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兜售烟草制品,延安宜川警方破获一起非法经营案

陕西警方 2025-03-17 11:40:49

香烟属于国家烟草专卖商品

在未取得相关专卖许可情况下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不得收购、运输、储存、销售

烟草制品

但总有些人为了牟取暴利

抱着侥幸心理

铤而走险

近日,延安宜川县公安局食药侦大队接宜川县烟草专卖局反映,有人在我县部分乡镇集市兜售烟草专卖品。办案民警立即开展侦查,经过摸排蹲守,将嫌疑人刘某某抓获,并查获大量烟丝和空烟管等物品。#延安头条#

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通过网络渠道购买烟丝、空烟管等烟草专卖品,并将所购烟丝、空烟管在云岩、阁楼、麻洞川、临镇等地集市上售卖给当地烟民,涉案价值10万余元。目前,刘某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宜川公安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国家对烟草及烟草制品实行专卖专营政策,烟草的生产、销售、运输都应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烟草销售必须办理许可证,在没有获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烟草经营的行为是违法的。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二款的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因主体、企业类型或者地址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主体变更,需要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并对现在所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提出歇业申请。并且不能继续使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进行卷烟经营活动。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擅自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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