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上公交车没买票,受伤需要司机担责吗?律师答疑

九派新闻 2024-12-09 13:20:37

12月6日,“优化营商环境  企业法律服务直通车”第三场法律宣讲活动在武汉公交三公司开展。讲师团成员、湖北君松律师事务所陈雅君律师担任主讲人,100多位公交一线员工在现场聆听。

陈雅君律师从旅客与公交公司的法律关系(即客运合同关系)入手,通过几个案例讲述了司机与乘客之间的客运合同成立及责任划认定等问题,如“乘客上车后没买票,在车上受伤,司机需要负责吗?”“乘客不听劝阻,在车厢内行走导致摔伤,由谁担责?”“公交遇到路怒症被别停,司机如何维权?”

她提醒,不管乘客有没有买票,只要上了车就和公交公司之间达成了客运合同关系,承运人需要对其安全负责。虽然司机不能拒载,但碰到多次提醒仍拒不买票的乘客,司机可要求该乘客下车。“对司机来说,要善于利用车厢广播,既能起到提醒义务,也能有助于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陈雅君律师。图/图/九派新闻实习生 方帅‍

【1】司机:乘客没买票,需要对乘客负责吗?

活动现场,有司机提问,自己曾遇到过一种情况,即乘客上车后觉得车厢人太多又下车,车辆并未启动,该乘客在下车过程中受伤。司机想知道,这种情况是否需要担责。

陈雅君律师解释道,该乘客上了公交车就达成了客运合同关系,但该乘客下车的行为表示他已要求解除本次客运合同,司机开后门允许其下车,双方客运合同即告终止。该乘客在下车过程中,因何种原因摔倒,承运方是否存在过错,如“违规停靠、在乘客下车还未站稳时启动等,乘客被后车门障碍物绊倒等”,承运方需因其过错责任对该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

在此之前,很多司机认为,没有买票的乘客就没有和公交公司达成客运合同关系,不必对他负责。陈雅君律师却提醒,乘车人乘坐公交车,其在站台准备上车,即是作出要乘坐该路车的意思表示,属要约行为,驾驶员开门允许其上车,即是对要约作出的承诺,双方客运合同即告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四条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按照公交车的交易习惯,不提前销售某班次车辆的车票,而是让乘客先上车,然后再购票或刷卡,这一交易习惯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不应再以购买和交付客票作为合同成立的条件。

基于客运合同关系,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有义务去保障他们的安全,按照约定时间把他们送到目的地。对行车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也要尽到相应的保障义务。

如果发生了事故,除非是乘客故意或者是重大过失,或者是自身疾病等因素,公交公司都需要进行赔偿。如果事故是因为第三方导致的,公交公司在向乘客赔偿后可以向第三方追偿。

公交职工认真聆听。图/九派新闻实习生 方帅

【2】律师:公交车承载体量大,司机可利用广播做好告知和提醒

一位司机提到,在生活中还遇到了已经下车的乘客受伤后向司机追责的情况,“感觉心里有点不舒服”。

陈雅君律师提到,这就体现出普法的重要性。我们需要厘清司机与乘客的责任义务,而不是发生什么事情都可以“赖司机”。司机应当注意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这个过程中,乘客也应该意识到自己的权利义务的边界,意识到哪些情况司机是不担责的。

公交职工李伟告诉记者,司机们对普法活动都很积极。因为现实当中碰到很多问题,可能有时候出于人道主义等原因,去协调解决了,实际上司机心里多少有点不舒服。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就能更能用法律保护自己,知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心理上有一定保障作用。

陈雅君律师提到,公交车承载的体量非常大,而且旅客在中途站点可以随时下车,随时上车。一趟公交路线跑下来,每个站点都有可能有新的旅客上车。这个过程当中,它是相当于承载着四五十份客运合同,甚至更多。一旦量上去了,发生各种事故的几率也会变大。

她还建议司机录制各种各样的广播,例如针对老年人、雨天、车辆启动提醒、车厢秩序提醒等情况的广播提示,可以起到应尽的提示义务。是否进行告知和提示义务,也关系到后续司机在事故中的责任判定。

九派新闻记者 阳丹

编辑 曾金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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