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陈某,中共党员,某县某局副局长。2016年10月,县纪委对陈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经查,2016年2月,陈某先后2次在县某宾馆分别与卖淫女李某、周某发生性关系,并支付2人嫖资各1000元。同月某晚,陈某与朋友在茶楼打牌,每把输赢达500余元,陈某本人共赢5万元。
案例解析
对陈某行为如何定性处理,存在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虽公安机关未就陈某行为是否构成嫖娼和赌博作出认定和行政处罚,但其行为与党员标准完全不符,应由纪检机关独立认定其行为构成嫖娼和赌博,并按规定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种意见认为,嫖娼、赌博行为属于公安机关查处的治安违法行为,应先由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纪检监察机关才能认定其行为违法,并作出处分决定。案例中,陈某的行为发生在2016年2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已超过追究时效期限,公安机关不能再对其嫖娼、赌博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故纪检监察机关也不能对其行为作出处分决定。
在上述两种意见中,我们同意第一种意见。
首先,纪检监察机关认定违法行为,不以公安机关等单位作出处理决定为前提。只要经核查,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损害了党、国家和人民利益,就可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视具体情节给予党纪处分。如对该行为是否违反法律法规把握不准的,可以征求公安机关等单位意见。如果该违法行为未超过追究时效期限的,纪检监察机关在作出处分后,还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其次,党纪处分不存在追究责任时效的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条关于“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的规定,党纪处分不存在追究责任时效的问题,对发现的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违反党纪行为,纪检监察机关都应予以追究。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第一,对于有证据证实确实属于嫖娼行为的,不能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关于钱色交易以及违反生活纪律的规定认定处理。第二,关于对嫖娼行为的处分档次把握问题。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对有嫖娼行为的党员一律开除党籍,但2015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并未明确规定,党员嫖娼的必须开除党籍。
对此,我们认为,嫖娼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党员发生嫖娼行为,与党员的理想信念宗旨完全背离,已丧失了作为党员的基本条件,并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因此,对党员在2016年1月1日后发生的嫖娼行为,应当根据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或者行为发生时的纪律规定,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法规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版)
第三十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在公共资金收支、税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金融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财经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党员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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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国艺研文化
乱搞男女关系呢
包养呢?
包养情人怎么处罚?
开除什么? 党籍 公职 还是人籍
包养小三更该开除。
包养呢?出轨呢?
有写入宪法吗???
通奸和包二奶不比嫖娼情节严重吗
建议党员一律佩带党徽!包括平时日常!!!
没问题,作风有问题的一律开除党籍
建议党员一律佩带党徽!!!
胡诌八扯骗稿费
说的真好
应该是开除党籍, 而不是公职。党纪严于法律,但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嘿嘿嘿
倒查20年
作风问题直接开除,每年排队考公这么多,择优录取都招不完
如果是同性恋呢?
是不是?
尽快处理
哦好的
支持
这抹黑水平太low了吧
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一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