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退婚少退彩礼,男子持刀将其杀害:她少还了2万块

能否归途讲历史 2022-12-28 10:30:19

河南商洛,程某与女友经亲戚介绍相识,确定恋爱关系,1个月后订婚。5个月后,因感情出现问题,女友向程某提出退婚,并退还了6万元。后程某以廖某还应再退还2.2万元为由继续纠缠,多次催要未果,逐渐对女友提出退婚和不及时还钱怀恨在心,产生了杀死女友的念头。

程某从西安携带一把匕首回到商州,租住在女友租住房对面公寓,并多次尾随女友蹲守。19时,女友回到租住房,程跟随进入房间,两人发生冲突,程某将女友推倒在客厅沙发,用事先携带的匕首在女友胸腹部捅刺,又用匕首在女友的颈部来回割锯,后又将匕首插进其腹部(未拔出)泄愤。直至当晚11点,程某打电话报警自首。经鉴定,女友因大失血死亡。(来源12309检察网)

@王仪律

这个事情再次告诉我们,谈恋爱结婚一定要深入了解对方,否则匆忙的相亲结婚,后续就可能导致丢了性命。这个案件中,存在两个问题,一是程某要求女友退还全部的彩礼钱是否有道理,二是程某刺杀女友的行为如何认定?

其实我国法律对彩礼问题早就有了规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五条明确说了,如果说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男方就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

本案中,程某和女友相亲认识,也只是短暂的了解,实际上也没有在一起共同的生活,因此程某是可以要求女友退还彩礼钱的。但问题是退多少成了比较难处理的事情。

女友虽然没有和程某共同生活,但毕竟是在一起,如果全部退还对女友也是不公平,因此法院会适当要求女友退还,不会要求全部退还的。如果程某的彩礼8万,女友退还了6万,留了2万也是可以理解的,程某完全没有必要杀死女友。

而程某杀死女友的行为就不仅仅是彩礼的问题了,而是刑事犯罪了。程某为了报复,以杀害女友的故意实施了杀害行为,并且已经导致女友死亡的结果,这就属于故意杀人既遂。轻则十年以上,重则死刑,这样的结果多不应该。

程某除了要受到相应的刑事责任外,女友的家属还可以要求程某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而这笔钱或许远不止2万元,程某为了一时的愤怒报复杀害了女友,最终也得不偿失,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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