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00多万!鹿泉区10村征地补偿方案出炉

温馨日常记录仪 2025-03-24 16:52:45

近日,区政府官网发布数个村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涉及3个乡镇的10个村,共征地32.1395公顷(482.09亩),其中9个征地区域位于我区第Ⅰ区片,合计31.8838公顷,为192万元/公顷,补偿款共61218816元。另外一个征地区域位于我区第Ⅱ区片,0.2547公顷,为166.5万元/公顷,补偿款424075.5元。具体来看:

鹿泉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寺家庄镇寺家庄村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我区南水北调中线山尹村沟、洨河南支、普连河防洪影响处理后续工程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南的土地,地块范围:东至寺家庄村地,南至寺家庄村地,西至南龙贵村地,北至寺家庄村地。面积0.9249公顷。

征收目的是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鹿行审投资审【2023】62号文件,进行南水北调中线山尹村沟、河南支、普连河防洪影响处理后续工程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9249公顷,其中农用地0.2239公顷(其中耕地0.1866公顷、林地0.0039公顷、其他农用地0.0334公顷)、未利用地0.7010公顷。

三、补偿方式和标准

补偿方式:货币补偿。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政发【2023】8号)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区第Ⅰ区片,为192万元/公顷,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农村村民住宅、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石家庄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石政规【2023】4号)。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鹿泉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寺家庄镇南龙贵村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我区南水北调中线山尹村沟、洨河南支、普连河防洪影响处理后续工程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的土地,地块范围:东至寺家庄村;南至南龙贵村地、山尹村地,西至南龙贵村地,北至南地,龙贵村地。面积3.9303公顷。

征收目的是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鹿行审投资审【2023】62号文件,进行南水北调中线山尹村沟、洨河南支、普连河防洪影响处理后续工程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3.9303公顷,其中农用地1.3738公顷(其中耕地1.1447公顷、园地0.0063公顷、林地0.0798公顷、草地0.0287公顷、其他农用地0.1143公顷)、未利用地2.5565公顷。

三、补偿方式和标准

补偿方式:货币补偿。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区第Ⅰ区片,为192万元/公顷,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农村村民住宅、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石家庄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石政规【2023】4号)。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鹿泉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铜冶镇南张庄村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我区南水北调中线山尹村沟、洨河南支、普连河防洪影响处理后续工程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的土地,地块范围:东至南张庄村地,南至南张庄村地、南水北调,西至南水北调,北至南张庄村地。面积0.2421公顷。

征收目的是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鹿行审投资审【2023】62号文件,进行南水北调中线山尹村沟、洨河南支、普连河防洪影响处理后续工程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2421公顷,其中农用地0.2421公顷(其中耕地0.1211公顷、其他农用地0.1210公顷)。

三、补偿方式和标准

补偿方式:货币补偿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区第1区片,为192万元/公顷,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农村村民住宅、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石家庄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石政规【2023】4号)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鹿泉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山尹村镇山尹村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我区南水北调中线山尹村沟、洨河南支、普连河防洪影响处理后续工程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东北的土地,地块范围:东至山尹村地,南至山尹村村地,西至山尹村地,北至南龙贵村地。面积 0.2547 公顷。

征收目的是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鹿行审投资审【2023】62号文件,进行南水北调中线山尹村沟、洨河南支、普连河防洪影响处理后续工程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2547公顷,其中农用地0.2547公顷(其中耕地0.0419公顷、其他农用地0.2128公顷)。

三、补偿方式和标准

补偿方式:货币补偿。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区第II区片,为166.5万元/公顷,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农村村民住宅、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石家庄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石政规【2023】4号)。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鹿泉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寺家庄镇西良政村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石家庄城区南部防洪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北、村西、村西南、村南的土地,地块范围:地块1东至石家庄市道桥设施管护中心,南至石家庄市道桥设施管护中心,西至西良政村地,北至东良政村地;

地块2东至石家庄市道桥设施管护中心,南至石家庄市道桥设施管护中心、西良政村地,西至西良政村地,北至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块3东至石家庄市道桥设施管护中心、储备地,南至储备地、西良政村地,西至石家庄市道桥设施管护中心、西良政村地,北至石家庄市道桥设施管护中心;

地块4东至石家庄市道桥设施管护中心,南至南绕城高速、西良政村地、高迁北街村地,西至储备地,北至石家庄市道桥设施管护中心;

地块5东至石环线,南至西良政村地,西至石家庄市道桥设施管护中心,北至西良政村地。面积 4.4202公顷。

征收目的是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石行审投资【2023】220号文件,进行石家庄城区南部防洪提升改造工程建设。

