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出台物业服务新规物业退出有章可循

太原日报 2025-01-21 07:17:31

本报讯 1月20日消息,为规范全省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保障物业服务活动依法有序进行,维护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25年2月9日起试行,有效期为两年。

《办法》明确,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住宅小区应遵循维护社会稳定、保证业主基本生活秩序、依法有序、平稳过渡的原则。物业服务企业因合同到期未续约、协商解除、业主依法解除等原因退出时,应依法做好交接工作,保持物业服务的连续性。

《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在收到解聘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料清理、签订退管协议、办理承接查验手续等程序,并按时退出。同时,明确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在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时的程序和责任。例如,业主大会在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时,应依法召开会议,表决结果需公示七日。若物业服务企业不同意续聘或解约,也应提前通知并履行相应程序。

为保障退出程序的顺利进行,《办法》提出,街道(乡镇)应协助住建(房管)部门督促相关方依法依约履行义务。对于不按规定履行退出程序的企业,将采取推送不良行为记录、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等措施。市场监管部门也将依法处理逾期不退出的企业。

此外,《办法》还规定,在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后、新物业服务企业接管前,街道(乡镇)应指导居(村)民委员会组织临时过渡工作,保障小区基本卫生和秩序。相关费用由业主共同承担。(贺娟芳)太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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