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校园意外伤害案在网络上引发热议。一名12岁六年级学生赵某在校期间不慎摔倒,导致牙齿断裂、嘴唇撕裂受伤。家长随后将校方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8万元。然而,法院最终驳回了赵某家长的诉求,判决学校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据案件材料显示,事发当天为放学后时段,赵某在学校台阶处不慎摔倒受伤。班主任第一时间通知家长并陪同就医。校方在事故发生后亦积极配合,通报伤情,协助家属处理后续治疗事宜,并对涉事区域开展排查与整改。
然而,赵某家长认为,事故发生在校方管辖场所,学校在学生人身安全管理上存在疏忽,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据此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学校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合计约8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赵某受伤的台阶区域设置有醒目的安全提示标识,且校方已多次通过班会、告示牌等形式对学生开展校园安全教育;事故发生时段为放学后,学校虽仍承担有限看护责任,但并未存在故意隐瞒或安全设施缺失的情形,亦无证据表明校方存在主观过失。
判决书指出,在没有明确证据证明学校对伤害事件负有直接责任的情况下,校方无须承担赔偿义务。法院认为,此类校园意外属“无过错责任范围之外”,不应强行将管理责任扩大解释。
该案在社会上引发了广泛讨论。部分公众认为,校园应是最安全的场所之一,无论是否课后,学校理应保障学生基本安全,判决结果“过于宽松”;但也有声音指出,家长不应将全部安全责任推向学校,应强化家庭安全教育意识,合理厘清“学校—家庭”责任边界。
教育法专家表示,近年来因校园意外事故引发的家校纠纷持续上升,司法系统正逐步形成标准化认定路径,鼓励双方通过协商、调解等非诉方式解决纠纷。与此同时,学校也应不断完善校园风险排查机制,明确各类责任分工,降低不确定性纠纷发生的概率。
本案的判决为类似校园意外责任划分提供了重要参考。如何在保护学生安全与合理分配责任之间取得平衡,仍是当前教育治理体系亟需面对的一道现实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