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泵噪声扰民安,罗山法院调解为纠纷按下“静音键”

县域申城 2024-12-18 15:20:37

楼下水泵房全天二十四小时持续发出噪音,业主购买的新房如何能够安心入住?近日,信阳市罗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特殊的侵权案件,法官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了业主、开发商、物业公司三方矛盾,成功为该起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按下“静音键”。

付先生新买了某小区某单元1楼的一户商品房,一家人高高兴兴地装修入住后发现家里竟一直有机器噪音,并且持续24小时不间断,尤其夜深人静时噪音分外明显。噪音严重干扰到一家人生活,导致他们夜不成眠,难以入睡,甚至造成神经衰弱。

通过排查原因,付先生才发现小区水泵房就在其所住单元楼地下室,水泵房有8个水泵全天24小时运转,且未做任何隔音措施,发出的噪音已超出国家标准,但在买房时开发商及销售人员并未将该情况告知自己。

事后,付先生多次与物业及开发商沟通,物业与开发商仅在水泵周围搭建简易隔音措施,噪音的困扰并未得到明显改善。付先生及其家人无奈之下,将物业与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妥善解决住户面临的噪音问题。

由于业主、开发商、物业公司矛盾较大,因此三方未能在诉前调解阶段达成一致意见,该案进入审理程序。罗山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张鑫在受理该案后,为尽快解决矛盾纠纷,使原告的生活回归宁静,决定采用调解的方式化解该案矛盾。

调解过程中,法官向原、被告深入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并通过相关案例以案释法,引导双方调解解决矛盾。经过法官的数次沟通后,被告方主动前往原告房屋测试、感受噪音,随后表示愿意与原告协商解决问题。

最终经过调解,付先生、开发商、物业公司三方达成和解协议。开发商将对地下室水泵房采取隔音措施以达到国家噪音排放标准,逾期原告将直接申请强制执行;物业公司将对地下室水泵房噪音改造工程予以全力配合,并负责后期维护。至此,该起噪声污染责任纠纷以调解的形式得到圆满化解,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实现“案结事了”的良好社会效果。

法官说法

张 鑫

[ 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居民楼内水泵等设备产生噪声污染的侵权责任纠纷。小区增压水泵安装在付先生所购房屋正下方地下一层,开发商未采取任何减震降噪的防护措施,致使产生噪声污染,存在明显过错,依法应当承担噪声污染侵权责任。而物业公司作为涉案小区的管理者,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设施负有维护和管理的责任,应当履行配合的义务。

宁静和谐的环境是人民群众心之所向,每位公民都应享有生活安宁的权利,民法典不仅要求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应当保护生态环境,还要保护自然人私人生活的安宁。法官也在此提醒,为从源头上减少噪音的产生,改善群众居住环境,房屋建筑单位应在安装相关设施设备时,应选取合理位置并做好降噪防护,使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的标准要求;广大居民也应提高维权意识,遇到噪声污染,要及时保存证据,并通过自行协商、投诉举报、诉讼维权等方式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八条 居民住宅区安装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共用设施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合理设置,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

已建成使用的居民住宅区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共用设施设备由专业运营单位负责维护管理,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

第八十六条第一款 受到噪声侵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侵权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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