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企业“出海”系列》:拓展海外市场构建“第二增长曲线

毕马 2024-04-25 13:56:34

在“双碳”目标的指引下,我国新能源产业近年来取得了迅猛发展,中国新能源企业依托自身技术革新、政策支持和市场驱动,实现了快速增长,在产业链完备、技术领先、生产效能和成本控制等方面展现出显著优势。面对国内外环境不确定性增强这一常态化背景,中国新能源企业正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在“出海”的浪潮中扬帆启航。海外市场正成为中国新能源企业寻求扩张和增长的重要抓手,为了更好地把握这一趋势,毕马威中国通过专业的市场洞察和深入的数据分析,推出《新能源企业“出海”系列报告》,揭示企业关注的海外区域在新能源领域的发展潜力和商业机会。

东南亚各国通过制定新能源发展计划和政策框架促进能源转型,叠加新能源成本降低,新能源产业发展潜力显现,吸引了众多中国新能源企业的目光。本报告作为《新能源企业“出海”系列报告》开篇之作,旨在通过深入分析东南亚新能源市场的特点,为企业提供前瞻的市场洞察和战略建议,帮助企业捕捉东南亚市场的成长机遇,书写与东南亚绿色能源合作的新篇章。

内外部因素驱动新能源企业,积极寻求“出海”机会

一方面,全球新能源市场需求高增和供应链安全困扰并存等从外部驱动中国新能源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在全球推动可持续发展的进程中,对新能源产品、服务和技术的需求不断攀升。据美国能源信息署(EIA)预测,至2050年,风能和太阳能发电将占到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72%,较2020年占比提升近一倍。与此同时,国际环境的多变和逆全球化趋势下的贸易壁垒增加促使中国新能源企业积极开展海外供应链布局。

毕马威中国董事、亚太区及中国能源及天然资源行业主管合伙人蔡忠铨表示,

“中国在推动全球绿色低碳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新能源产业不仅在国内市场上取得了显著成就,而且正通过积极布局国际市场提升能源产业国际化水平,为实现全球绿色发展目标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另一方面,国内新能源市场竞争加剧,企业技术成本优势和政策鼓励共促“出海”步伐加快。随着新能源产业技术进步和效率提升,新建光伏、风电项目成本不断下降。但是新能源电站项目的补贴逐步退坡,以及新能源电力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新能源电站项目收益率下降,新能源电站设备制造商等寻求外部市场消纳产能。同时,高水平开放政策支持新能源企业“走出去”。

新能源企业“出海”东南亚的原因和现状

(一)

东南亚市场正有力吸引中国新能源企业

可再生能源部署正成为东盟地区刚需。预计2022-2025年东盟地区的潜在新增装机量约有50,298MW,其中,太阳能和风能的新增装机容量合计占比近50%,分别有望达到16,281MW、8,270MW(图1)。此外,长远来看,在氢氨等清洁能源领域,东盟有望凭借风光资源优势和航运区位优势,在全球氢能贸易链条中发挥重要作用。

2022-2025东盟新增装机容量(单位:MW)

数据来源:东盟能源中心,毕马威分析

东盟各国积极出台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和支持政策。整体上,东盟各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发电装机容量占比或发电量占比)均在30%以上,最高在70%左右,文莱、马来西亚、菲律宾等国重点推进光伏发电,越南重点推进风力发电。预计未来东南亚新能源建设将吸引大量国内外投资,到2030年,该地区平均每年的能源投资额可达千亿美元以上,清洁能源份额占比最高可达79%(图2)。

东南亚地区年均能源投资预测

数据来源:IEA,毕马威分析

可再生能源也已成为多数东盟国家内最便宜的电力来源。从能源使用成本来看,世界范围内可再生能源的成本正在不断降低。2022年,东南亚地区光伏LCOE为0.08美元/千瓦时,而煤电LCOE为0.098美元/千瓦时(图3)。

