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令年轻时候的照片
清华才女朱令在经过三十年的痛苦煎熬后,因为被投毒引起神经衰竭,重度瘫痪,失去语言功能,在她五十岁的时候,也就是今年底饮恨离开了人世。
朱令的去世再次引起大家对她三十年前在清华被投毒致残的那起悬而未结的案件的关注。当年参加案件的律师张捷和为劳荣枝辩护的网红律师吴丹红再次旧事重提,要求重新启动审查朱令案,以告慰死者和家属,回应广大网民对此案的关切。
“朱令案”一个关键的人物就是朱令当年的室友孙维,围绕她的各种话题不绝于耳,有的人认为孙维虽然逃脱了法律的惩罚,但逃脱不了因她身涉朱令案的巨大影响而将遭受一生的谴责和折磨。
作为警方认定的犯罪嫌疑人,她有哪些投毒杀人的动机?警方只是怀疑和审问,这么多年并没有出示具体的调查结果,这也是孙维1997年被警方带去警局审问八小时后最终释放的原因,既然没有确凿的证据来证明她投了毒,只有把她放了。
虽然当时没有“疑罪从无”的这个原则,但侦办案件也会无形受到这个潜在规则的影响,何况有人认为孙维身后有强大的家庭背景和人脉关系,没有真凭实据谁敢去抓她?
△朱令年轻时候的照片
民间有很多有关孙维的有罪推定,让人扑朔迷离,难辩真假。有的人认为当时警方在搜查孙维的物品时发现了朱令私人物品被盗窃丢失的一只咖啡杯,而且这只杯子有清洗过的痕迹,以此来推断孙维在毁灭使用过铊(ta)的证据。还有一种说法就是孙维和朱令是一个乐团的队员,是因为朱令的古琴弹得好而让孙维心生嫉妒,孙维怕朱令在台上抢了她的风头而下毒。
最后一种观点是来自美国一个知情人的爆料,这种爆料真实性如何也没有得到证明,说朱令为人很差,在寝室经常不遵守作息时间,没有搞好室友之间的关系,非常吵,不安分,干扰和影响室友的睡眠,有人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才想下点药让她生病留级,不让她留在同班级的寝室,想不到把她致残永远离开了清华,她们认为是朱令有错在先。
△来自美国网友的爆料
如果是室友投毒,为什么都指向孙维,认为她的可能性最大?警方认为孙维是在室友中唯一接触到铊(ta)的人,而且她对朱令的不满也有合理的解释。但孙维在多种场合中都辩驳,她承认确实在课题实验室使用过铊,这种剧毒化学品不止她一个人接触过,也有老师和其她同学接触过,不能因为她接触过铊就怀疑或者认定是她投的毒。
那孙维会不会因为寝室中的吵闹或者在音乐比赛中因朱令的才华而心生嫉妒,对朱令怀恨在心想致她以死地?在朱令住的寝室不止发生了一次毒事件,第二次投毒的剂量更大,仅仅一克就足以致人而死,而朱令恰恰是在第二次中毒出现生命危险被送进重症监护室抢救的,昏迷五个月后才抢救过来,但人已彻底毁了。
△嫌疑人孙维的照片
2013年复旦大学也发生了一起投毒杀人案,室友林森浩因为琐事对同学黄洋不满,把有剧毒的亚硝酸溶液注入注射器,再把注射器里的毒药注入到饮水机里,从而导致同学黄洋饮用后中毒死亡。
林森浩杀人的动机在他认为是想在“愚人节”恶搞一下黄洋,他的供词实际上是欺骗法庭的谎言,他不是临时起意,而是有预谋的杀人,法院认为他行为残忍恶劣,社会影响极坏,所以判了死刑。
那么“朱令案”有没有因为琐事让室友有杀朱令的动机?一个人心胸狭隘,阴暗卑劣,也许什么伤天害理的事都做得出来。从当年的调查来看,朱令和孙维没有其它的怨仇,仅仅是因为她才华出众或者在寝室影响她人睡觉而遭到报复?如果是这样的理由而致人而死也太恶毒了。
我们在调查一个刑事案件的时候总要去分析一个人犯罪的动机和目的,如果从这几年高校投毒事件时有发生的情况来分析,从某些人狭隘偏激的心理来看确实有上述投毒杀人的动机,而这种动机在孙维身上因为缺乏足够的证据而又不了了之,让人疑惑不解。
△复旦投毒案犯林森浩
要重新审查或者侦办这起案件有人说关键的突破点还在孙维身上,而孙维据说2003年已经嫁到美国,拿到了绿卡。她的出走在当时引起无数网民难于抑制的愤怒和不满,于是微博中有人发起向美国白宫官方网站请求调查孙释颜(孙维后来改的名字)的建议。
要求美国当局去调查孙维有些不切实际,就是在国内侦办朱令案的北京市公安局十多年都没有正式公开朱令案调查的具体情况,有关审问孙维的记录。看似这个案子结了,但在很多人心头那疑惑不解的结却没有解开。很多人认为之所以这个案件悬而未决关键是孙维背后有人情关系,办案遇到了阻力,但公安机关否认这种观点,认为没有人干扰办案。
