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发展到大唐王朝后,由于长期战乱,华夏大地上再次出现了人烟稀少、荒凉冷落的凄惨情形。几百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仅仅生活着三百万户民众。真可谓“千里无人烟”!这一人口状况是不容大唐统治者乐观的,是不利于社会生产和经济的恢复、发展的,是极不利于唐王朝的繁荣与稳定的。
人丁是国家赋税、徭役等的根本,是一个王朝兴旺发达的前提,这是毋庸置疑的。对此,唐太宗李世民早就有深刻的认识。登基称帝后,在他所采取的系列治国理政的措施中,有很重要的一部分就是想方设法地增加唐王朝的人口。
那么,为了增加国家人口,李世民究竟是如何做的呢?
释放宫女,还归民间唐太宗李世民曾经两次释放宫中的侍女等,让她们返回原来生活、居住的乡村、城镇,任其自行婚嫁。
一次是在武德九年(626年),李世民刚即位不久。当时,后宫中的众多“佳丽”,既有隋炀帝杨广之长安皇宫固有的,也有从东都洛阳王世充处搜罗来的,其数量远远不止“三千”。
这种情况既增加了宫廷的费用支出,又减少了民间正当婚配女子的数量,严重影响了人口增长。于是,李世民便下诏,放归部分宫女:“爰始正家,刑于四海,王者内职,取象天官。上备列宿之序,下供扫除之役。肇自古昔,具有节文,末代奢淫,搜求无度。朕嗣膺宝历,抚育黔黎,克己厉精。庶几至理。顾省宫掖,其数实多,恐兹幽闭,久离亲族。一时减省,各从罢散。归其戚属,任从婚娶。”
另一次是在大唐贞观二年(628年)。这一年,关中等地大旱,庄稼歉收。故而,食不果腹的百姓怨声载道。
这时,中书舍人李百药上奏李世民说,寄身于皇宫内的很多无所事事的宫女,她们不但在大量地糜费衣食,还因她们“阴气郁积”,导致了天下旱情的出现。在今天看来,李百药的说辞当然属于迷信之论,但在当时,对自然界真相知之甚少的李世民觉得李百药说的有道理。于是,李世民便命人从后宫筛选了三千多没有多少差事的宫女,令其出宫回家,谈婚论嫁,生儿育女。
从隋末唐初人口大减、社会经济凋敝这个大背景来看,李世民释放宫女的举措对于缓和阶级矛盾、增殖人口、发展生产所起的作用是积极的。
赎还外流,接纳归顺隋朝末年,“中国人多没于突厥”。其中,有的是为了逃避中原战乱,走投无路,不得不背井离乡,远走突厥;有的则是被入侵的突厥军队掳掠而去,成了突厥人的奴隶。
贞观初年,唐王朝与时常犯边掳掠的突厥订立了“城下之盟”,彼此决定以“兄弟之邦”和睦相处后,突厥的颉利可汗向李世民敬献“马三千匹,羊万口”。李世民则表示,他不愿意接受颉利可汗馈赠的健马、肥羊,而是希望他归还被掠夺到突厥的中国民众。
到了贞观三年(629年),唐王朝与突厥之间的战事再起。大唐军队占据了上风后,突厥人被迫陆续归还他们掠夺去的汉人。
李世民
贞观四年(630年),唐军击败了入侵的突厥军队,迫使颉利可汗来到唐都长安,向李世民叩拜称臣。自此,突厥虽还间或挑衅大唐,但其大势已去。这时,李世民派遣使者,前往突厥,用金钱、丝帛等赎回不幸沦落到突厥的汉人——“凡得男女八万口”。这样,唐王朝通过赎还措施,使大量于隋朝末年外流突厥的人口又重新回到了故土。
