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老师问:“我和同事,参加工作时间一样,晋级时间一样,平时工资也一样,同事10月份退,我11月份退,结果我退休养老金比她少一百五。我比她多工作一个月,养老金反而比她少?咨询社保的答复是,养老金按省计算公式由系统自动生成,你说有这可能吗?”
答案是,完全有可能。
对于认知边界外的事,平湖一柱从不妄论。教师退休后,养老金虽然是即退即领——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后次月就可以领到手。
但这个“领到手”有一个“渐领”过程。在我们这边,一位教师退休后,次月领到的养老金只是一种“预领”——领取一部分。因为手续、数据等多方面因素,养老金要过一段时间,甚至要到次年才能全部到位。当然,该补发的,到位后都会全部补发,一分也不会少。
因此,这位老师说的“11月份退休”现在就知道自己养老金的确切数额是否真实,平湖一柱不敢妄加评论,毕竟各地情况不一样。
但可以肯定的说,无论哪个省份、地市,新养老金计算方法、具体公工式如何,其实质都应一样,在总体上是长缴多得、多缴多得,晚退多得。所以,从总体上来说,晚退者在理论上应该高一些,但这并不绝对。
2024年10月1日后,养老金计算采用新办法。与过去以退休时工资标准、教龄、职称等为依据“划定比例”计算的老办法不同,新办法是以“缴费数额、缴费年限”为依据进行计算。这里面涵盖了教师从上岗到退休每一个月的缴费情况,体现在计算公式就是“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两名教师只要有一个月工资不同,缴费工资指数就会有变化,计算出来的结果不一样。
当然,2024年9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的教师,有一个过渡养老金,按视同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工资指数计算。
此外,缴费工资指数并不是以教师领到手的工资为标准,而是有特定的规定项目。教师领到手的实有钱数一样,工资项目却不一定一样。
举个例子,两名教师实领工资数额一样,但一名教师申领了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等免税项目,另一位教师没有申请,那么前者的缴费工资基数肯定会比后者低——因为前者“免税扣钱”以后,领到的钱才和后者一样,说明前者工资低啊,当然缴费工资基数也低!
所以,教师工资项目有多个,若是两人从工作到退休,每项每月都一样,那退休后才会一样,晚退休一个月也会多,因为你多缴了一个月的养老金和职业年金啊!
否则,出现情况不一样,就很正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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