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科技研究社》消息:1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连续发布4个罚单,均为“双罚”,涉及1家国有银行、3家股份制银行,共有53人同时被罚。处罚日期均为2024年12月30日,4个罚单的处罚金额合计超9千万元。
从违法行为类型看,主要涉及反洗钱、信用信息等领域。值得注意的是,被罚的53人中,有多人是科技部、数金部、网金部、电子银行部或研发中心相关负责人。
具体为:
农行因“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等12项违法行为,被警告,被没收违法所得487.594705万元,并被罚款4672.9415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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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农行20人被罚。比如:时任农行网络金融部风险合规处处长王某东对“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警告,并被罚款10万元;时任农行网络金融部总经理杨某荣对“违反清算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警告,并被罚款10万元;时任农行总行研发中心成都研发部开发一部普惠/三农金融二组组长程某对“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罚款2.8万元;时任农行网络金融部高级专家沈某对“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被罚款1万元等。
光大银行因“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等11项违法行为,被警告,被没收违法所得201.77033万元,并被罚款1677.0600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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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光大银行12人被罚。比如:时任光大银行电子银行部云缴费事业中心高级业务总监陈某薇对“违反清算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警告,并被罚款5万元;时任光大银行数字金融部联席总经理蔡某杰对“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罚款11.1万元;时任光大银行数字金融部总经理王某林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负有责任,被罚款4.5万元;时任光大银行信息科技部数据服务中心副总经理王某对“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被罚款3.5万元等。
民生银行因“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妨碍监管工作;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等8项违法行为,被警告,被没收违法所得99.068937万元,并被罚款170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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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民生银行17人被罚。比如:时任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风险总监许某彬对“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罚款10万元;时任民生银行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贾某刚对“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罚款3.5万元;时任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副总裁谭某慧对“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罚款3.5万元等。
恒丰银行因“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等8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被罚款1060.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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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恒丰银行4人被罚。比如:时任恒丰银行个人信贷部数据运营岗员工秦某阳对“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罚款1.1万元等。
据《银行科技研究社》了解,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是比较常见的违法行为,涉及反洗钱领域。
而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涉及信息安全、隐私保护范畴,在2024年,也有多家银行收到相关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