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反馈 过去二十年城镇化与房地产扩张催生大量远郊新城,经济下行后泡沫破裂,空城区空置房激增(如武汉新洲双柳街道北辰孔雀洲入住率较低,目前经济环境不乐观),业主面临房产贬值与高额物业费双重压力。武汉市曾有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政策,但2019年取消后业主仍需全额缴纳,而前期开发商指定的顶格物业费标准加剧民生负担。当前全国至少15城已实施差异化收费:江苏镇江、兰州新区等地对空置房按50-70%收费,重庆通过政府指导价限制物业费上限。建议武汉市政府参考此类政策,重启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机制,探索“公摊面积收费+空置折扣”模式,结合经济形势修订《物业管理条例》,平衡业主权益与物业企业成本,切实减轻居民持有空置房产的生存压力,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过渡。2025年一月新洲区更是发布物业指导价,惠政于民,奈何物业公司以前期签订协议为依据,拒绝让步,还望政府部门多多考虑。
官方回复:经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 受或者无需接 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房屋交付使用前(含当月)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但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该条例于2018年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未对房屋空置期物业费问题进行规定。 新洲区已制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