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的过程是这样的,2023年,江西鹰潭吴某儿子去世,在银行有着5.5万元银行存款。母亲吴某去银行取款,却遭到银行拒绝。
银行给出的理由是,无法确定吴某为唯一继承人为由拒绝支付。其实吴某是单亲儿子,自己也是单身,其母也不确定其亲生父亲是谁,而且从小到大都是母亲吴某抚养长大。在这种没有遗产继承人的情况下,为什么银行还要拒绝取款呢?
银行给出的解决方案是,么是通过办理法定继承公证书解决,要么是去法院起诉。但是满清吴某尴尬的是,具体到她的实际情况,她也是无法办理公证书,主要是吴某无法确定孩子的生父,公证处无法确定死亡人的父母是否健在。但是按照法律,人都有父母,所以如果不确定就是无法办理继承公证书。
在此情况下,唯一的一个方法就是吴某只得向法院起诉,最终法院判吴某胜诉。但更让人奇怪的是,其实银行也非常欢迎法院的判决,所以在败诉之后,银行方面也很快履行了判决。很多民众就很纳闷,银行是不是心理扭曲啊?为什么败诉了还很高兴啊?或者知道要败诉,为何还要阻挠储户取款呢?
其实这个事件本来不需要发生,但是银行宁可承受败诉的结果,宁可承担对方的诉讼费和律师费,也愿意法院出类似的判决。当然站在银行的角度正面理解,银行解释这是用最保守的方法保证存款人的权益。
不过如果站在储户的角度负面理解,银行就是不肯作为,只站在自己的风险管理角度,而漠视了存款人的权益,宁肯多花成本也要保护自己,浪费了法院公共资源和储户的时间成本。其实之前,央行和金管局4月26号发新规,也将存款、理财产品以及国债全部纳入。亲属去银行提取已故亲人5万元以下的这些金融产品,不再要求公证书,也就是说银行不再审查提取人与储户之间的法定继承关系。
这个新政就是要简化和方便储户亲属的提取遗产的手续,民众可以将此认定为简化提取已故亲人金融遗产的流程。江西这个事件是在新规之前发生的,结果导致母亲如果想取得存款,就必须要通过法院诉讼。结果这个案子一直拖到了新规出台之后才得以解决。
银行还没有彻底改变服务思想,他们所有的事件处理都是围绕着保护银行安全的角度来考虑。那么法院的判决虽然银行败诉了,但是这个判决是有法定效应的,未来如果出现继承人有亲属争夺遗产,起诉银行银行也绝对不会败诉,也不会承担责任。那么此时银行就避免了未来两次支付的尴尬局面。
不过在今年4月份新规之后,应该就不会出现这样的事情了。只要符合规定,取款人带上身份证,银行留存好证据就可以支付未来即使出现继承纠纷,也不关银行的事了。另外储户如果知道死亡亲属的密码,记得直接去取款或者转账即可,不需要再这么麻烦了。
银行就是这么一个厌恶风险的公司,但是最终的结果就是让很多储户感觉不便,甚至觉得傲慢和无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