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宣帝诏令所涉内容驳杂,涵盖了这一时期的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上有宣帝对天地和先祖的祭祀,下有对百姓日常生活的关注,宣帝的诏令从一定程度上成为了当时社会生活全貌的展现。
按照内容和性质,其可以分成政治生活、社会民生、军事外交三个大类...
政治生活类
这里的政治生活主要指宣帝时期国内政治部分,广义上的政治生活也包括军事外交一类,但为了进行区分国内与国外之事,故把军事外交单独分为了一类。
宣帝诏令中的政治生活包含了众多的小类,既有对官吏的嘉奖与惩罚,又有人事的任免调配;既涉及礼乐祭祀,也包括律法政令。
宣帝为了实现巩固帝位及其他一些政治目的,在即位前期曾多次下诏进行封赏。
从时间来看,表中所列的 12篇诏令均出现于宣帝执政的前期和中期,五凤、甘露和黄龙年间未见宣帝的封赏诏。
从对象来看,本始和地节年间的封赏对象主要是当时朝中的重臣,尤其是霍光一派的大臣,他们在朝中身居要职能够左右宣帝初期的朝政。
从王成起,受宣帝封赏的对象开始下移到秩禄二千石的郡太守等地方官员,比如王成、尹翁归、朱邑和黄霸等,这是由于宣帝真正控制朝政之后其吏治思想中重视良二千石所造成的。
赏赐的内容主要涉及了封候、赐爵、赐金、赐食邑等,《为张贺置守冢诏》中宣帝为张贺亲自挑选墓址并安排人员守家以回馈他的恩情。
人事诏主要是指宣帝对官吏的任免和调配及人才的选拔等相关人事活动的诏令。
这些关于人事的诏令有对官员的任命,如《策丙吉为丞相》《以黄霸为颍川太守诏》等;也有对官员的降职和罢免,如《左迁萧望之策》《诏免丙显官》等。
这些诏令成为宣帝改革吏治、净化政治环境的重要手段,在维系统治及实现汉朝的中兴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宣帝继承了武帝时期的礼乐观念,并且将礼乐之兴当成评断盛世的标准之一。宣帝深重的礼乐祭祀观念使其中后期大兴礼乐活动,乐府、郊祀以及文人们创作的大量颂赞作品都是具体的表现。
宣帝诏令中涉及这一主题的诏令虽不多,只有 4篇,但却起到了导向性的作用。
本始年间的两篇诏令是即位之初针对宗室祭祀所下,宣帝为其祖父刘据议谥除了祭祀层面的意义外,更重要的是其为已正名的政治目的。
次年为武帝议庙乐的诏令是带有明显指向性的,诏中对武帝功绩的总结以及议庙乐的结果标志着宣帝对武帝的尊崇,其后来循“武帝路线”以武帝的执政思想为指导,这篇诏令的颁布具有重要意义。
元康四年和神爵元年的诏令是就郊祀而言的,霍光只重对宗庙的祭祀导致郊祀长期废置,宣帝元康四年之诏时期重启郊祀的标志,其后以此为纲大兴郊祀活动。
路温舒在宣帝即位之初上书建议宣帝行宽刑薄赋的仁政,早年的牢狱经历和后来的民间生活使宣帝深谙国家的吏法之弊,因此宣帝在位时间多次下诏就律法问题进行调整。
这7篇法令诏中《禁春夏弹射诏》是因前一年有祥瑞出现而为了保护鸟类所下;《子匿父母等罪勿坐诏》和《耆老勿坐罪诏》针对诏令中的不合理之处做了修改,这两篇直接与人民生活相关。
其余4篇是为改进吏治法治而做出的调整,如《子匿父母等罪勿坐诏》改变了此前凡匿皆坐的定罪标准。
将晚辈出于孝心隐匿长辈罪行的行为不再视为犯罪,这对后世首匿罪的判定起了十分重要的影响。
自然天象类
自然天象类主要是宣帝因自然灾害的发生或奇特自然景象出现而下达的相关诏令。
中国古代对于天象是极其看重的,因而阴阳五行之学盛行,在古人眼中天象是统治者政事得失的反映,各类天象“皆阴阳之精,其本在地,而上发于天者也。
