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村民阻止拆迁,村支书勾结包工头,持棍棒来到现场

小李说说看 2024-12-09 11:35:19

云南一村庄拆迁引发冲突,村民反击却被判刑,二审又获免刑。

网友对此发表看法:“这村支书和包工头也太霸道了,村民反击有错吗?”

二审法院宣判,村民张大海(化名)等6人免予刑事处罚。这让他们悬着的心终于放了下来。然而,回想起几个月前的那场冲突,张大海仍心有余悸。

那是个阳光明媚的上午,张大海和几个村民正在村口设置路障,阻止施工队进村。村支书王明(化名)开着车来到路口,劝说他们放行。

“王书记,咱们补偿方案还没谈妥,你们连审批文件都没有,就急着拆房子,这不合适吧?”张大海说道。    

王明笑着解释:“拆迁是板上钉钉的事,补偿肯定按政策来,你们别耽误工期啊。”

村民们商量了一下,觉得让车进去问题不大,只要不动房子就行。于是他们搬开了路障。

谁知道,王明的车刚进村没多久,又开进来几辆车。张大海觉得奇怪,刚想上前询问,突然从车上下来十几个手持木棒的男子。

“你们想干什么?”张大海刚喊出声,对方就挥舞着木棒冲了上来。

张大海挨了几棍,连忙边跑边喊:“施工队打人了,大家快出来啊!”

村民们闻讯赶来,看到本村人被欺负,纷纷捡起石头反击。场面一度混乱,那些打手很快招架不住,慌忙逃走,留下两辆车在现场。

愤怒的村民们将这两辆车砸得稀巴烂。等警察赶到时,车已经面目全非了。

本案的焦点在于,村民们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一审法院认为,村民们在施暴人员逃走后,仍对现场遗留的车辆进行大肆破坏,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考虑到村民们积极赔偿并获得谅解,一审判处6名村民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然而,二审法院持不同观点。二审认为,村支书与包工头在无任何批文的情况下,纠集打手强拆和殴打村民,存在明显违法行为,有过错在先。虽然村民们确实毁坏了财物,但其动机是防止人身伤害和保护自身权益。

此外,二审法院还指出,打砸车辆的不只有这6人,单独对他们判罚不合理。综合考虑案情,二审法院根据《刑法》第37条,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最终判决6名村民免予刑事处罚。

案件看法

这起案件给我们带来了一些启示:

在拆迁过程中,政府和开发商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充分尊重村民的合法权益。强拆不仅违法,还可能引发严重冲突。

村民在维权时应当理性合法,不要采取过激行为。即使遭遇不公,也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切忌以暴力对抗暴力。

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当全面考虑案件背景和各方行为,准确把握案件性质,做到罚当其罪。

网友评论道:“这村支书和包工头真是太嚣张了,纠集打手殴打村民,简直就是黑社会啊!村民们砸车虽然也不对,但情有可原,二审免刑还算公平。”

在类似的拆迁纠纷中,如何平衡发展需求和村民权益?对于这个案子,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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