二、土地现状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4.4202公顷,其中农用地4.3773公顷(其中耕地3.1422公顷、园地0.4546公顷、林地0.6077公顷、其他农用地0.1728公顷)、未利用地0.0429公顷。

三、补偿方式和标准

补偿方式:货币补偿。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区第Ⅰ区片,为192万元/公顷,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农村村民住宅、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石家庄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石政规【2023】4号)。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鹿泉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寺家庄镇平南村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石家庄城区南部防洪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的土地,地块范围:地块1:东至平南村地,南至北牛家庄村地,西至平南村地,北至高迁西街村地;

地块2:东至平南村地,南至北牛家庄村地,西至高迁西街村地、平南村地,北至平南村地。面积12.9305公顷。

征收目的是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石行审投资【2023】220号文件,进行石家庄城区南部防洪提升改造工程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12.9305公顷农用地12.8677公顷(其中耕地8.9779公顷、园地2.2428公顷林地0.3429公顷、草地0.5727公顷、其他农用地0.7314公顷)未利用地0.0628公顷。

三、补偿方式和标准

补偿方式:货币补偿。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区第Ⅰ区片,为192万元/公顷,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农村村民住宅、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石家庄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石政规【2023】4号)。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鹿泉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寺家庄镇高迁西街村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石家庄城区南部防洪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村南的土地,地块范围:地块1:东至高迁西街村地,南至衡井线,西至高迁西街村地,北至高迁北街村地;

地块2东至高迁西街村地,南至高迁西街村地,西至高迁西街村地,北至衡井线;

地块3东至高迁西街村地,南至平南村地,西至高迁西街村地,北至衡井线、石环路;

地块4东至平南村地,南至北牛家庄村地,西至高迁西街村地、平南村地,北至洨河、平南村地。面积6.3086公顷。

征收目的是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石行审投资【2023】220号文件,进行石家庄城区南部防洪提升改造工程建设。

二、土地现状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6.3086公顷,其中农用地6.0752公顷(其中耕地3.3589公顷、园地0.4395公顷、林地1.3074公顷、草地0.3059公顷、其他农用地0.6635公顷)、建设用地0.1236公顷、未利用地0.1098公顷。

三、补偿方式和标准

补偿方式:货币补偿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区第Ⅰ区片,为192万元/公顷,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农村村民住宅、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石家庄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石政规【2023】4号)。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鹿泉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寺家庄镇高迁北街村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石家庄城区南部防洪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西南的土地,地块范围:地块1:东至石家庄市道桥设施管护中心,南至高迁北街村地,西至储备地,北至西良政村地;

地块2东至高迁北街村地、石赞高速,南至高迁北街村地、石赞高速,西至高迁北街村地,北至南绕城高速;

地块3东至高迁北街村地,南至高迁西街村地,西至高迁北街村地、石赞高速,北至石赞高速、高迁北街村地。面积2.3152公顷。

征收目的是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石行审投资【2023】220号文件,进行石家庄城区南部防洪提升改造工程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2.3152公顷,其中农用地2.3152公顷(其中耕地1.1595公顷、园地0.8777公顷、林地0.1771公顷、其他农用地0.1009公顷)。

三、补偿方式和标准

补偿方式:货币补偿。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政发【2023】8号)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区第Ⅰ区片,为192万元/公顷,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农村村民住宅、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石家庄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石政规【2023】4号)。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鹿泉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寺家庄镇东良政村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石家庄城区南部防洪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北的土地,地块范围:地块1东至石家庄市道桥设施管护中心,南至储备地,西至南降壁村地、东良政村地,北至南降壁村地、东良政村地;

地块2东至石家庄市道桥设施管护中心,南至西良政村地,西至东良政村地,北至储备地。面积0.7188公顷。

征收目的是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石行审投资【2023】220号文件,进行石家庄城区南部防洪提升改造工程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7188公顷,其中农用地0.7188公顷(其中耕地0.1164公顷、园地0.0004公顷、林地0.598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0公顷)。

三、补偿方式和标准

补偿方式:货币补偿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区第Ⅰ区片,为192万元/公顷,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农村村民住宅、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石家庄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石政规【2023】4号)。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鹿泉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寺家庄镇南降壁村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石家庄城区南部防洪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东北的土地,地块范围:东至石家庄市道桥设施管护中心,南至东良政村地,西至南降壁村地,北至南降壁村地。面积0.0942公顷。

征收目的是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石行审投资【2023】220号文件,进行石家庄城区南部防洪提升改造工程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942公顷,其中农用地0.0942公顷(其中耕地0.0522公顷、林地0.0420公顷)。

三、补偿方式和标准

补偿方式:货币补偿。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区第Ⅰ区片,为192万元/公顷,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农村村民住宅、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石家庄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石政规【2023】4号)。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来源:鹿泉区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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