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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厅作为省(自治区)政府主管全省(区)公安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接受省(自治区)政府和公安部的双重领导,负责协调和指导下级公安机关的工作。全省的公安体系在市、县、区层级设有公安局(分局),在乡镇和街道设有派出所,公安局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指挥。当前,在政治建警的加速推进期,省级公安机关需在“党委领导、部级抓总、省级主责、市县主战、派出所主防”的总体原则下,明确自身主责定位,有效发挥职能优势,从而推动全省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在新时代实现高质量发展。
省级公安机关作为全省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引领者,需牢牢把握“国之大者”“党之大计”,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和公安部党委的部署,推动全省警务创新发展。一方面,要引领警务“需求侧”改革,通过构建“专业+机制+大数据”模式,推动警务信息化,提升新型公安战斗力,实现警务工作转型升级。另一方面,要引领警务“价值观”变革,更新警务理念,使公安工作更紧密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省级公安机关应推动“同舟共济”的保驾护航理念,优化行政管理和服务市场主体的工作思路,树立“法治公安”形象,以公正执法为核心,平衡管理与服务,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激发社会活力。
省级公安机关作为全省治安工作的“科研所”,通过研究和把握社会治安规律、分析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发展态势,为治安管理和决策提供科学指导。其重要职能在于明晰职责,聚焦指导性工作,避免包揽一切而职责错位;以“研精究微”的态度深耕治安问题,注重政治安全、社会稳定、公共安全治理体系建设,细致入微地加强对新型犯罪治理、重大风险防控等方面的研究;坚持科学决策,确保工作要求建立在充分调研基础上,统筹考虑基层执行的可行性,以有效减负。省级公安机关还需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追责问效,确保全省公安工作落实到位,实现指令畅通、管理规范。
省级公安机关作为全省警情的“气象台”,肩负着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监测和预警机制的重要职责。通过自下而上收集各级上报的警情信息,省级公安机关能够及时识别潜在的不稳定因素,发出预警通报并采取应对措施。构建信息“大布局”,从市、县到派出所,汇集治安、信访、舆情等多层面警情信息,形成覆盖广泛的信息网络。深化情报“大整合”,由情报指挥中心统一协调,构建综合情报平台,规范情报信息的采集、报送和整合,实现系统化管理。强化预警“大研判”,通过分析研判趋势,提升预警能力,使基层公安机关在情报共享和协作上实现主动、集约的管理模式。
省级公安机关作为全省公安系统的指挥中枢,扮演着警务指挥调度的“司令部”,尤其是110指挥系统的智慧构建。通过实施“多维调度”,通过宏观部署、异地用警和跨区域调警等手段,有针对性地应对社会关注度高的治安问题,拉高工作标杆、弥补短板,确保全省警务均衡推进。强化“协调指导”,在属地管理原则下,省级公安机关主要承担指挥与协调职能,通过研判犯罪特点、制定策略性指导等方式为地方公安提供精准支持,避免直接介入打击,充分发挥属地公安的主体作用。推进“赋能授权”,通过数字化、技术化手段提升基层执行力,将现场决策权下放到执行一线,使重大事件应对更为迅速精准。
省级公安机关肩负提升全省案件侦破与维护稳定的核心责任,有必要打造“解题专家库”,集聚专业人才和技术资源以支撑重特大案件的高效侦破。通过从基层遴选经验丰富的专家型人才,建立覆盖全省的公安“智库”。积极整合技术资源,灵活吸纳急需人才,创新薪酬政策并借助院校科技力量,以形成强大的技术储备,确保各级公安有所需、上级公安有所应。省级公安机关应树立长期发展的政绩观,重视基础建设而非短期成绩,切实推动警务系统高质量发展。干部需增强思考和研究能力,以实战为导向,解决社会治理难题。通过培训提升“解题”能力,夯实业务基本功,终树立省级公安机关的专业权威形象。
省级公安机关位居全省警力体系的核心,承担着提升公安队伍素质和推动警务现代化的重任。站在长远发展的高度,省级公安机关需时刻坚持政治忠诚,抓紧队伍建设,以实绩维护稳定发展。在具体措施上,需在效能建设上作表率,优化职责体系和资源配置,实现警务高效、持续发展。创新考核激励机制,完善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激发民警积极性,形成进取向上的氛围。在纪律作风上,严格贯彻从严治警,杜绝形式主义与违纪现象,树立廉洁自律的标杆。通过精准定位、明确职责,省级公安机关将推动全省公安工作提档升级,为警务现代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