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商业秘密百问百答之四十【新员工申请专利保密】

陈军律师 2025-02-06 10:27:36

《企业商业秘密百问百答》是由天禾律所陈军律师团队精心编撰的成果,汇集了该团队律师在处理商业秘密相关的刑事和民事案件中的丰富经验。近年来,这份资料已通过线上和线下的方式向全国近千家企业进行了广泛宣讲,并获得了积极的社会反响。

其核心目标是帮助企业加强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同时也为那些陷入商业秘密纠纷的当事人提供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指导。需要强调的是,本《企业商业秘密百问百答》所提供的内容仅代表律师的个人观点,并不代表天禾律所或律师对任何具体案件的承诺或保证。

企业商业秘密百问百答之四十:离职一年内员工,申请专利时保密审查?

在实务操作中,确实经常遇到一种情况:新员工从前单位离职后,在短时间内成为新单位的发明人,并为其申请了专利。然而,当这些专利申请细节公开后,前单位往往会以新员工和新单位擅自披露和使用其商业秘密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他们主张新员工在新单位的工作侵犯了其商业秘密,并要求法院将相关的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判归前单位所有。

针对这种潜在的法律风险,新单位在申请专利前,必须对涉及新员工为发明人的技术方案进行严格的内部审查。这一审查的核心目的是评估该技术方案或发明是否与前单位的商业秘密有所关联。商业秘密可能涉及特定的技术信息、数据、设计方法或其他核心知识产权,这些都是企业的核心资产,任何不慎的披露都可能导致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

如果经过评估,新单位认为该发明确实涉及前单位的商业秘密,那么应当谨慎决策。一方面,可以考虑暂不申请专利,以避免与前单位产生直接的法律冲突;另一方面,也可以与前单位进行沟通协商,明确双方的权益,确保不侵犯前单位的商业秘密。

法律链接:《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0 阅读: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