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沈阳一女子住进未交房的毛坯房,开发商报警称女子破坏公物,民警上门劝导该女子搬离,该女子据理力争,表露自己不会搬走的决心。
据了解,该房子是该女子之前花了30万首付购买的,原本两年前就该交房,可是至今都无法交房,但该女子还是依旧要每个月还房贷,导致自己经济紧张,被迫只能住进还没有通电通水的毛坯房。
说实在的,这种情况恐怕只会越来越多,因为如今有太多的楼盘烂尾,而很多人都是像该女子一样,倾家荡产才得以购买的一套房,一旦房子无法按时交付,就足以打乱他们的所有计划,甚至无法承担生活的压力,最终只能被迫住进未交付的毛坯房,继而节省生活开销。
商品房,明明是一种商品,但当它无法按时交付到购买者手中时,购买者却束手无策。不仅如此,他们还要继续按月还房贷,否则就会面临逾期的风险。这种规则似乎完全超出了法律的范畴,让人难以理解。
在正常情况下,如果商家逾期无法交付商品,已经违反了《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不仅有权直接选择退款,还可以要求商家赔偿违约金。然而,到了商品房这里,这些法律却似乎选择了特殊对待,丝毫没有起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作用。仿佛商品房不再是普通的商品,而是一种特殊的存在。
这种现象十分值得让人反思,法律的公平性和保护性在哪里?消费者的权益为何在商品房领域得不到应有的保障?楼盘烂尾的责任究竟应该由谁来承担?
相关部门是否应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加大对开发商的监管力度,确保楼盘的按时交付,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是否应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方责任,让消费者在遇到问题时,有法可依。
如今这种局面下,只能希望所有人在购房时要谨慎选择,一定了解开发商的信誉和项目情况,避免让自己掉进烂尾楼这种足以让自己一辈子都翻不了身的大坑。
最后还是希望能出台一些政策和法律,保护这些倾家荡产却买到烂尾楼的人,让他们能够实现安居梦想,而不是像该女子那般可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