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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审计行业的不断发展,内部审计在各企事业单位的应用日益广泛,尤其在我国内部审计工作上取得了显著的突破。过去,内部审计机构主要由财务人员构成,任务集中在查错防弊。然而,根据2018年审计署发布的新规定,内部审计机构的人力资源结构已经转变为复合型人才,强调审计人员应具备多领域的专业能力,同时审计重点也从传统的事后审计转向事前和事中审计。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其内部审计部门被视为维护系统健康与防范腐败的关键组成部分,对于确保公安系统的透明、高效运行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公安机关同时肩负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既不同于国家审计,也区别于其他经济组织的内部审计。从收入来源角度看,基层公安机关的审计重点主要在于涉案财物的管理,需确保扣押财物和保证金的合法性,重点检查收取、存放、上缴、退还等环节的问题,解决刑事和治安案件中可能存在的违规现象,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从费用支出角度看,基层公安机关的内部审计需关注行政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确保资金使用高效,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执法效能,以支持公安基层建设的发展。然而,受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管理的影响,基层公安机关的内部审计工作仍面临一些不足之处。
尽管有关公安机关内部审计的政策法规逐渐完善,但部分基层公安机关对内部审计的重要性认识仍显不足,未能将其摆上重要位置,甚至认为审计工作可有可无,公安机关的首要任务就是维护治安。重视不足使内部审计工作团队建设滞后,出现了审计机构不健全和人员配置不足的现象。虽然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已建立独立审计机构,但许多县级以下基层公安机关未能独立设置审计机构,或者与纪委、督查等部门合署办公,缺乏必要的独立性。基层审计部门人员数量普遍不足,且多数审计人员来自财务背景,缺乏审计、工程和信息技术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审计需求。
多数基层公安机关的审计工作仍然沿袭传统流程,内容主要集中在财务收支审计,而现代审计项目如内控审计、风险管理审计和绩效审计几乎没有涉足。同时,审计方式主要以事后监督为主,缺乏事前和事中咨询与预测,审计证据的获取手段也以查账为主,询问和实地检查的应用较少。这种单一的审计方式严重制约了内部审计的职能发挥。由于对审计工作的重视程度不足,审计质量普遍存在瑕疵,缺乏统一的质量控制标准,审计目标不明确、程序不规范,审计工作底稿和档案不完善,重大审计问题缺乏深入调查,审计意见缺乏针对性和可行性,从而造成审计工作流于形式,难以发挥实质作用。
随着审计事业的发展,特别是《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的发布,党和国家对内部审计工作日益重视。基层公安机关的内部审计工作不仅是经济监督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还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警务成本和提升行政效能提供了有力保障。基层公安机关应重视内部审计机构的建设,争取党委和政府的支持,成立党委审计委员会,确保其权威性与独立性。严格规范审计人员的任用资格,确保队伍中不仅有精通财务的专业人士,还应包括法律、工程和计算机等领域的人才,推动内部审计事业发展,切实发挥服务于公安工作的作用。
基层公安内部审计工作应从单一的事后审计转向事前和事中审计,向多方位的绩效审计、风险管理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转化。公安机关作为服务型单位,需将“为人民服务”作为核心,提升服务水平,追求价值增值。内部审计应关注整体行为的效率与效果,建立完善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涵盖任前、任中和离任审计,确保依法审计,敢于动真碰硬。同时,提高审计质量至关重要,需要规范审计流程、拓展取证方法以及落实审计责任,确保审计工作高效、有序。内部审计机构还应及时向同级审计机关备案相关工作资料,确保审计工作高效透明,为提升经费管理和执法效益提供保障。
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对基层公安机关内部审计工作尤为关键,直接关系到审计工作的质效。为确保高质量的审计工作,应鼓励审计人员参加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定期进行后续教育,使其知识与时俱进。促进内部交流与分享优秀实务经验,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必要时邀请外部专家进行讲座培训,更新视角及理念。尽管各地公安机关的内部审计发展水平因经济和财政管理状况而异,但应共同认识到现代审计的发展方向,结合自身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审计工作,逐步提升并最终实现质的飞跃,更好地服务于公安机关的职能,维护社会治安与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