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想,当初王迪不上网,去上告,问题能解决得如此之快吗?不可能的。不管她向人民大学告,向教育部告,向公检法告,向中央纪委告,都不可能这样快。因为,办事有规矩,步步走程序,说不定办事过程中还会出什么幺蛾子。这样的教训不少。而上网,瞬间把复杂问题简单化,众目睽睽,议论纷纷,谁想保也保不住,谁想包也包不了,事情逼到不得不解决的地步。按说,摊上事,上告比较保险,上网会有风险,但不少人仍坚持宁担风险,也要上网。这是人的正气、底气和骨气。本人钦佩,但提醒两点。
一是准备撕破脸,遭网暴,打虎不成,反被虎伤。撕破脸就撕破脸吧!事情到了这个份上,脸,无所谓了,豁上命,拼到底,看看到底是人打虎,还是虎伤人。二是事实要准确,上网要合法。
无中生有、胡编乱造、添油加醋、煽风点火,不行。像“文革”时那样乱贴“大字报”,“怀疑一切”“打倒一切”“横扫一切牛鬼蛇神”不行。上网要负责,包括负法律责任,否则,乱了套,对谁都没好处。这样理解上告与上网,对吗?姑妄言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