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儒家的“孔颜之乐”:道德自由和德性幸福的双重境界

往看今史 2023-02-13 09:54:01

先秦儒家的“自由”指向道德,十分推崇并追求道德自由。幸福往往与自由相伴而来,与此相应,先秦儒家的幸福观也以追求德性幸福为最高境界。当然,先秦儒家并不排斥和否定物质幸福的实现和享受,同样主张要满足人们一定的、合理的物质幸福需求。

但当物质幸福与精神幸福两者发生冲突时,或二者不能兼而有之时,先秦儒家则会义无反顾地选择精神幸福,如为后世学者所推崇的“孔颜之乐”,就是一种典型的精神幸福,也即是德性幸福。

不管是道德自由还是德性幸福,其最根本的、最核心的还是对个人德性的塑造和提升,因而离不开礼情对德性的作用和影响。

在先秦儒家礼情观的影响下,先秦儒家对道德自由和德性幸福的追求,呈现出以“仁”为本质、以“道”为核心、以“天人合一”为归宿的特征。

在先秦儒家看来,乐既是道德自由的实现,也是德性幸福的享有,“孔颜之乐”即是一种典型的体现。朱熹认为圣人之心充满天理,即使身陷艰难困苦,其乐也丝毫不受影响。

也就是说,圣人之乐不会受到外在环境的影响,乐源于内心,因这“天理”充盈自身,故而为之乐。通过对孔颜之乐的文本分析可以看出,孔颜之乐的发生境遇都相对清苦一些,故而此乐就不是物质幸福的享有之乐,而且也不受外界环境的干扰和影响,那么孔颜之乐只能来自内心。

对此,程子说得透彻一些,孔、颜因有仁、守仁而无忧,也因有仁、无忧而乐,故而孔颜之乐的实质是因仁而乐。

仁是先秦儒家最高的德性范畴,一方面,孔、颜是因内心具有、充盈着仁之德性而乐;另一方面,即使外界环境艰难,孔、颜也因守仁而不改其乐。前者乐在因德性圆满而实现道德自由,后者乐在对此种道德自由的洒脱享有。

两种乐合而为一,实现的不仅是道德自由,同时还转化、生成了一种德性幸福,乐也是对德性幸福的体验和享有。

质言之,孔颜之乐是道德自由和德性幸福的双重实现和享有。此外,乐作为儒家最高的情感体验,不仅有孔颜之乐,还有各种各样的乐,虽形式有异,但这些乐也都如孔颜之乐一样,是道德自由和德性幸福的双重实现和享有,也是儒家天人合一境界的情感归宿。

先秦儒家一向重情,情也几乎关联着儒家对一些核心问题的化解,如儒家最根本、最核心的心性和性情问题等,都需要情的积极参与。

但是,不管是情感也好,情欲也罢,都具有两面性,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消极作用也显而易见。故而,先秦儒家要以礼治情、以礼节情,使情无过无不及,从而达到中庸状态,实现礼情合一。

“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从心所欲的情感自由得以实现的前提是“不逾矩”,也就是在“矩”之内的“从心所欲”,“矩”的背后是礼的规范。前者为情之自由,后者为礼之规范,二者相辅相成,在礼的规范内实现了情感自由。

孔子十五岁入大学,治学是其终生追求,立、不惑、知天命、耳顺、从心所欲不逾矩,既是孔子在每个年龄阶段的不同体悟,也是其随着治学而逐渐递增、累积的整体感悟。

孔子的治学,也是一个志于道的过程,治学与志于道,两者并行不悖。因而,孔子对每个年龄阶段的不同体悟,也是对志于道的深切感悟。以道观之,“从心所欲,不逾矩”也即是得道、守道、行道的体现,是因道而有了“从心所欲”的情感自由。

因而,从本质上看,这种情感自由是从属于道的,由此伴随而来的幸福的享有也是从属于道的。从这一点来看,儒家有道层面上的情感自由和幸福享有。儒家的“自由”指向道德,这是毋庸置疑,“从心所欲”是一种情感自由和幸福享有,也可以说是因道而获得、实现的道德人格自由和幸福。

故而这种因道而有的情感自由和幸福享有,依然从属于道德自由和德性幸福行列。儒家之道,虽有人道和天道之分,但二者之间从来都不是割裂、相互独立的关系,而是由人道致天道、由天道致人道的双向互动和沟通,是天人的合一,这是儒家一直崇尚的最高境界追求。

不管是道德自由,还是德性幸福,虽为个人所有,但这种“所有”从来都不是自私和狭隘的,儒家都提倡将其推扩开来,由内圣而外王、由人道致天道,进而实现天人合一,这也是儒家道德自由和德性幸福的最终归宿。

简言之,在先秦儒家礼情观视角下,儒家的道德自由和德性幸福体现了以“仁”为本质、以“道”为核心、以“天人合一”为归宿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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