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看到这条消息之后,顿时刷新了我的认知,其实企业的行业之争我们能够理解,联想起诉中兴专利侵权我们也能理解。只是让我实在理解的是,为什么同为两个国内的科技公司,一个却要跑到海外去起诉,这是什么意思?是觉得国内的法律不公?还是觉得在英国他们能够得到支持?如果大家仅仅考虑这些表面上的东西,有没有想过背后的其他因素呢?或者说起诉是否只是一种手段,想要通过起诉来达到另一种不可告人的目的?然而一切都只是我们的猜测,希望有相关的专业人士能够给我普及一下相关的知识。
但是对于一个普通的老百姓来说,两家中国公司跑到外国去起诉,确实容易引发一系列的猜想。虽然说起诉的对象也包括他们各自的英国分公司,但是主体纠纷仍然是两个总公司之间的矛盾,如果起诉的话,也应该在国内起诉而不是跑到国外去起诉。因此,出现这样的现象让我们实在是难以理解,因此只能有以上的猜测,要么就是担心国内的法律会对自己的起诉出现一些不公的审判;要么就是想通过起诉达到一些额外的目的。除了这些原因之外,我实在是想不到有哪些理由和借口了。但是这样一来,很明显就是打了某些国内法律人的脸,也充分说明一个道理:在某些层次的理解之中,国内的法律他们是没有信心的,难道不是么?
如果他们对国内的法律都具崇高的信仰,觉得肯定能够得到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那么为什么要大费周折跑到国外去起诉呢?其实近些年网上还流传了一另一个说法,那就是某公司的官司基本上从没有败诉过,不知道是法务太过厉害,还是他们本身就占理。如果排除了这两个方面的原因,那只是说是我国的法律还存在巨大的漏洞,而这些漏洞又恰好能够被这个公司利用。所以说,某公司才能在长达数十年之久的官司中,基本件件能赢,始终处于不败之地,这可以说是我国司法界的一个神话般的存在了。但是不管怎么样,联想做为我国的一个老牌科技企业,在国内根深蒂固,也不至于在这样的官司上没有信力啊。因为专利官司不同于其他官司,是一个舶来品,也就是说本身就是从西方借鉴过来的,更不可能与西方存在巨大的差异。
因而我们只能判断是不是联想有其他的考虑,或者说有一些另外的战略目的。众所周知的是,英国的打官司费用非常昂贵。首先在律师服务费上面:英国的律师服务费通常较高,因为律师的小时费率制度没有上限,且不论诉讼结果如何,败诉方通常需要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用。此外,英国允许风险代理收费,即律师可以在胜诉后额外收取费用。在诉讼费方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以此类推。还包括其他费用:比如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指定日期出庭的相关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我为什么要说这些内容呢,当然有我的考虑,那么下面我们再来分享一个事情。
比如一个公司或者企业,如果想合法的转移财产,而不用承担一些高额的税费,而且程序合法合规,怎么办?业内的普遍做法就是通过诉讼的途径,这种方式不仅最方便快捷,而且损失最小,最重要的是合法合规。此前,有一些国内企业想套走巨额的现金,就指使别人在国外注册了一家公司,然后以侵权的名义起诉国内的公司,最后能够把国内的这个公司财产全部搬空。最终受到损失的不仅仅是公司的一些大小股东,还包括与这个公司有关的各个供应商,最后还会给国家造成大量的损失。因为通过诉讼的途径,这些资金是不用交税的,更是合理合法的。公司一旦败诉就会导致破产,所以其他所有的股东和供应商也拿他没有办法,同样受现有的法律限制,国家也没有更好的办法来解决,因为我们没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制约。
当然,我相信联想是如此体量的一跨国公司,不可能会做出这样的事情,毕竟从一定意义上来讲,联想也曾经标榜自己是民族企业。但是我们也要居安思危,毕竟在当下这个非常敏感的时刻,我们也不排除有个别的人或者个别小部分人利用这种方式来转移资产,出卖国家利益,这都是我们必须要认真考虑的事情。我也更希望国家能够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堵住这个漏洞,斩断一些不法分子的恶行,从而有效维护国内很多老百姓,包括一些小股东和股民的利益,进而维护好国家的利益。
当然,我以为上举的这个例子虽然不适用联想此次的起诉,但是这其中涉及的费用并不少,对于标地如此巨大的企业进行侵权诉讼,少说也有上千万甚至过亿的费用吧。如果这些费用放在国内,不仅仅能够给司法系统的财政带来一定的缓解,也能办成不少的事情。我们经常从各种渠道听说过,国家的一项政策通常拨款多少亿,就能够惠及全国几亿的群体。如果类似于这样的案件都能够放到国内处理,当然这其中产生了巨大财富也能够为国家财政贡献一份力量。而通过这种方式,到国外起诉,很显然这部分财富就会流向国外,受益人就变成了域外国家,这也是让我不理解,甚至让我觉得非常悲哀的事情。
也许对于一些人,或者是对于一些群体来说,他们并不在乎钱交给谁,只要能够保证他们的利益就行了。但是从这件事情上来看,难道国外的法院就一定能够保障他们的利益么?我看未必吧。如果不是别有用心的话,那这样的诉讼其实只能说是合法的把原本用于国家财政的资金,拱手交给国外,算不算是社会财富的一种不正常外流呢?如果说国内的司法系统没有能力处理这样的事情,或者说不具备处理这样官司的标准,那跑到国外起诉尚情有可原。但是很明显并不是这种情况,这也正是包括我在内的很多中国人感到非常不理解的地方。
家里两兄弟吵架,然后一个逆子找外人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