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1日是我国第10个肢残人活动日,是国家为了让社会关爱肢残人而设立的。为了让肢残人更好地了解国家对这一群体的关爱,普及、落实国家相关惠民政策,2019年8月9日,在第十个肢残日来临之际,西安市鄠邑区肢残协会为肢残人朋友举办了一次交通规则培训活动。
这次活动是由西安市轮椅汽车协会理事王利军联系组织的。王利军也是一位肢残人,平时就非常关注肢残人的各项权益。他根据西安市的限行政策,通过陕西省肢残人协会和西安市交管部门为自己办理了“机动车工作日限行特别通行证”,有了这个证车辆出行就不受限行影响,但是鄠邑的交管部门并不了解这个政策,王利军的车辆也因此在鄠邑被拍照过几次。不得已,他前往交警大队进行了沟通,交警大队就给他消除了违章。
鉴于这次经历,为了让交通管理部门更好地执行国家政策,让肢残人了解自己的相关权益,就积极与交警大队联系沟通,举行了这次活动。参加这次活动有24人,都是鄠邑区有驾照的残疾人和即将学驾照的残疾人。
培训活动由肢残协会副主席魏巍主持,理事长张海潮出席并做了重要讲话,交警大队警官刘养锋等人在现场为大家以视频的形式为大家讲解了交通法规和安全常识,回答了残疾人专用车的权益和使用等问题。
通过这次活动,不仅提高了肢残人的交通安全意识,也进一步了解到肢残人的相关权益以及国家对肢残人的关爱。
附:根据2017年11月18日《西安市环境保护局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冬防期间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六规定,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三)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2018年1月16日《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重污染天气Ⅰ级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管理的通告》五规定,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三)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2012年9月1日施行的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对残疾人专用汽车的定义是:在采用自动变速器的乘用车上加装符合标准和规定的驾驶辅助装置,专门供特定类型的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