2014-2022东南亚地区光伏LCOEvs煤电LCOE(美元/千瓦时)

数据来源:BloombergNEF,毕马威分析

部分东盟成员国持续改进政策组合有望带来营商环境优化。在新能源领域,为了促进包括国际投资在内的私人投资,部分东盟成员国采取了比其他发展中国家更为全面的政策手段,包括税收优惠、财政激励、上网电价补贴、拍卖机制等,还有针对跨国投资者的所得税减免期、土地保有权政策等,东盟有望成为跨国投资热点区域之一(图4)。

按照政策类型分类的私人投资促进政策的普及率(占国家的百分比)

数据来源: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1,毕马威分析

越南、印尼等国有望成中企“出海”热门目的地。当前东盟各国发电装机构成差异较为明显,可再生能源份额参差不齐,背后原因在于各国国情千差万别。例如,印度尼西亚作为煤电大国,亟需加快能源转型步伐,政府正积极吸引外国投资以发展经济,但当地仍存在法律环境较为复杂、基础设施较滞后等问题。此外,越南、老挝、菲律宾等其他国家也都存在各自的吸引力和阻碍,意味着相关企业结合自身资源禀赋选择合适的“出海”目的地至关重要。

(二)贸易层面:

光伏、风力发电、氢氨等对东南亚出口向好,未来面临较大不确定性

光伏出口遥遥领先,或面临同质化竞争和政策波动挑战。中国光伏企业依托国内强大的研发与供应链体系,正持续将海外市场从欧美拓展到东盟、中东等地区,泰国、越南、马来西亚等国市场展现出较大的需求潜力。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光伏产品出口整体上“量增价减”,且工信部在披露2023年9—10月全国光伏制造行业运行情况时,已明确表示中低端产能过剩风险需高度关注2。这意味着,具备技术储备优势和产品差异化优势的企业更易获得市场青睐。此外,中国企业在东南亚的市场布局呈现出不断扩张、多元分散的趋势,而不同出口国和地区的政策变化具有较高的不可控和不可预测性,十分考验中国企业出海的耐心和灵活应对能力。

风能(风电装机)出口发展较快,海风市场或有望是需求高地。根据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CWEA)统计,截至2022年底,中国风电机组出口五大洲49个国家,累计达到4,224台,容量为11,929MW,其中越南占比最高,约为23.3%(图5)。东南亚的海上风能资源蕴藏量巨大,且尚未大规模开发,中南半岛偏南部、马来群岛沿海地区的风力资源相对较好,具有较高风电发展潜力的国家有菲律宾、越南、泰国、缅甸等。不过,在风电发展政策方面,越南出现了多次调整政策的情况,菲律宾直到近两年才发布直接针对海上风电的激励政策,后续可能存在调整变化。中国风电产业成熟度高,相关企业始终坚持自主创新,在全球范围内都具有较为领先的技术优势,进一步深入东南亚市场过程中需通盘考虑市场需求、政策变化等多方因素。

中国风电机组累计出口容量Top10国家(单位:MW,截至2022年底)

数据来源:CWEA,毕马威分析

储能出口尚处初期。2019-2023年中国面向东南亚的蓄电池出口金额已逐年递增至353.21亿元,年均增速达25.7%,其中,越南始终位居首位,占比保持在50%以上,同时也是2022年和2023年中国蓄电池出口的全球第五大市场(图6)。

2019-2023中国面向东南亚的蓄电池出口金额(单位:亿元)

数据来源:中国海关,毕马威分析

氢氨出口机会渐显。在氢能、氨能发展方面,东南亚拥有丰富多样的本土能源资源,可用于供应蓝氢和绿氢,定位于面向全球出口。目前来看,东南亚地区的氢氨产业基础仍较为薄弱,制氢设备等仍依赖进口,同时具有引进设备产能的需求。以电解槽为例,中国拥有较为成熟的电解槽供应链体系,国内厂家为拓展海外市场,积极拿下了欧盟CE认证和美国ASME认证等一系列标准认定,出海竞争优势较为明显。此外,我国已有部分氢能中下游装备企业开始向东南亚出口氢能巴士、氢能列车等相关产品。

