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病历修改12处,医院赔偿39万丨医法汇

医法汇 2021-08-16 15:07:30

作者:医法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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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患者童先生(79岁)因“1月前体检发现肺部阴影”,入住省胸科医院治疗,初步诊断:肺部阴影。医院予以完善各项常规检查,了解心肺功能及肝肾功能情况,了解有无远处转移,完善术前准备,确认无明显手术禁忌后,行“胸腔镜下右全肺切除术+淋巴结清扫”,术后送PICU加强监护。2日后转入普通病房,5日后患者感胸闷不适,痰多,再次转ICU室给予TBB吸痰护理。半个月后,患者咳嗽时有暗红色血性液体,行TBB吸痰时发现右总支残端有针尖大小瘘口,考虑为残端缝线切割,拟联系气管镜室给予气管覆膜支架植入,给予抗感染营养等支持治疗。一周后放置气管支架,之后患者病情加重,医院下达病危通知书,并建议尽快返乡。患者共计治疗42天后出院,出院小结记载患者目前有左余肺感染存在。

患者出院后即转到本地市医院继续治疗,该院给予保持呼吸道通畅、呼吸机辅助呼吸、维持呼吸循环稳定、抗感染等对症处理,但患者生命垂危,治疗10天后,家属办理出院手续,患者于出院当日下午死亡。家属将省胸科医院及市医院共同诉至当地法院,要求省胸科医院赔偿各项损失共计86万余元。

法院审理

“电子病历数据真实性”司法鉴定意见认为:病历记录存在12条明显修改内容,主要有四种类型的修改:1.部分电子病历的修改属于新增修改,病程记录的原始记录时间与修改时间间隔一个多月。2.部分电子病历修改次数较多,如患者“胸腔镜下右全肺切除术+淋巴结清扫”手术记录一共修改了4次,而且第二次修改时间与第三次修改时间间隔了一个多月。3.电子病历文字内容有增加和删除的修改行为。4.电子病历文字内容与纸质病历内容不一致,如“各类肺切除手术知情同意书”,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内容存在不一致。鉴定意见为该电子病历数据不真实。医疗损害鉴定因病历资料不真实,不能作为鉴定材料使用,鉴定机构予以退案。

一审法院认为,胸科医院提供的医疗文证不真实,致使案件争议事实不能通过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评判,应当推定其医疗行为有过错,综合患者患有的肺部恶性肿瘤等因素,酌定其承担80%的赔偿责任。患者系在病危后转至市医院维持治疗,无证据证明市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判决省胸科医院赔偿患方各项损失共计39万余元。

患方及省胸科医院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患方认为医院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医方认为,患方一审未要求市医院承担责任,故一审法院对本案并不具有管辖权。二审法院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简析

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据、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电子病历包括门(急)诊电子病历、住院电子病历及其他电子医疗记录。

电子病历是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在医疗领域的必然产物,是医院病历现代化管理的必然趋势。原卫生部早在10年前就发布了《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等多个关于电子病历系统的规范和通知文件。2018年国家卫健委又发布了《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进一步要求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组织辖区内有关医疗机构持续推进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提高医疗服务、管理信息化水平,到2019年,所有三级医院要达到分级评价3级以上;到2020年,所有三级医院要达到分级评价4级以上,二级医院要达到分级评价3级以上。

病历资料是医院医护人员对患者进行诊断、治疗情况全过程的记录和总结,是认定案件事实,明确责任的最重要的依据。电子病历的内容包括纸质病历的所有信息,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病历管理制度作为“十八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之一,医疗机构应该严格遵守病历书写的相关规定,并且应当建立电子病历的建立、记录、修改、使用、存储、传输、质控、安全等级保护等管理制度,保障电子病历内容记录与修改信息可追溯。电子病历依附于HIS(医院信息系统),电子病历系统必需拥有提供记录权限修改操作日志的功能,具备对电子病历创建、修改、归档等操作的追溯能力。本案中,医务人员多次违规修改病历,从而被法院认定病历不真实,不能作为定案证据,以至于无法完成后续的医疗损害责任鉴定,从而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关于本案医方上诉的管辖权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本案的医方在一审中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二审法院当然不会支持其管辖权异议的上诉理由。

医务人员需要对电子病历进行修改时,一定要严格按照《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规定进行操作。医务人员采用身份标识登录电子病历系统完成书写、审阅、修改等操作并予以确认后,系统应当显示医务人员姓名及完成时间。并且电子病历在归档后原则上不得修改,特殊情况下确需修改的,须经医疗机构医务部门批准后进行修改并保留修改痕迹,实践中还应保存好医务部门批准的手续,避免在诉讼中因无法举证而将己方陷于不利的地位。

(本文系医法汇原创,根据真实案例改编,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均采用化名)

4 阅读:9682
评论列表
  • 2021-08-16 22:14

    这病人是改病历改得病情加重了吗?

