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男子创业成功但移情出轨,公公收留儿媳后竟然还想结婚登记!

清石先生 2024-12-29 07:01:47
一、案件回顾:

(本文为旧闻回顾,案中人名均为化名,具体情节有改编)

来自浙江的赵晓东,通过相亲认识了徐丽辰,俩人一见面便自然而然地聊了起来。

三言两语,徐丽辰就了解到赵晓东一家的经济状况很一般,心里不禁犯起了嘀咕,哪个姑娘不盼着婚后能过上安稳富足的日子呢?

可赵晓东能说会道,三言两语就像带着魔力,慢慢撬开了徐丽辰的心门。

他拍着胸脯保证,日后定会凭借自己的拼搏,给她打造一个幸福美满的未来,让她衣食无忧。

那时的徐丽辰,望着赵晓东自信满满的模样,心中也泛起了一丝期待,心想或许真能跟着他过上好日子,便点头同意了交往,俩人没多久后结婚了。

婚后,赵晓东果然没让徐丽辰失望,骨子里那股不服输的劲儿全使在了创业路上。

孩子出生后,为了给家人更好的生活,他瞅准小商品批发生意的商机,一头扎了进去。

徐丽辰看在眼里,疼在心里,为了全力支持丈夫,她咬咬牙辞去了工作,一心扑在照顾年幼的儿子和操持家中琐事上,每日忙得脚不沾地,却也甘之如饴,满心盼着丈夫生意红红火火,家庭越来越好。

在她心里,只要一家人齐心协力,好日子肯定就在前头。

然而,随着生意越做越大,家境日益优渥,赵晓东却像是变了一个人。

他开始瞒着徐丽辰频繁出入高档场所的他,眼界愈发高了起来,看着家中为家庭操劳而渐渐失去往日光彩的徐丽辰,心里竟满是嫌弃,觉得她这也不行那也不好。

可他又舍不得离婚分割财产,自私的念头一闪而过,便在外偷偷养起了一个年轻时尚、妆容精致的情人,常常彻夜不归。

老赵,赵晓东的父亲,目睹儿子这般荒唐行径,心里好似被刀扎一般。

他多次把儿子拉到一旁,苦口婆心地劝:“晓东啊,你可不能忘了本,丽辰这些年为咱家付出多少,你怎么能做这种糊涂事!”

可赵晓东就像被猪油蒙了心,对父亲的话置若罔闻。

纸终究包不住火,没多久,徐丽辰就发现了丈夫出轨的不堪真相。

那一刻,她只觉得天旋地转,满心的委屈、愤怒和绝望一股脑涌上心头,自己多年的付出竟换来这般结局。

痛定思痛,她毅然选择结束这段千疮百孔的婚姻。

离婚后,老赵对儿子失望透顶,一怒之下将赵晓东赶出了家门。

看着被生活打击得憔悴不堪的徐丽辰,还有懵懂无辜的孙子,老赵眼眶泛红,他拉着徐丽辰的手,真诚地承诺:“丽辰啊,你别害怕,带着孩子安心在这儿住着,只要我还有一口气,就绝对不会让你们娘俩受委屈。”

徐丽辰望着老赵关切的眼神,心中五味杂陈。

想到自己这些年为家庭全身心付出,与社会早已脱节,出去找工作谈何容易,再加上害怕旁人的指指点点,一番挣扎后,她还是选择留在了这个熟悉又陌生的家,跟前公公一起继续生活。

日子一天天过去,孩子上学后,家中常常就只剩下老赵和徐丽辰两人。

孤男寡女,相处的时间越来越多,在这日复一日的点滴相处中,一种别样的情愫竟在两人之间悄然萌芽。

老赵有时看着徐丽辰忙碌的背影,想着这姑娘的善良、坚韧,不知不觉竟动了真心。

而徐丽辰呢,在经历丈夫背叛的伤痛后,老赵给予的关怀和温暖,让她在这冰冷的生活里重新找到了一丝慰藉,情感上也慢慢产生了依赖。

老赵思前想后,觉得这份感情真挚且难得,终于,他鼓起勇气通知儿子赵晓东,自己打算和徐丽辰去领结婚证,光明正大地在一起。

赵晓东听闻此事,顿时火冒三丈,指着徐丽辰就破口大骂:“肯定是你这个不要脸的狐狸精,勾引我爸!”

徐丽辰看着赵晓东这副丑恶的嘴脸,过往的委屈、愤怒交织在一起,心中原本的犹豫瞬间消散,她不顾邻里可能投来的异样眼光,毅然决然地跟着老赵前往了民政局。

然而,当他们来到民政局,工作人员却面露难色。

这种公公与前儿媳想要登记结婚的情况,实在是前所未见,太过混乱复杂,明显不符合正常的婚姻登记规定。

于是,工作人员经过慎重考虑,拒绝为他们办理登记手续。

老赵觉得自己和徐丽辰明明是真心相爱,婚姻自由是每个人的权利,民政局不该如此阻拦,在多次与民政局沟通无果后,一怒之下,他将民政局告上了法庭。

二、法律分析

本案中老赵和徐丽辰在法律上不具备结婚登记的条件。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明确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虽然老赵与徐丽辰并无直接的血亲关系,但从伦理道德及法律所维护的公序良俗层面考量,他们属于直系姻亲关系。

这种特殊的亲属纽带,即便因儿子儿媳离婚而看似有所“松动”,但在传统观念与法律实践中,依旧有着严格的界限约束。

婚姻制度在我国法律体系里,绝非仅仅保障夫妻双方单纯的情感结合,其更深层次的意义在于维护整个社会公序良俗的稳定,保障社会秩序有条不紊地运行。

像老赵和徐丽辰这般情况,一旦法律认可他们的婚姻登记,无疑等同于在平静的湖面投下巨石,势必引发公众对家庭伦理、道德观念认知的强烈震荡,甚至可能导致一些人借此模糊家庭关系界限,滋生更多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

民政局作为法定的婚姻登记机构,肩负着严格审核每一对申请登记结婚当事人情况的重任,必须依据法律条文及相关政策,确保婚姻登记的合法性、严肃性。

在这起案件中,民政局拒绝为老赵和徐丽辰登记结婚,正是履行职责、维护法律尊严与社会公序良俗的正当之举。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支持民政局的决定,驳回了老赵的诉求。

三、案件反思与总结

1、每个人心中都要牢记公序良俗这个准则。

对于赵丽辰来说,如果在离婚后,能鼓足勇气,积极尝试重新融入社会,学习新技能,寻找属于自己的独立生存空间,或许便能避免陷入与前公公的情感泥沼。

对于老赵来说,在察觉到自己对前儿媳情愫暗生之际,如果能及时克制,冷静思考这种感情可能引发的连锁后果,严守伦理底线,或许就能避免走到现在这种混乱、尴尬的境地。

婚姻绝非仅仅是两个人的情投意合,它要遵守基本的公序良俗,不能越过法律的红线。

2、日常生活中要了解基本的法律法规,尤其是与婚姻、家庭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

如同这起案件中的老赵和徐丽辰,如果他们知道或者了解法律上有这方面的禁止性规定,或许就不会贸然前往民政局,进而规避后续一系列家丑外扬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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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石先生

简介:明月松间照,清泉石上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