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案件在有明显漏洞的情况下,法院就不能强行认定、不能强行判定,否则就是枉法裁判,这个责任,法院是必须要承担的。
对于各种类型的案件,法院的裁判结果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并且必须根据法定程序来严格审理、裁判。如果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了案件有明显漏洞,在影响案件整体的情况下、在没有补充证据、补充观点进行填补的时候,法院就不能强行再进行认定、判定。否则,当事人不服这种裁判结果几乎是板上钉钉,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抗诉等程序必然少不了。结果就是案件不但没有公正裁判,司法资源还需要为此继续买单。
造成这种结果的直接责任人就是法院、就是案件审理的人,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更是尤其突显。例如如果案件明显存疑,就不能定行为人有罪,无罪释放是合法行为。再例如行政案件,行政机关的举证明显瑕疵,那么不利认定要落实到行政机关上,不能强行再让老百姓去承担不利后果。
如有具体案件,私信加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