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孔女士请17位朋友吃日料,其中有3个小孩,价目表上写着302元/人。吃完饭结账时却是14535元,孔女士傻眼了,质问店家,店家却说:我们不是自助,302是人均消费。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01案情回顾
孔女士的儿子过生日,她邀请了玩得好的几家朋友参加,还特意挑选了一家日料店,想着吃点不一样的。
为了控制成本,她仔细研究了菜品和价目表,上面写着“302元/人”。孔女士虽然觉得有点贵,但是在外人面前,花点小钱赚面子也值了。
当晚吃饭的时候,孔女士刷刷刷一顿狂点。
有朋友提醒:“会不会太多了,要不少要点吧,吃不完的。”
孔女士摆摆手,很大气地说:“没事,这是自助餐性质的,有喜欢的尽管吃。”
听她这么说,大家伙放心了,放开肚皮吃,又点了很多高价的生鲜,生蚝、和牛、刺身拼盘啥的,都点了好多份。就连饮料都要了12壶。
吃饱喝足后,孔女士去买单,她估摸着连大人带小孩一共18人,按照每人302元的价格,这顿饭估计五千多,不到6千。
没想到服务员却问她要14535元。
孔女士不可置信:“多少?1万4?怎么这么多?”
服务员把小票递给她,她一看懵逼了,竟然是按照菜品算单价。
孔女士不愿意了,质问店员:“不是每人302吗,这不是自助吗?”
店员丈一脸疑惑:“女士,我们不是自助呀,你从哪里看到的每个人302元。”
孔女士掏出手机,拿出店里的宣传页面,上面清楚写着¥302元/人。
店员笑了,解释说:“你理解错了,这是人均消费。”
孔女士傻眼了,想再说道说道,可朋友们已经陆陆续续出来了,当着朋友的面,她不好意思多计较,忍气吞声付了钱。
回家后,孔女士越想越气,店家摆明了虚假宣传,拿她当冤大头呢。她去网上投诉店家,客服没通过。气不过的她,把这事捅给了媒体,让大家伙评评理。
02 法律分析
那么,这个事情,法律上会怎么看待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若存在欺诈行为,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民法典》也有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所以,本案的关键就在于店家有没有存在欺诈行为,恶意引导孔女士消费。
根据日料店提供了菜品的价目表,上面确实没有明确写着着302元/人。而孔女士,虽然提供的¥302/人的截图,但只是店家在网络App上的标注,证明力度不够。
所以,孔女士要求以“价格欺诈”三倍赔偿的诉求,很难获得支持。
最终,在记者的调解下,日料店为了息事宁人,退还了孔女士1450元。
03 案件教训
网友对此议论纷纷。
有人说:这人又不是傻,自助餐会让人点菜吗,不都是先交钱后消费吗?而且谁家自助餐会用302这种有零头的数字啊?这人明摆着骗钱,碰瓷呢?
也有人说:店家也不是好的,吃饭花了这么多钱,为什么不提醒顾客?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
这个女的是真天真。大众点评上面的价格是人均价格,告诉你大概会花多少钱,不是你只会花多少钱
没写自助餐啊,傻子
人才啊 这是没吃过自助餐??? 哪家自助餐不是先交钱才吃的 哪家自助餐又又他妈需要点菜的[笑着哭]
都想占着理讹对面一把,两边都罚,长长记性
这特么是大众点评 不是店家自己做的宣传。再说你自己吃之前不问?大部分自助都是提前交钱啊还得收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