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5年2月出生男教师,想延迟到2028年3月退休,单位不同意咋办?

平湖一柱 2025-01-19 20:52:23

有个男教师说,他1965年2月出生,按规定延迟一个月,应该在2025年3月退休。

他向单位提交了延迟三年退休申请,2028年3月退休,可是,单位竟然不批,这合法吗?他该怎么办?

这位教师说,《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中不是明确指出,“实施中不得违背职工意愿,违法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职工选择退休年龄”吗?我选择了2028年3月退休,单位却非得“强制”我在2025年3月退,这不是明显违法吗?

在这里,不得不说,这位老师理解错了。1965年2月出生的男教师,2025年3月退休,不是单位“强制”退休,而是法定退休。此后再想延迟,则个人和单位要协商一致,也就是双方“都愿意”才行,任何一方不愿意,都是合法的。

新退休办法规定,男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从60周岁延迟到63周岁,每4个月延迟1个月,过渡期内,法定过渡退休年龄是“60周岁+延迟月数”。

新退休办法同时规定,实行弹性退休制,职工达到原法定退休年龄、满足最低缴费年限后,可以提前退、按点退、也可以延迟退。提前和延迟前后各不超过3年,且提前不得低于原法定退休年龄。提前退职工自愿,延迟退要与单位协商一致。

随后出台的《暂行办法》规定,提前退,职工至少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单位;延迟退,至少提前一个月与单位协商,双方签 订书面延迟退休协议书。

言外之意,提前退“职工个人做主,单位必须同意”;延迟退却是“双方协商,双方都愿意”,有任何一方不同意,便延迟不成。

职工向单位申请延迟退休是个人意愿,但单位也有拒绝的权利。如果说,职工申请延退,“单位必须同意”的话,那就和前面提前退一样了,职工就不用申请,而是“告知”单位就行了。

所以,新退休办法“实施中不得违背职工意愿,违法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职工选择退休年龄”,有两层含议:一是在60周岁和63周岁、过渡期内是“60+延迟月数”区间内,职工任意选择一个时间节点提前退,单位“必须同意”,不得强制;二是在达到法定年龄后,职工是否延迟,要充分尊重职工个人意愿,在职工自愿申请延迟的前提下,单位才能研究是否接受,而非是强制或变想相强制职工一定要延迟退休。

这也就是说,当职工个人在达到新法定(过渡)退休年龄、向单位提出弹性延迟退休时,单位是有权拒绝的,完全合法。

这个时候,职工怎么办?答案很简单,愉快退休啊!延迟退高兴,按点退快乐!本来就该退休了,又有什么可纠结、可留恋的呢?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

0 阅读: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