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一方出轨后,同意其再出轨就净身出户,这类协议称为忠诚协议。一般人都认为这样约定合理合法。但实际上,这种协议在法律层面,等于一张废纸。
看一个真实案例:
江苏的李女士,其丈夫在婚后多次出轨,导致小三两次怀孕。其丈夫在事迹败露后,与李女士签订忠诚协议,约定男方出轨,就放弃全部夫妻财产,再补偿李女士20万元。
但李女士的丈夫在签订协议后,仍然继续与小三保持亲密交往,小三怀孕生子后,男方还到法院起诉要求和李女士离婚。
李女士向法院提交了之前的忠诚协议,要求男方按照协议净身出户再补偿20万元。但法院认为忠诚只是道德要求,法院不该审理,没有支持李女士的诉求。
最高院认为不受理忠诚协议的理由如下:
理由1:忠诚协议会引发捉奸,可能发展为窃听、私拆信件等侵犯隐私的案件,甚至演变为刑事犯罪案件,负面效应太大。
理由2:忠诚协议会损害双方的感情和信任基础。
理由3:忠诚义务实际是道德层面的,不是法律层面的。出轨一方自愿履行就行了,不履行也没办法。
翻译一下就是:反正对方已经出轨了,就不要签协议了,签了会增加更多的矛盾(案子),你们回去好好接着过。非要签协议,谁签的你找谁去,别找我。
不管你同不同意法院的观点,只要去法院,就必须按照法院的规矩办。
那么,婚内一方出轨后,另一方是不是就没办法了,要么忍,要么滚?
当然不是。如果发现出轨,且对方愿意挽回,建议这样签协议:
1.直接对财产进行约定,不要附加条件。
2.不要把出轨、过错等情况写进协议里。
简单来说,就是直接对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避免对财产变动的条件和原因进行描述。因为一旦描述了出轨等原因,附加了条件,很可能就会被认定成忠诚协议,会被归为法院不受理的范围。
比如可以写:现双方约定,全部房产归男/女方所有。不要写:XX情况下,全部房产归男/女方所有。
法院否定了忠诚协议,你又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