△疑罪从无优劣并存
有人认为当年的公安机关是按“疑罪从无”的原则来办案,现在要重新调查也查不出什么结果,从法律上讲无懈可击,从证据上来说已经消失得差不多,关键证据没有或者缺失,再调查难度很大。
孙维自始至终都没有承认过她投毒,就是再查再审也不见得会招供,因为她以前叮嘱过她的一些同学,任何声明和证据都要得到她的认可,否则就是捏造,要去突破她也不容易,何况她不在中国。
“疑罪从无”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当一个人的犯罪嫌疑被指控,但是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犯罪行为时,应当推定其无罪的原则。这是为了防止冤枉无辜的好人,也是保护人权的一种法律措施。在朱令案中,由于缺乏足够的证据证明孙维投毒,公安机关采用了“疑罪从无”的原则,认定她只是嫌疑人,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也是保障人权的一种表现。
但我觉得“疑罪从无”并不是一个让人满意的原则,它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争议。例如在某些情况下,有可能存在证据不足但犯罪嫌疑人事实上是有罪的情况,这时“疑罪从”无可能会导致真正的罪犯逍遥法外,因此在实践中也需要结合其他原则和法律规定,全面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司法公正和人权得到有力的保障。在香港的一些警匪片中,有些黑心无良的律师就钻“疑罪从无”的漏洞,为犯罪分子辩护开脱罪责,使得他们逍遥法外,让人痛恨不已,从司法腐败的角度来说“疑罪从无”只是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的挡箭牌而已,既然是“疑”就必须彻查到底。
△因投毒而严重致残的朱令
“朱令案”旧事重提可能有多方面的原因。虽然随着时间的推移,案件的细节似乎被人们遗忘,但是近年来一些媒体和网友开始重新关注这个案件,希望能够揭开真相。人们对于公平和正义的追求也越来越强烈,对于过去的疑案和冤案也更加关注,希望能够还当事人一个公道。随着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的普及,信息的传播速度得到了极大的提升,这也让更多的人能够了解到这个案件,并参与到讨论中来。
关于朱令案是否有可能重新调查,这是一个复杂而棘手的问题,需要考虑很多方面的因素。重新调查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条件,例如案件必须符合再调查的条件,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原先的决定存在错误等。重新启动调查还需要考虑司法实践中的一些实际情况,例如案件的历史背景、当时的法律环境、证据的灭失与否等。
△法律需要公正无私
从法律上讲,如果律师或者朱令的家属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原先的决定存在错误,并且符合再调查的条件,那么有可能重启调查。但从实际情况来看,由于该案已经历时多年,许多证据可能已经灭失或者难以收集,这会给重新调查和侦办带来很大的困难。此外,该案涉及的当事人和证人也可能已经难以联系或者不愿意再次参与调查,一些隐情也不好公开。
虽然网民、律师和网络大V提出重新调查的呼声很高,但是否会调查还需要上面领导和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和考虑。无论结果如何,我们都应该尊重司法机关的决定,并希望他们能够公正、公平地处理这个案件,以回应各方面的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