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中间商赚差价!
那房产中介怎么办?
最近,北京向房产中介落下一记重拳。作为楼市交易的重要构成部分,中介或将迎来集中整治。
8月24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发布《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具体说来这份意见稿,有几个重点:
1、首次将租赁住房垄断行为,纳入监管。
2、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提供转租服务。违反者,可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1至6个月,注销备案。
这一条的影响范围较广。预计会影响一些先收集房源再包装出租业务的中介公司。
3、禁止房地产经纪机构利用出租房赚取租金差价,出租人必须书面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载明出租价格,房地产经纪机构必须按照委托的书面价格对外招租。违者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实施赚取差价行为的,可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4、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的租金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超过3个月的需要纳入监管。
5、房屋到期续租,中介机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
简单解读下。一般来说,房产中介赚钱模式分为三种:1、收取租金。2、把房子收集后装修、包装后涨价出租。3、提供金融贷款。
也就是说,对房产中介来说,收取租金合法,但一次收取超过三个月的就要纳入监管。
而且包装后出租的转租方式在意见稿中已经明令禁止。意味着房产中介转租业务就要停手了,包租婆不能当了,二房东更是不可能了。如果不管不顾,偷偷干,那抓住就是一顿捶。
还有就是关于续租的问题。
以前房产中介为了多收续租的佣金,甚至会在到期续租时再加收一笔中介费。(应该一些在北上广的小伙伴也会遇到这种情况吧,真是有苦说不出)
现在好了,意见稿说明,房屋到期续租,中间商不得再次收取佣金。
真是大快人心。
总的来说,这也意味着上面对房产经纪机构又紧了紧紧箍咒。
说起来,中介的这种模式确实衍生出了很多问题。
比如,中介两头通吃,为赚取差价,相关信息“挑着说”。
再比如,中介费直接与房价挂钩,服务不变,但中介费却水涨船高。有些一线城市,动辄就是十几万的中介费。
就像之前澎湃新闻的报道,市场传闻“房屋中介费不得超当地社平工资3倍”。
除此之外,有些平台甚至已经有了垄断的迹象,比如借助垄断翻炒房价、中介利用信息差、舆情炒作以及ABC单等模式炒热房价的情形等等。
严格对中介的调控,对于“反炒房”来说,算得上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而打击中介,并不简单的只是打击中间商赚差价,更重要的是要肃清这个浑浊不堪、伤害他人自己获利以及严重搅乱整个房产、社会规则的不良风气。
最后,我要说,虽然有一些赚差价、拿回扣或者拿钱不办事的中介确实让人深恶痛绝,但毕竟这只是一部分。
不可否认还有一部分的中介确实经验足,也愿意站在租房、买卖方的角度为别人考虑。
如果我们有幸遇见了这样的中介,不妨交个朋友。毕竟不论是租房还是买房,房子的产权、质量问题以及是否涉及相关法律、社会纠纷等等很多的细节问题,他们比我们会更有信息优势。
所以,不要一棒子打死所有中介,如果是买房,那在这件大事上,更要多听听他人的意见,这也有助于我们做出相对正确的选择。
总之,最终的决定依然是自己的。不因贪小便宜吃大亏,也不因固执己见做出冲动的选择。
今天就到这,我们留言区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