两位医生,被剥夺了行医的权利。

可即便如此,家属仍不甘心,又以涉嫌医疗事故罪向公安报警立案侦查。

目前警方已受理。

如果经查,真的构成医疗事故罪,那么就不是销证那么简单了,或许会迎来牢狱之灾。

兹体事大,我们江淮医学将持续关注这一事件。

背后的手。

对于是否过度使用呼吸机,医院表示:“老人转了好几个科才到呼吸科的,她最后由于肺里的痰咳不出来堵住了,整个肺不张了,不能说所有的岁数大的人都不能用呼吸机,只是病情到那了,她不用马上就要死了,你说用不用?”

是不是事实,又或者说是不是科学正确,我们暂且不在此讨论。

因为毕竟有司法鉴定和法院终审判决在那。可以存疑,但无法置疑。

我想说的是什么?

如果真的是像他们所说,为了每天几百块钱的创收,过度使用呼吸机,那么,这板子,就仅仅打在两位医生身上?是不是有些偏颇了?

因为两位医生为科室,不仅仅是为了自己。而是要养活科室其他人,甚至整个医院其他人。

那么,问题就来了。

如果连邯郸市第一医院这样的大三甲,都要逼医生去为科室创收,那么,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的“此案具有一定的现实启示意义,值得医疗机构乃至全社会的思考与关注”到底是指哪方面?

我个人认为,至少是指,为什么医生要为科室创收?

谁是背后之手?把医生推向泥沼,逼他们做医德败坏分子?

欲加之罪。

这起纠纷,风起于患者多疑。

落槌于没有签署呼吸机使用知情同意书。

但即便当时告知了,签署了,患者死了,事后家属追究,就能免责?

如果你真这样认为,那么打败你的就不仅是天真,还有无邪。

这件事让我想起了一位骨科教授,他曾说起的一件事。

这位教授访美期间,看到的一例急救。

当时,美国一个跳桥患者,送入急诊室后,身上衣服直接剪掉,不需找谁确认签字。医生初判病人多发骨折后,立即输血,不需要签字。一切都是医生完全根据病情的需要,自由裁量进行各种诊疗技术,包括全麻插管,石膏固定患肢。

这在国内,你敢想象?

没有患者或家属的签字知情同意,即使病治好了,人救活了,你的麻烦也随之来了。

如果没治好,或者有并发症或后遗症,那就更不用说了。

骨科教授说,后来那个美国跳桥病人,出现了失血性休克,心脏骤停,医生稍作心脏按压之后,立马用手术刀片,在没有消毒的情况下切开胸腔进行心脏按摩。心脏复跳后,直接将病人送手术室剖腹探查,结果发现肾动脉延伸至肾盏处撕裂,无法修补。随即医生立刻就把患者肾脏摘除。

说摘就摘,没有犹豫,没有请示,没有签字。 干净利落。

照国内的经验,哪个医生敢这么做?

我甚至敢断定,这个病人如果在我们这,按我们的诊疗规则,恐怕是九死一生。

但美国那个跳桥的病人救活了,而且度过了危险期。

这,正是对医生的信任和法规授予医生极大限度的自由处置权,方才救了这个病人一命。

相比之下,不是我们的医生水平不行,而是过度的强调了患方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压低医生的权利,让许多病人错失最佳救治良机。

最后的话

救死扶伤很容易,只要爱奉献,有情怀就行。

但是人心,却很难参透。

医者仁心,更需要保护。

医院要保护,不能给医生压太大的担子。

患方要保护,不能给医生太大的压力。

法律要保护,不能将医生容错率设置太低。

你将医生束缚太紧,医生怎么能甩开膀子,为患者拼命一搏?

患者要救,但医生也要救。

救救医生吧!

来源 | 老叶说医

作者 | 叶正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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