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22岁的年轻女孩在夜晚时分惨遭三名男子侵犯,最终女孩在反抗中怒杀一人,法院最后的判决合理吗?
2009年5月10日晚上,湖北恩施的警方突然接到一个年轻女子的电话,电话里她说,自己在雄风宾馆杀了人。
警方赶到宾馆后,迎面便在房间里看到了躺在血泊里,两个身受数刀的男人,将伤者送到医院后,警方了解到,这两名男人,一个叫邓贵大,一个叫黄德智,均为当地的公职官员。而刺伤邓贵大等人的女子也是本案的报案人,名叫邓玉娇。
经救治,黄德智鉴定为轻伤,而邓贵大则因伤势过重,导致死亡。
一个年轻漂亮的女孩子,为何在一夜之间摇身一变,成了一个“杀人不眨眼”的“恶魔”?
经警方走访得知,邓玉娇原是一名性格开朗,踏实本分的女孩,早年为了帮家里减轻负担,在14、5岁的时候就选择辍学,外出打工补贴家用。由于父母年纪大了,自己也到了适婚的年龄,22岁的时候选择回到湖北恩施老家与父母一起生活。
后来邓玉娇碰到邓贵大等3位官员,才发生了开头的一幕。
那么这几位官员到底做了什么事情,触碰到了邓玉娇的“逆鳞”?严重到邓玉娇要“以命搏命”,不计后果的去杀人?
事情经过原来,邓玉娇在回到老家后,就在家附近的雄风宾馆里做起了服务员的工作。雄风宾馆是集住宿、洗浴和娱乐于一体当地规模比较大的休闲场所,平日里顾客如云,络绎不绝。
5月10日恰巧邓玉娇值晚班之际,邓贵大、黄德智等3位客人来到了宾馆,其中黄德智看见面容姣好的邓玉娇,顿时起了色心,提出了超出本职工作外的不合理要求。
黄德智要求邓玉娇陪其洗浴,邓玉娇愣住了,出于职业素养,她礼貌的拒绝了。在遭到邓玉娇的拒绝后,黄德智及其身边的朋友邓贵大表现出了极为不满的态度,开始对邓玉娇纠缠,辱骂甚至往邓玉娇脸上甩现金。
邓玉娇想要走出房间,但几次推搡中,都没有挣脱出来,又一次被邓贵大推倒在沙发上,眼见自己将要被侵犯,邓玉娇看到了身边的水果刀,情急之下,拿起刀向邓贵大刺去......
最终,邓贵大因伤势严重,黄德智鉴定为轻伤。
邓玉娇用一把水果刀结束了这场闹剧,断送了邓贵大生命的同时,也把自己送进了看守所。事件一出,马上引起了很大的社会舆论,不少人们认为邓玉娇没有过错,甚至认为她在危急时刻,能够不顾一切的保护自己,坚守底线,是女性维护尊严及生命的典范,是“烈女”,应该给予表扬。
那么法院如何审判呢?邓玉娇该何去何从?
“故意杀人”还是“正当防卫”?该如何判决邓玉娇在拿刀伤人后,第一时间选择了自首,向警方坦白了事件经过。而就在警方调查后,事件发生了意想不到的变化。
在邓玉娇每日携带的包中,警方发现了一些药物,经专业查看,此类药物多用于治疗抑郁症,随后邓玉娇被送到了相关机构做精神鉴定。通报上也由“推倒”换成了”推坐”等字眼,事件性质由强暴事件转为精神病人故意伤人事件。邓玉娇以涉嫌故意伤人罪被逮捕。
此结果一出便引起了民众的广泛关注,大家纷纷为邓玉娇“喊冤”。认为邓玉娇出于保护自己的本能,别无选择,是正当防卫,不存在故意伤人的动机。邓玉娇的做法,情有可原。
经调查,最终法院判处邓贵大等人侵犯邓玉娇事实成立,邓玉娇因反抗导致邓贵大等人伤亡等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考虑邓玉娇主动自首,积极配合加之自身患有抑郁症,最终法院判处邓玉娇免予刑事处罚。
邓玉娇等来了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
而涉嫌闹事的3位公职人员,邓贵大已失去生命,受到轻伤的黄得智及其剩下的一位官员一起被开除党籍,予以辞退。3人因为“一时糊涂”,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通过这起事件,也引来了人们关于法律上的沉思,当防卫者为了保护自身安全,在与不法侵害者对抗的过程中,造成侵害者受伤甚至死亡行为的时候,该不该由防卫者来买单?
近期,最高检办公厅主任马骐在接受央视新闻采访时提到了一句话“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法律对正当防卫早有明确规定”。法律存在的意义是要让好人得到保护、让坏人受到惩罚。
10多年过去了,如今的邓玉娇早已经走出了当时的阴霾,建立起了幸福美满的家庭。在平淡琐碎的生活里,那颗曾经受伤不安的心逐渐被治愈,被温暖。邓玉娇也因为勇敢坚毅的精神,影响了无数年轻女性,让大家充满勇气,敢于对“强权”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