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院长:
您好!
给您写信打扰您了!现在恕我向您反映我妈悲惨被害的人命冤案。
以下所反映的全部真实,都有证据或法律依据支撑,若有一点谎言,开除蒋涛公职或枪毙:
主要诉求:
随州曾都法院靳鹏程、中级法院吕丹丹审案时,仗着他们以及被申请人随州中心医院强大的社会关系网:把人民法院当作他们私人的法院和黑作坊,为所欲为、黑白颠倒、肆无忌惮地枉法办案!
立案庭、一审二审法官同被告随州中心医院沆瀣一气,形成“枉法办案一条龙”。希望上级主管部门对此案加强监督,以便公正审理。
一、案情简明扼要介绍:
(一)被申请人随州中心医院违法事实:
1、2020年3月20日,被申请人120急救车把我母亲拖运到医院过程中,以及到达急诊科后:医护均脱岗、渎职、患者身边无医护,近三个小时没给我母亲用一点药抢救或救治,导致我母亲错过抢救或救治时机而被害;
2、我妈被害后:(1)申武林借退药之机侵吞蒋涛277.8元钱款;医院担架男员工抢劫蒋涛100元;(2)被告伪造病历、门诊治疗单、门诊发票明细、假检查等,伪造的自相矛盾、漏洞百出、谎话连篇。
3、被申请人拒绝提交监控视频证据,依法属举证不能,应承担赔偿后果,就凭这一条就能公正地判结此案;然而靳鹏程、吕丹丹把一些与本案定性毫无关联的扯进本案以混淆视听,违法地为被告遮掩袒护诡辩。
(二)立案庭:
申请再审人蒋涛自2020年3月28日起:就开始打被申请人、曾都法院的电话,以及到随州曾都法院立案过多次:
1、立案庭开始不让立案,拖延一个多月后才让原告立上案。立案庭拒绝或拖延蒋涛立案时间长达一个多月,旨在帮被告将来不提交监控视频有不正当、不合法的诡辩机会;
2、立案庭的包艳玲要求蒋涛删除诉讼状中“被申请人担架男抢劫蒋涛100元钱的文字”,蒋涛称非虚构拒删,包无言以对。
(三)随州曾都法院靳鹏程(一审):
1、把我妈被害案阻挡在他手里、压案近三年;多次伪造案卷、冒充领导签字;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歪曲《湖北……指南》原意;颠倒举证责任主体;
2、被告拒绝依法提交监控视频证据,属举证不能,依法条应判其败诉;而一审非法采信被申请人的、已被申请再审人反驳得体无完肤的伪造病历等办案。仅此条所讲的就有二次适用法律错误;
3、依法需被告提交举证的“监控视频”关键证据,在判决书上只字不提,也不提交给“曾都法院审委会”讨论,最后假借“审委会”名义来拉大旗当虎皮。断章取义、违法裁决。
4、首接本案的汪洋法官在2020年6月11日“庭前交换证据质证会”上曾对我说:“我们这里‘精神损失费’是按5万元赔的”(第一次他就知道被告随州中心医院违法。需承担赔偿后果);
5、靳鹏程接手本案后在2022年8月份左右也曾对我讲过:“我打算以医院‘玩忽职守’判案”……然而,靳鹏程最终又黑白颠倒、违背他自己所说的话,又枉法裁决。
(四)随州中级法院吕丹丹(二审):
1、非法采信被申请人的伪证据;被告不提交监控视频举证,依法属举证不能,二审仍然维持一审枉法判决,也属适用法律错误;
2、帮被申请人和一审肆无忌惮地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进行遮掩袒护诡辩;
3、把上诉人提交的铁证用移花接木的方式全部跳过或避开,假借“审委会”名义来拉大旗当虎皮,断章取义、违法裁决。
二、被申请人、一审、二审把与本案定性无关联的事扯进本案胡扯诡辩,以混淆视听。答辩状、一审和二审枉法判决书自相矛盾,漏洞百出谎话连篇!。
此致
敬礼
人命冤案被害人的儿子: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