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4年初,均有多次违法犯罪前科的卢某与王某二人商量挣点“快钱”,二人遂驾车至天长市金牛湖新区,发现此地地处偏僻、人烟稀少,便打起了盗窃路灯电缆线的主意。1月8日晚,二人再次驾车至事先踩点处,用剪刀将该区某路段四个路灯之间的三挡电缆线剪断并盗走。次日,王某将电缆线卖给废品收购站,非法获利3000余元,卢某分得1300元。经该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电缆线108米,价值9482元。
判决结果
天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综合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判决被告人卢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官提醒
路灯是城市夜间的主要照明工具,不仅为行人和车辆提供可见度,保障交通安全,同时也美化了城市形象。本案中,被告人为谋取私利打起路灯电缆线的主意,给政府造成了经济损失,也给人民群众的出行带来了诸多不便。在此提醒广大群众,爱护公共设施人人有责,希望大家共同监督、积极举报恶意损坏公共设施的行为,共同维护城市的美丽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