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以下简称《清单(2025年版)》),清单事项数量由2022年版的117项缩减至106项,市场准入限制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管理更加优化,市场准入制度建设取得新的重要成果。与上一版清单相比,事项数量由117项缩减到106项,具体准入措施调整情况如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在激发民营企业活力、提振投资信心方面有哪些作用?一起来看!事项数量由117项缩减到106项《清单(2025年版)》修订坚持“该减的坚决减,该增的合理增”,全面体现近年来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事项数量由2022年版的117项缩减至106项,事项下的全国性具体管理措施由486条缩减至469条,地方性管理措施由36条缩减至20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称,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降低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直接删除了一批全国性措施。如公章刻制业由许可制改为备案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业务改革为基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检测认证制度。部分放开了一批全国性措施。如取消电视剧制作单位设立、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筹建、药品和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一、二类)、试办新型电信业务、林木种子进口、增值税发票印制等管理措施,相关领域保持必要市场准入管理,但准入环节更加精简。取消了一批地方性措施。如推动各地放开交通物流、货运代理、车辆租赁服务、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等管理措施,打通区域间市场壁垒;取消有关地方设立的船舶设计修造、酒类生产经营、权益类大宗商品交易等管理措施,实施全国统一的准入方式。另一方面,依法规范重点领域准入,兜牢安全底线。依据已出台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对部分领域市场准入作了进一步规范。纳入新业态新领域管理措施。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管理条例》,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核发(微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除外)”纳入清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生产、批发、零售业务相关审批纳入清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范医药和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准入条件。强化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明确非金融机构不得违法使用“期货公司”字样。依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将重要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范围从10大类调整为14大类27种,更好保障生产安全。目前,经过2019、2020、2022、2025年四次修订,清单内的事项数量已由2018年版的151项压减至目前的106项,压减比例约30%,一大批行业准入限制得以放宽,各类经营主体都能看得见、摸得着、进得去,“宽准入”红利切实赋能经济社会发展,做到了“清单越缩越短、市场越放越活”。激发民企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非禁即入”的管理模式,要求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最直接的获益者就是民营企业;五版清单事项持续缩减,一批领域或是准入限制放开、或是准入环节精简,充分释放了放宽准入的政策红利,最直接的惠及者也是民营企业。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具体来讲,我国近年来深入推进清单落地实施,持续放宽和畅通民营企业准入,系统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持续提升市场准入效能、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在能源、铁路、通信等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领域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市场“门槛”不断降低,市场规则更为透明,市场环境更加公平,对激发民企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起到了积极作用。尤其是首条民营控股高铁杭绍台铁路开通运营,一批民间资本参股的核电项目落地开工,标志着民营企业参与重点行业和领域竞争性业务取得突破性进展。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计,截至2025年1月底,全国登记在册民营企业数量为5670.7万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民营企业为42万家,占比92%以上,已成为我国科技发展和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随着市场准入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清单事项持续缩减,政策红利不断释放,民营企业将迎来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实施,能够为民营企业提供一个宽松的竞争环境,让广大民营企业能够有机会“准入”、有意愿“想入”、有规则“融入”到更广阔的市场经济建设发展空间中来,在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作出更大贡献。此次负面清单修订,既立足当下,更加聚焦民营企业切身利益问题,着力解决民营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又着眼长远,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让民营企业持续健康成长,体现了民企所盼、民心所向。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新业态新领域往往处在快速发展期,创新主体多元、技术迭代迅速、发展路径多变,难以用行政审批的传统准入方式进行管理,同时企业又容易遇到要素保障、标准制定、市场监管、场景开放等方面的制度供给短板,难以进入市场,需要探索更具柔性和韧性的准入管理模式,开展体系性准入机制设计,全面优化市场准入环境。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了“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的重大部署。《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明确了具体落实安排。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有关部门,以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为政策载体,先后在海南、深圳、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广州南沙新区等地,谋划推出了一批体系性、突破性较强的政策举措,在航空航天、生物医药、新型能源、信息安全、智慧交通等领域取得一系列标志性成果。例如,支持海南组建全国首个商业航天发射场,打破我国商业航天“发射难”堵点卡点;支持深圳建立全国首个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国际交易平台,打通供应链和产业链融合渠道;支持安徽合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广州南沙新区构建海陆空全空间无人体系准入标准,有力破除运营体制、空域规划、数据安全、场景开放等障碍等。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从两个方面把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的部署要求落到实处。一方面,强化重点突破,完善监管模式。聚焦重要领域、重点行业,充分挖掘场景开放创新需求,谋划推出具有引领性、示范性、带动性的超级场景,加快形成“技术突破——场景验证——产业应用——创新生态”正向循环,推动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另一方面,强化试点建设,加快升级迭代。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重点领域和重大生产力布局,选择重点地区开展放宽市场准入试点,分批制定和推出新的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推动试点相对成熟的已有特别措施增点扩面、体系迭代,适时上升为全国层面制度性成果,推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进一步精简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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