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只有完全彻底地保护好私有财产,才能增强人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以及对国家和社会的归属感。
任何法律法规的执行,不能高于宪法,不能有违宪法的基本精神。
最近,宜宾警方遇到了件头疼事。
当地一名男子在自家鱼塘电鱼,然后拍成视频发到网上炫耀,网友举报到了公安机关,公安部门很负责任地把这个小伙给抓了起来并罚款500元。
公安部门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可是从自己家里的鱼塘电鱼,算是破坏渔业资源吗?
很多网友表示不服气,依葫芦画瓢提出了一些类似问题,让人无法回应。
比如,现在没有营业执照,也没有厨师证,天天自己在家里做饭吃,现在自首能否宽大处理?
摔了一跤磕破流血,自己买个创可贴贴上去,是不是属于非法行医和非法使用医疗器械?
爸爸打了儿子一耳光,属不属于故意伤害,能不能把爸爸抓走?
走在路上鞋底进沙子了,到家以后才把沙子倒出来,算不算非法采矿?
现在想解大手,可是没有排污证,怎么办,在线等,挺急的。
在家用菜刀切菜,算不算非法持有管制刀具啊?
家里买了两条鱼,可是厨房设备漏电把鱼给电死了,需要去自首吗?
家里钥匙丢了,把门给踹开,请问这算非法入侵吗?
在家天天算计爸妈弄零花钱,请问这算不算诈骗罪?
昨天偷了老婆包里的二十块钱买了盒烟,算不算盗窃罪?
……
很显然,这些问题的结论非常明确。
只要不影响公序良俗,不损害他人利益,自己拥有的合法财产想怎么处置就怎么处置,是宪法赋予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
在舆论压力下,宜宾市翠屏公安分局撤销派出所对当事人的处罚决定,并把500块钱罚款全额退还,同时向当事人当面道歉并取得谅解。
虽然说刚开始处置不当,但是从后来及时纠错的表现看,值得为宜宾市公安机关点赞。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亡羊补牢,有错就改,这是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
法律正义,既在于让有罪者受到惩罚,也在于不能让清白者蒙冤受屈。
头顶国徽,心藏良知,天地之间,公平无价。
宪法赋予的权利至高无上,谁都没有权力高过宪法、大于宪法。
这是因为,当一个的合法权利遭受侵害而得不到保护时,那么其他任何人的权利也会随时面临同样的风险。
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可进。
保护好私有财产,是建立法治逻辑的基础,是最基本的人权保证,不能有丝毫瑕疵。
在家不许脱裤子!违者没收作案工具![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乱执法
放屁算乱排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