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凡肉及肝,落地不著尘土者,不可食之。
《医心方》引《养生要集》云:凡生肉五脏等,著草中自摇动,及得酢咸不反色,堕地不污,与犬犬不食者,皆有毒,食之煞人(《千金翼》同)。又引《食经》云:生鱼肉投地,尘芥不著,食之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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