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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荀子是战国时期的哲学巨擘,因其“性恶论”而在中国古代思想史上占有一席之地。很多人知道他批判了孔门弟子,像孟子、子思这样的儒家人物,也被他指责过。
为什么在诸多思想家中,荀子选择了特别“痛批”这两位思想巨人。
荀子、孟子与子思的不同立场
在中国哲学史上,孟子的名字几乎与儒家思想画上了等号。他不仅继承了孔子的思想,还在其基础上进行了更加深入的扩展。
孟子的哲学最核心的观点就是性善论,这也成了他与许多后来的思想家,如荀子之间最大的一块“分水岭”。
人类的本性天生是善良的,这也是他思想的根本,所有人的内心都具备一种天生的道德感,所谓的“仁、义、礼、智”,是每个人从出生起就拥有的潜质。
之所以能够感知到这些“善”的标准,是因为人类与生俱来的良知。孟子用“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来解释人类天生的四种道德意识。
孟子希望告诉世人善良是人的自然本性。
孟子也提出了一个非常理想化的政治理论,那就是仁政。在孟子的眼里,国家的治理应该建立在道德的基础上,而不是单纯依靠权力。
孟子主张君主应以仁爱和道德修养来治理国家,他认为,只要国家的君主能够自己成为一个有道德修养的领导者,人民自然会受到感染,逐步回归道德的“高地”。
孟子用“天命”来解释君主的合法性,如果君主不具备仁德,他就不再是天命所归。孟子认为一个国家的长治久安,根本在于君主的品德,而不是仅仅依赖法律或者制度。
子思提出的“中庸”思想,是儒家思想体系中的一座重要桥梁。子思通过《中庸》一书,进一步解释了孔子的思想,并对儒家学说进行了补充和发展,“中庸”的核心思想强调的是“和谐与适度”。
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在一个自然的“平衡”之中,人类要做的就是在日常生活中保持这种平衡,避免走向极端。
在政治层面,子思主张领导者应当以“和而不同”的态度来治理国家。所谓“和而不同”,就是在追求社会和谐的同时,也要允许不同的意见、不同的文化和不同的个体共存。
子思并没有像孟子那样,强调单一的道德标准,认为只有通过包容多样性,才能实现社会的长久稳定。
子思的“中庸”思想强调人的行为应根据不同的情况、环境进行灵活调整。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不同的人际关系,都需要找到合适的平衡点,不能一味追求某一种标准或者极端的行为。
“中庸”的理论,是对孔子“仁”的一种理性补充,强调了平衡和理性在道德行为中的重要性。
荀子生活的时期是战国时期的动荡年代,战国时期六国割据、群雄并起,民众生活贫困,社会充满暴力与动荡,荀子眼中的世界充满了不确定性和危险。
荀子主张“性恶论”,人类的本性并非天生善良,充满了自私、贪婪、暴力等恶的倾向。人性本恶的观点与孟子的性善论形成了鲜明对比。
人的这些恶性,如果没有教育、法律和外部制度的干预,社会必然会陷入混乱。社会秩序的稳定,正是依赖于严密的制度和严格的法律约束。
荀子进一步强调,礼治是管理社会的核心工具。在他看来,社会必须通过礼仪和制度来规范人的行为,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
如果没有外部的教育和强有力的法治,人的自然状态就是冲突与混乱。“礼”不仅仅是一种道德规范,更是一种约束人的力量,是社会得以运转的基础。
礼仪和法律的作用,远比个人的道德修养更为重要。
荀子的“性恶论”和“礼治”理论,并非针对个人道德层面,而是着眼于整体社会和国家治理。
理想中的“仁政”只会成为空想,依赖单纯的道德和个人修养无法治国,法制与教育的结合,才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
“性恶论”vs “性善论”
荀子曾指出:“人之初,性本恶,其善者伪也。”人类出生时没有内在的善良本质,任何表现出来的“善”,都是外在教化的结果,是“伪善”。
孟子提出的“性善论”过于理想化,不符合社会的实际情况。
这对于孟子来说似乎是理所当然的,只要君主道德高尚,百姓就能感化,社会就能和谐,荀子却并不这样认为。
孟子的“仁政”理念太过理想化,带有空想主义色彩,它忽视了人性中的恶和社会中的不稳定因素。
如果单纯依靠君主的道德来治理国家,那么一个国家的命运就过于依赖领导者的个人品德,这对整个国家来说是不稳定的。
即使有一个德才兼备的国君,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社会问题。人的贪婪、自私等恶性是根深蒂固的,无法通过单纯的“仁政”来消除。
国家治理的关键不在于单纯的道德,而在于法律制度和礼仪的建立,国家应当通过有效的社会规范和强有力的法律来治理人民,而不是仅仅依赖“仁爱”。
“中庸”思想的模糊性
子思的“中庸”思想,继承了孔子强调的“和”的思想,强调保持人类行为和社会秩序的平衡。人们应该根据不同的环境和情境做出适当的调整,而“中庸”即为这类平衡的哲学表达。
子思的中庸之道强调的是一种理性和理想的平衡,他希望通过柔和的方式调和矛盾,保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荀子批评子思的“中庸”思想过于模糊,缺乏实质性的操作性。虽然“中庸”理论强调保持平衡,但它在实际政治和社会管理中的应用却不够明确和具体。
当面对复杂的社会问题和暴力冲突时,简单的“和谐”与“平衡”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为了确保社会稳定和长久的和平,必须采取更加强硬、具体的法治手段,而不是模糊不清的“中庸”之道。
在一个纷乱的社会背景下,理论的和谐并不能够实际化地解决深层次的问题,单靠“中庸”思想,在大规模的社会变革中无法有效应对社会的复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