突厥在唐军的接连重击下,树倒猢狲散后,一部分北附薛延陀,一部分西逃。还有一部分,约有十万人,他们内附于唐朝。对于如何处置这些进入唐朝境内的突厥民众,李世民发扬民主,让群臣讨论一下:是收留?还是驱逐?有的朝臣认为,突厥人彪悍、骄横,难以管理,不能收留他们。有的人则主张,对他们善加抚慰、引导,为己所用。最终,李世民采用了中书令温彦博的建议,将归降的突厥人安置在幽州、灵州一带。这一做法,既加强了唐朝边塞的安全稳定,又增加了本国人口。“四年,迁中书令,进爵虞国公。初,突厥之降也,诏议安边之术。朝士多言:‘突厥恃强,扰乱中国,为日久矣。今天实丧之,穷来归我,本非慕义之心也。因其归命,分其种落,俘之河南,散属州县,各使耕田,变其风俗。百万胡虏,可得化而为汉,则中国有加户之利,塞北常空矣。’惟彦博议曰:‘汉建武时,置降匈奴于五原塞下,全其部落,得为捍蔽,又不离其土俗,因而抚之。一则实空虚之地,二则示无猜之心。若遣向西南,则乖物性,故非含育之道也。’太宗从之,遂处降人于朔方之地,其入居长安者近且万家。议者尤为不便,欲建突厥国于河外。彦博又执奏曰:‘既已纳之,无故遣去,深为可惜。’与魏征等争论,数年不决。”后来,唐军在征讨少数民族吐谷浑和薛延陀的战争中,有些将领和军兵就是突厥人。
由上述可知,唐朝在李世民的领导下,赎还因各种因素进入突厥的中国人的同时,还充分发扬“胡越一家”的民族平等精神,热情接纳主动归附大唐的突厥民众。
史料记载,突厥人一蹶不振后,朝廷的户部曾上奏李世民说:“中国人自塞外归及前后降附者,男女一百二十余万口。”
朝廷出钱,赎回子女遇到旱、涝等自然灾害,年景差得很时,穷困的百姓不得不将子女卖给大户人家为奴,以换取活命所需的衣食等物。
李世民于贞观二年(628年),接到相关奏报后,立即下诏,从朝廷的财政经费中划拨若干款项,为贫苦民众赎回被迫卖出的女子,归还他们的父母。而且,为了阻止这一“人口交易“的继续进行,李世民严令全国各地的州、府等各级行政管理机构,竭尽全力赈济灾民,杜绝卖儿卖女现象的发生。
李世民之所以这么做,也是为了确保王朝人口的正常生育。
制定“婚姻法”,鼓励早婚、再婚为了通过婚嫁促进人口增长,李世民制定了“早婚”,甚至是“再婚”政策,鼓励百姓多多生育。
其实,在南宋之前,再婚并不是什么稀罕事,反而很常见,像汉文帝之母薄太后,汉武帝之姐姐平阳公主、其母王娡、外祖母臧儿都是二婚;光武帝的姐姐湖阳公主守寡后还主动跟光武帝提出来打算嫁给宋弘,结果宋弘以“糟糠之妻不下堂”而拒绝。李世民自己在玄武门之变后也把李元吉的妻子杨氏纳入了后宫,还生下一子曹王李明。至于后来的武则天和杨贵妃更是人尽皆知了。
对此,贞观元年(627年)二月,李世民发布了这样的诏令:“男年二十,女年十五以上,及妻丧达制之后,孀居服纪已除,并须申以婚媾,令其好合。”
李世民颁行这种性质的“婚姻法”,就是希望老百姓家的子女早早结婚、早早生儿育女,鳏寡者也能择机继续为国家的人口增长做贡献。
李世民
与此同时,李世民还把婚姻以及户口的增减情况,作为考核地方官的重要依据之一。各地方官自然积极配合,努力运作。
总之,为了增加人口数量,加快人口增长速度,进而为国家的方方面面提供足够的人力资源,增加生产力,提高赋税收入,不影响徭役征调,唐太宗李世民着眼多方面,采取了不少措施,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