(三)绿地投资层面:

中国企业加大在东南亚的绿地投资,产品通过东南亚销往其他国家

东盟是中国海外能源投资的主要目的地之一,2019-2023年能源相关绿地投资累计金额达51.7亿美元,其中可再生能源方向的累计金额约为30.3亿美元。分国家来看,能源领域中企对柬埔寨、越南和老挝绿地投资累计金额位居前三。

毕马威全球中国业务发展中心中国主管合伙人、海外投资并购交易咨询合伙人李瑶表示

“中企在东南亚的绿地投资不仅能够帮助企业在当地建立深入的合作关系和完备的产业链,还有助于规避潜在的贸易摩擦等贸易保护行为,从长远来看,绿地投资可能会成为未来中国新能源企业在东南亚布局的重心。”

光伏发电企业选择东南亚作为“中转站”,全球产业链布局一步形成。受美国对华发起两轮“双反”调查的影响,中国光伏产品直接面向美国出口需征收“双反+201+301”3。同时,美国对柬埔寨、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生产的太阳能组件实行24个月的关税豁免,这使得越来越多的中国光伏企业选择东南亚作为“中转站”,通过在当地投资建厂、布置产能,再将产成品销往美国,从而降低关税成本。值得注意的是,到2024年6月,美国对柬埔寨、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四国的光伏产品关税豁免期将结束,叠加美国吸引制造业回流,以保护本土光伏企业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也吸引了中国企业去当地建厂。

风力发电企业积极推动相关项目落地。目前风电整机商与EPC企业、开发商的协同“出海”是国内风机“走出去”的重要途径。在国际化发展方面,领先的风机制造商尚未公布在海外投资建厂的计划,但在风电部件制造领域,一些企业已经开始采取行动,通过在海外如巴西、德国等国家进行绿地投资,加速风电产业的全球布局。

储能企业奔赴东南亚建厂。储能项目建设和电网标准、终端用能习惯等高度挂钩,尤其是海外电站配储、工商业储能等市场的定制化需求较为明显。因此,储能企业出海时往往需要在充分理解当地电力环境、渠道资源、行业政策等的基础上,实现产业本地化。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国储能企业选择到东南亚建厂。

氢能(氨能)企业在东南亚开展多元化投资与合作。近年来,中国氢能企业在东南亚地区积极推出多元化投资和合作策略,包括投资建设、合作开发项目等,以自身技术优势、产业链整合能力、规划建设经验切实助力东南亚绿色发展。

(四)对外并购层面:

我国新能源企业对外并购疲软

除绿地投资外,中国新能源企业还以并购的形式“出海”东南亚市场。据不完全统计,2019-2023年,中国光伏和储能类企业对东南亚市场的并购交易活动为8起,显示出并购活动不活跃。在这些并购交易中,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成为热门投资地点(表1)。

2019-2023中国新能源企业并购东南亚企业案例(不完全统计)

数据来源:CV source,Mergermarket, Refinitiv,毕马威分析

结合近年来中国光伏企业面向东南亚地区的贸易出口、绿地投资、对外并购等活动发现,中国在光伏、风电等新能源领域对东南亚出口持续向好,未来随着全球对于清洁能源需求的不断增长以及中国新能源产业竞争力的持续提升,预计中国对东南亚的新能源产品出口将继续保持增长态势,但是也要防范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

中企在东南亚的绿地投资不仅能够帮助企业在当地建立深入的合作关系和完备的产业链,还有助于规避潜在的贸易摩擦等贸易保护行为,从长远来看,绿地投资可能会成为未来中国新能源企业在东南亚布局的重心。新能源领域并购活动相对低迷,但在推动市场拓展和资源整合方面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国新能源企业应综合运用多种国际化战略,以适应东南亚市场的发展需求和变化趋势。