政失于此,则变见于彼,犹景(影)之象形,乡(响)之应声。是以明君睹之而寤(悟),饬身正事,思其咎谢,则祸除而福至,自然之符也。”
统治者会依照天象,审视施政过程中的得与失,纠正过错,弥补短板,从自我修身中提高治天下的能力,进而实现趋利避害,消灾迎福。
宣帝自然天象类的诏令亦可以用灾异与祥瑞进行概括。水旱、冰雹、地震、日食等自然灾害或天象的出现,不仅对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产生不小的影响,也会影响着国家政事的施行。
在上一段中已提到,统治者会依据天象进行反思与调整,因此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统治者为政思想的实现。
而生长灵芝、出现凤凰、天降甘露等带有吉祥寓意的自然现象出现,往往被视为对统治者施政的肯定,因此在以祥瑞为主要内容的诏令中,多呈现的是对天下太平的称颂。
宣帝即位之初自然灾害频发,中期和后期自然灾害较少而祥瑞之兆广泛出现。
在“天人思想”的影响之下,天象与人事被紧密联系起来,人们检验人事的成败往往依据天象的吉凶。
如旱灾的发生被视为是上天对人事的惩罚,《汉书·五行志》列举了众多因对外出征的战事而出现国家大旱的事例,上至春秋战国下至整个西汉王朝,历代均有上天惩罚出兵征伐的事例。
在班固看来,宣帝本始三年的大旱是前一年宣帝派田广明、赵充国、范明友、韩增、田顺等五将军出兵攻打匈奴所致。
本始三年夏发生了漫延数千里的全国性早灾,灾情造成了大规模粮食歉收,宣帝因此下令免除了当年的田租和徭役,并于四年正月下发了《振贷贫民诏》。
神爵元年,宣帝派赵充国平叛西羌之乱,当年秋天亦发生了旱灾。综合宣帝灾异诏的内容看,此类诏书在书写形式上可以概括成三个部分:
首先强调天降灾祸的原因是人君不德,进行自身反省;其次通常用求贤纳言等方式对过失进行弥补;最后多是具体解决问题的方法,或减免徭役租税,或赦免刑徒,或借贷种食土地等等。
宣帝祥瑞诏的数量较此前立为皇帝有了很大程度的增加,可以说自然天象类的诏令自宣帝起正式成为了诏令的重要内容。
祥瑞一类相对于灾异诏来说在情感上显然要积极很多,宣帝诏令中的祥瑞征兆多以神鸟、甘露、神光等为主。
祥瑞诏在内容上亦与灾异一类相仿,也可将其总结成三部分:一是陈述祥瑞发生的详细情况,通常以“时间+地点”的格式来陈述具体的征兆。
二是以“朕之不德”“朕之不明”等自谦之语表达一种谨慎谦卑的态度,向天下臣民呈现一个躬亲贤德的明主形象,同时也表达对天的敬畏之心。
三是统治者基于祥瑞发生的喜悦之事而对天下吏民所进行的赏赐,这些赏赐通常有赐金赐爵,赏牛酒、布帛,免除租赋徭役等。
社会民生类
社会民生类主要是指宣帝诏令中所涉及的与社会治理与百姓生活等相关内容的诏令。
在这些诏令中有对民间习俗的尊重,也有对地方官员在社会治理层面所提出的命令与要求,内容驳杂而丰富。
这些诏令大多是与社会生活的具体生活有关,如下层小吏的俸禄问题,百姓服役期间家中丧事的处理问题,民间婚娶之事的酒食问题等。
《益吏奉诏》是为下层小吏增加秩禄,这些人勤于政务却秩禄微薄,造成侵渔百姓的不良影响,宣帝此诏是汉代仅有的两次为官吏增加俸禄中的一次。
汉代官员俸禄差距亦极大,据《中国俸禄制度史》书中所列表格显示,西汉官秩最高的三公是官秩最低的斗食的百倍,且朝廷主要对高官赏赐,因此高级官员与低级小吏的待遇差距可能会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