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让“非法倾倒”的“肮脏生意”做不下去

评底郭 2025-04-25 10:00:40

4月22日是世界地球日。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指引作用,最高人民法院专题发布3件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典型案例。其中,有两件案例涉及跨省非法倾倒固废行为,引起广泛关注。

(4月25日《法治日报》8版)

地球是人类共同的家园,需要我们共同呵护。然而,非法倾倒固废却侵蚀着我们的生态环境,破坏着这份美丽。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专题发布的3件依法审理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典型案例,特别是其中两件涉及跨省非法倾倒固废的行为,犹如一声警钟,再次敲响了生态环境保护的紧迫性。

此次最高法公布的典型案例如下:其一,中吴某友、邓某等人在未取得建筑垃圾消纳批准手续、未采取环保防护措施情况下,将上海多处建筑工地的4800余吨混合垃圾运至江苏省启东市的两处废弃鱼塘倾倒并覆土掩埋;其二,被告人袁某勤伙同他人非法从事跨省收集、倾倒、堆放危险废物铝灰的违法犯罪行为,且将铝灰堆放在汾河入黄口附近流域。

非法倾倒固废,是不折不扣的“肮脏生意”。以吴某友、邓某等人为例,他们在未取得建筑垃圾消纳批准手续、未采取任何环保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上海多处建筑工地的4800余吨混合垃圾运至江苏省启东市的两处废弃鱼塘倾倒并覆土掩埋。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污染了土壤和水源,更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了长期的负面影响。同样,袁某勤伙同他人非法从事跨省收集、倾倒、堆放危险废物铝灰的行为也令人发指。铝灰作为一种危险废物,一旦处理不当,将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极大的危害。而袁某勤等人却将这些铝灰堆放在汾河入黄口附近流域,这种行为不仅威胁着汾河的水质安全,更可能通过河流系统影响到更广泛的区域。

非法倾倒何以屡禁不止?答案并不复杂,其背后有着利益驱动。要让“非法倾倒”的“肮脏生意”做不下去,法律必须发挥出其应有的震慑力和约束力。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非法倾倒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标准,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另一方面,要加强执法力度,确保法律法规得到严格执行。对于发现的非法倾倒行为,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此外,还应建立健全环保监管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通过加强日常巡查、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打击非法倾倒行为,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

在“非法倾倒”的链条上,台前,那些“收钱就给办事”的“倾倒者”有罪,而那些“花钱请人办事”的固废企业何尝不是罪孽深重?这个链条上的每一个人都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非法倾倒”需要“法律铲车”铲平,不管涉及的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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