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来,在短视频平台和社交网站上,大量号称“零基础月入过万”“宝妈在家就能做”的短剧推广“教学帖”吸引着渴望通过副业创收的网友。然而,当有网友的妈妈尝试进入这个赛道后,忙活一个月,仅入账47.84元,且账号因为涉嫌“搬运”被举报。
所谓“短剧推广”,就是将短剧下载下来,进行二创剪辑和视频分发,通过植入链接或口令,引导网友跳转到专属短剧平台付费观看,由此获得佣金。
但这一模式,却正在陷入一种骗局。央视记者在黑猫投诉平台以“短剧推广”为关键词搜索,查询到近千条投诉,其中有相当一部分直指“培训课程虚假宣传”“视频没有流量”“没有赚到钱”。在流量经济裹挟下,一场以“零基础月入过万”为诱饵的新型骗局——短剧推广培训正在平台上兴起。
所谓的短剧推广培训,表面披着“副业创收”的合法外衣,实则是一种层层嵌套的收割链条。这种以信息差为镰刀、以法律漏洞为护盾的商业模式,不仅暴露出短视频野蛮生长中的监管盲区,更折射出平台经济生态中亟待厘清的法律责任边界。
此类骗局已形成完整的商业闭环。前端以免费课程吸引流量,中端以授权费、工具费实施多重收割,后端通过诱导用户发展下线完成“裂变”。这种“三级套圈”模式看似规避了传统传销的层级返利特征,实则通过“知识付费”的包装实现法律脱罪设计。
根据《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教育、培训广告不得明示或暗示保证性承诺。但是,“短剧推广”中,却能够清晰地看到这些产品宣称“零基础月入过万”。
更值得警惕的是,一些短剧推广还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的“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规定。
但在司法实践中,此类行为往往被降格为民事纠纷,刑事立案面临举证困境——这正是骗局设计者的精妙之处:将欺骗行为拆解为多重民事合同关系,利用法律对“商业夸大宣传”的宽容空间实施精准收割,从而完成法律脱罪。
然而,平台作为利益相关方,却不能视而不见。当短视频平台充斥着“宝妈日入三千”的推广视频、网友不断因之上当受骗时,平台已经成为骗局的流量放大器。
依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平台作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对明知或应知的违法广告采取必要措施。但现实是,在“短剧推广”宣传中,大量未标注“广告”字样的推广内容以“经验分享”形式规避监管。
更值得追问的是,受害者因“搬运”遭封号,但疑似诈骗账号却能持续运营,这种“选择性执法”暴露出平台监管的明显漏洞。
所以,治理此类互联网灰产需要构建穿透式监管体系。首先,平台需要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利用大数字等技术,对“零基础暴富”类宣传实施关键词屏蔽;其次,完善资金流向监控系统,对短期内高频次收取培训费、工具费的账户启动穿透式审查;其三,强化平台连带责任,当违法内容投诉量达到阈值时,应推定平台存在过错责任。
总而言之,从“短剧推广”的骗局来看,对这种“合法骗术”的治理,需要的不仅是修补性的法规调整,更应启动对平台责任体系的根本性重构。毕竟,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技术再炫目,话术再诱人,也不能突破法律底线——守住这一底线,正是穿透式监管的核心使命。
撰稿 / 聂书江(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
编辑 / 柯锐
校对 / 陈荻雁
欢迎投稿: 新京报评论,欢迎读者朋友投稿。投稿邮箱:xjbpl2009@sina.com 评论选题须是机构媒体当天报道的新闻。来稿将择优发表,有稿酬。 投稿请在邮件主题栏写明文章标题,并在文末按照我们的发稿规范,附上作者署名、身份职业、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以及银行账户(包括户名、开户行支行名称)等信息,如用笔名,则需要备注真实姓名,以便发表后支付稿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