新能源企业“出海”东南亚面临的挑战

东南亚国家能源转型中政策的不明确性会潜在影响投资者的投资预期。

多数东南亚国家煤电厂占比仍然较大、电力市场化水平低、创新技术水平低等导致东南亚能源转型面临挑战。另外,东南亚不同国家间的政策和法规差异较大,并且能源政策可能会发生变化,如补贴政策的调整或取消等可能会影响项目的经济效益和投资回报。

贸易政策不稳定及面临市场准入壁垒。

部分东南亚国家可能存在较高的市场准入壁垒,以及包括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保护措施,这可能会限制中国新能源产品和技术的进入。

新能源产业面临供应链稳定性风险。

尽管我国新能源产业链相对完整,但在“出海”过程中仍面临原材料价格波动、设备运输风险、技术标准差异和供应链中断等风险。

技术型创业企业面临融资难的挑战。

金融机构对技术型创业企业的风险评估和信用评级体系尚不完善,增加了金融机构在提供融资时的谨慎态度,叠加多数东南亚国家金融市场不成熟,进一步增加了技术型创业企业融资难度。

新能源企业应对之策

熟悉当地政策与法规差异,积极参与政策讨论和制定。

企业在东南亚面临的政策风险主要来自于政治环境和政策的不稳定。为了应对这些风险,需要密切关注目标国家的能源政策动态,与当地政府、行业协会等保持紧密沟通,建立并完善相应风险管理体系。

多措并举有效减少贸易壁垒影响。

新的贸易保护手段负面影响大、潜在覆盖面广、规避措施有限,需要我们加以重视和预警,通过实施市场多元化策略,提升产品和服务竞争力,全面实施本土化战略,以及前瞻性布局国际化战略等,避免潜在不利影响。

通过供应链多元化和本土化双轮驱动提升供应链韧性。

新能源企业需实施供应链多元化策略,减少对单一供应商的依赖,同时利用东南亚的资源优势进行本土化布局,通过建立合资企业、签订长期供应协议和战略投资,确保关键原材料的稳定供应。

拓宽融资渠道,借助国际资本多元化筹资。

新能源企业在面对融资挑战时,需要采取贷款、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等多元化的融资策略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企业的持续发展。

我们将于4月26日举办“新能源企业‘出海’系列之扬帆东南亚洞察线上发布会”,探讨新能源企业进入东南亚市场面临的挑战、机遇以及应对策略。我们期待您的参与,与业内同仁共商新能源企业在东南亚市场的发展之道。

活动日期:4月26日,星期五

时间:

15:30 – 16:00 签到

16:00 – 17:00 发布会

参与方式:线上直播

活动链接将在报名成功后通过邮件方式为您提供

会议议程:

欢迎致辞

主题分享:

中国ODI概览以及毕马威全球中国业务发展中心网络协助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和运营中国新能源企业出海东南亚市场的趋势和驱动因素(贸易出海、绿地投资和并购)中国新能源企业出海面临哪些挑战以及应对策略

问答互动

语言:普通话

会议费用:免费

报名方式:请识别下方二维码注册报名。

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并非针对任何个人或团体的个别或特定情况而提供。虽然我们已致力提供准确和及时的资料,但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阁下收取时或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文所有提供的内容均不应被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或法律建议。

©2024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均是与英国私营担保有限公司— 毕马威国际有限公司(“毕马威国际”)相关联。毕马威国际及其关联实体不提供任何客户服务。各成员所均为各自独立的法律主体,其对自身描述亦是如此。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企业咨询 (中国) 有限公司 —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 香港合伙制事务所。版权所有,不得转载。毕马威的名称和标识均属于毕马威国际的商标或注册商标。

0 阅读:0

毕马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