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队时期外出打工,闲时外出,忙时务农,种田、打工两不误

桃成柳老人 2024-09-23 14:22:51

文/柳成荫

为什么小岗村的社员能出去讨饭,其它地区的农民就不能外出打工?从理论上来说,这是站不住脚的。

六七十年代一般外出要不要介绍信?

有人说,六七十年代的农民被限制得死死的,不让走出家门,外出要公社开介绍信的。其实,这是对介绍信的误解。试问一下小岗村的在世老人,当初你们外出讨饭有没有开介绍信?再问一下,那时农民逢年过节走不走亲戚,开过介绍信没有?

笔者承认,六七十年代介绍信确实存在。介绍信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它不仅是一种证明个人身份的有效证件,还是办理各种事务的必备文件。它是人们外出时证明身份的重要证件,没有它,旅店不能住。常用于联系工作、洽谈业务、参加会议、了解情况时的说明,具有介绍和证明的双重作用。

然而,普通农民外出,并没被介绍信限制脚步。你不住酒店,不联系业务,谁人查你的介绍信?当然,你去工作单位报到时是要介绍信的,仅仅证明你的身份而已。

六七十年代,匠人走南闯北,岂不是外出打工?

就拿苏中地区来说,六七十年代海安县的箍桶匠、泰兴县的的木瓦匠、如皋县的织布匠、泰县的雕匠都是有名气的,而工业和制造业不发达的年代,这些匠人就成了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这些匠人是地地道道的农民,靠在生产队上工挣工分换取口粮,养活全家老少。每到农忙季节,他们在家务农,“麻雀不还盼望四熟场”的年代,手艺人自然丢开手艺,在生产队突击抢收抢种,再说大忙季节也没有时间照应匠人。忙完农事,他们挑起家伙,脱离农活,走南闯北去做手艺,去赚钱去了。当然,他们回到生产队,也会缴部分钱给生产队的,换取工分,没有工分就分不了粮食。

六七十年代的手艺人算不算外出打工?

六七十年代,部分年轻的农民到社办、队办厂上班。

六七十年代并不是不让农民外出打工,而是工厂太少。在工业欠发达的年代,苏南地区的工业已在全国领先,社办厂、队办厂拔地而起,几乎每个公社都开始大办工业,尤其是进入七十年代,连大队、甚至生产队都开始办工业了,那时的五金厂、农具厂、机械厂、小化肥厂、巢丝厂等工艺不复杂、技术含量不高的工厂成了时代的标志。

当然,其它地区可能工业还没有起步,人们还没有享受到上班赚钱的快乐。这些工厂都属于公有制,属于企业单位,它区别于国营工厂的特征是打工人不是城里人,而是地地道道的农民,用现在的时髦词来说就叫“农民工”。当然,那个年代也有不少农村人成了“合同制”工人或“临时工”,成了脱产农民,但社队办厂到了农忙时节都会停产,把工人放回去务农,正常放假一个星期到半个月,连学校里的学生都放忙假。这就叫工业、农业两不误,亦或叫做“半工半农”。

六七十年代的农村人到工厂里上班,算不算得上出门打工?

七十年代,北方女人外嫁南方,为的是有一份工作。

进入七十年代,江苏一带的农村姑娘出嫁形成了一种趋势,做父母的都希望自己的孩子嫁到南方,宁嫁南一尺不嫁北一丈,其目的就是希望她们过上好日子。那时,苏南一带生孩子没有苏北一带“来势汹涌”,苏北地区拼命生孩子,家家户户都四五个,甚至八九个,便出现了“五朵金花”、“七仙女”、“十三太保”的家庭,孩子越多,生活越贫困。而苏南地区的观念已悄悄地改变了,他们不再把孩子多作为家庭兴旺的象征,正常也就两个孩子,超过三个孩子的家庭已经很少了。

孩子多的地区往往女孩的比例比较大,为了传宗接代,不生男孩誓在罢休;而南方地区恰恰是男孩的比例多,故南方地区的光棍就相对多一些。在南方地区女孩不嫁北方的情况下,而北方的女孩却一心往南嫁,尤其是七四、七五年左右那个时期,苏北地区的女孩嫁到无锡、苏州的情况已很普遍。以我们这里为例,当时不少家庭娶了淮阴、泗阳一带的女孩作为儿媳妇,形成了一种风气。

早在七十年代中后期的苏南地区,新媳妇过了门,就到社办厂打工,“新娘子”到农田干活的现象已逐步减少,成了苏南特色的“纺织女工”。她们到工厂上班后,还在千方百计把家乡的姐妹引进到南方上班,不少人到了南方后,乐不思蜀就没有再返回家乡,她们就留在了苏南的土地上,成了嫁过来的新苏南人,慢慢学说苏南话。

七十年代苏北人无论是下嫁南方打工,还是以亲托熟到南方工厂上班,都是外出打工的体现。

综上所述,六七十年代农民外出打工是的确存在的,所在地区不一样,差异也不相同,不可一概而论,但不能否定农民外出打工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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