    云和山的彼端 回复: 叶非
    你真的搞笑。
    叶非 回复:
    该病例把他该死了!照这个形式,以后病例一手写成啥样,就是啥样,不允许修改了
  • 2021-08-17 07:12

    是病历把他搞死的?没有病历就不能治病了?看来以后看到突发的,急诊的,先把病历写好,要不然又要赔钱

  • 2021-08-16 20:31

    关门大吉,以后百度自医

    用户16xxx27 回复: 让爱离我更近
    那我看不了不就行了,大医院好医院看一下。转诊制度了解一下。顶多医院处罚,不要刑事处罚。和知识份子玩。呵呵
    让爱离我更近 回复:
    别阴阳怪气的,修改病历并且相隔时间长就是修改证据。
  • 2021-08-16 21:33

    我只能说外科手术多,病程记录写的都很水。

  • 2021-08-17 17:08

    只要病历写的好,不治你也告不了

    不要 回复:
    先别治疗,先写好病历
    用户12xxx45 回复:
    有的单位写错一个标点都要扣钱
  • 2021-08-16 20:50

    病程记录是允许修改的

  • 2021-08-17 13:54

    我们学医的要去改行做律师,反过来告医生,绝对告一个一个赔钱。只是我们不屑这么做,毕竟医生是人不是神!

  • 2021-08-17 23:07

    谁能找出一个完美的住院全套病史试试。

  • 2021-08-16 19:16

    直接查该法文书有没有修改痕迹

  • 2021-08-17 07:30

    病历那么多而复杂,人写的,难免有错,现在科学发达了应该录像作为证据

    用户13xxx53 回复:
    有的时候你左脚先进门都是错的
  • 2021-08-16 21:00

    79岁。你还要做全肺[点赞]

    云淡风轻 回复:
    我估计上去骑虎难下了[汗]
    秉忠贞之志 回复:
    可能是想治病吧
  • 2021-08-17 02:00

    没有时间认真写病历,这个医院的工程师是干啥的?不能从技术手段抹掉修改痕迹?

    卡达鸭 回复: 用户13xxx53
    不会,工程师操作,最高权限,绝对不会有痕迹,软件开发者操作
    用户13xxx53 回复:
    强制留下痕迹[汗][汗][汗]你不知道吗?所有的修改都有痕迹的!!
  • 2021-08-17 06:59

    病历只要是在架期间改的,没毛病吧?

  • 2021-08-17 20:38

    我们医院根本不做75岁以上的手术

    不要 回复:
    正确,高科技不要搞
  • 2021-08-18 01:03

    都是直接导入模板。一天做10~20多台手术。自己写啥都不要做了。病程更是基本上实习生写[笑着哭]全是模板复制粘贴

  • 2021-08-18 02:51

    很多规培医生写的,到出院才修改[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 2021-08-20 21:49

    傻瓜,看不好的,难度大的,不要看,认怂,大医院病人那么多,少看一两个有啥关系?挑些简单的看就好了,安全第一。这只是个职业,不是信仰。

  • 劝人学医,天打雷劈。

  • 2021-08-18 13:11

    出事,无论怎么也要桃点刺出来。

  • 2021-08-20 06:51

    一个月左右修改是因为病历送到病案室检查达不到三级或四级病历,要求返回修改。

  • 2021-08-17 14:21

    据说有些人专门在各大平台发这种文章是为了打广告,不知道可是真的

  • 2021-08-18 00:35

    病历不应作为审判依据。

  • 2021-08-18 13:15

    这个病历应该是出院以后修改的,或者是病历没及时完成

  • 2021-08-18 20:50

    医生会越来越少。放心吧。。。以后医疗环境更复杂!!

  • 2021-08-19 07:02

    做医生的万万没想到写病历把病人写死了

  • 2021-08-20 11:31

    让患者自己去百度去吧[流鼻涕],无语

  • 2021-08-21 07:01

    做啥手术[得瑟][得瑟],病例写好就行了

  • 2021-08-22 06:47

    以后知道了,写病历是主要的,看病是次要的!

  • 2021-08-17 11:19

    我的病案也被改过,先发现出院小结上把全麻写成了局麻,后来复印病案时又发现手术记录把右肩手术写成了左肩

    酥速苏 回复:
    在可以给你说很多助手其实更多的是文员,没有相关的医疗知识,就是帮忙写病历的。因为实在太多。你这种手术并不是说这个院长就三台,而是院长莅临这个小组做手术,但这个治疗小组其他的手术一般情况手术日当天都是排满的。[笑着哭]
    不开车的老司机 回复:
    说实话,病程记录在大医院差不多都是规培生和实习生写,然后上级医生抽空修改(实习时都是我写,然后出院几天可能都没修改,待整理纸质病历的时候才会修改打印出来签好字等病案科来收,电脑提交后就不能再修改了),其实对于看病的价值不大。上级医生看病,会根据他查房情况+检查结果+护理记录等来治疗(反正我去过那么多科室,没有一个老师是通过看我的病程记录来治疗的),一般就转科才有点参考价值。一份病历,要是从头到尾一个字的敲,估计要天天加班,尤其是外科,很多都是把模板套上去放着,很多东西都行未经修改的,只要拿去给你签字的那些没错就行了
  • 2021-08-18 00:01

    电子病例书写超时,违规修改内容的,在发生纠纷时,不管啥情况,都一律认为是造假病例

    李老师 回复:
    那外科医生最好别做手术了,病历写好最重要
  • 2021-08-19 22:48

    唉,希望能早点脱离医生这苦海!

  • 2021-08-22 01:18

    我看全程都积极治疗了,患者应该是死于术后并发症,因为病历书写问题被判赔偿,这医生是越来越难当了

  • Bob
    2021-08-17 11:26

    不是有纸质病历可以作为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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