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女子意外怀孕,却被医生男友偷偷喂下安眠药和堕胎药,导致流产。女子气得欲报警,但遭到男友和其家人阻拦,并承诺会娶女子,可最终却反悔了。女子怒将此事投诉医院和卫健委,但均未得到处理。无奈,女子只得报了警。
(来源:海报新闻)
2年前,王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了一位来比她小三岁的男医生。二人第一次见面,就互生好感。既然郎有情妾有意,而且二人年纪都不小了,所以在相识一个月后,二人就确定了恋爱关系。
由于二人的工作地点距离太远,平日里又忙,所以只有周末的时候,二人才会聚到一起。但这样也有好处,毕竟小别胜新婚嘛。
今年5月份,王女士意外发现自己怀孕了,而且已经怀孕有6周了。王女士特别高兴,这样就能让男友把婚期安排上日程了。
可是当王女士满怀期待的将怀孕之事告诉男友后,却发现男友并没有想象中的高兴。男友在沉默了片刻后,竟表示:“养孩子太累了,我不想要,趁早吃药流了吧。”
对于男友的态度,王女士很难理解,而男友也没有过多解释。不过,王女士不打算采纳男友的意见,她执意要把孩子生下来。
在王女士确认怀孕后的第4天,男友突然约王女士在一家便利店见面,要谈谈关于生不生孩子的事,而王女士明确表示要生下孩子。
男友得知后,也没再说什么,只是给王女士买了爱喝杯饮料,然后就是纯粹的聊天,这也让王女士放下了戒心。
次日一大早,男友突然发来一条信息,询问王女士有没有流血,王女士不明所以。这时男友又发来一条信息:“我给你的饮料里下了药。”王女士以为男友是在开玩笑,因为自己什么感觉都没有。
在王女士确认怀孕后的第6天,那天正好是周六,男友照例来找王女士。下午的时候,还给王女士泡了杯茶,结果王女士喝了茶后,没过一会儿就睡着了。
晚上的时候,男友骑着电动车带王女士去吃宵夜,美其名曰“这样更浪漫”,但是男友选的路都十分颠簸。当天晚上,王女士就腹痛难忍,下身血流不止,后去医院检查,确定是流产了。
王女士不是傻子,她回想起这段时间男友的异常,她怀疑被男友下了安眠药,又下了堕胎药。王女士逼问男友,对方最终也承认了。
王女士当时气得就要报警,但被男友苦苦哀求,称只是不想要孩子,但还是爱王女士的,还保证会娶王女士。男友的父母得到消息后,从老家赶来劝说王女士,说会对王女士进行补偿。
王女士一时心软便放弃了报警,可男友在确定王女士不会报警后,开始对婚事一拖再拖,而王女士去找到男友的父母时,对方连答应结婚这事儿都不承认了。
王女士对男友彻底失望了,她愤而找到医院和卫健委进行举报,但无论是医院还是卫健委都表示,这是个人私事,他们没办法处理,还让王女士去报警。
无奈,王女士只得报了警。可警方却表示,由于无法确定伤情,所以只能以行政案件受理。目前,王女士只想为自己讨个公道。
对于此事,有不少人认为王女士的男友只是想玩玩罢了,并没有想要结婚,希望王女士看清对方的真面目。
还有不少人觉得,作为一名医生,竟然连职业道德都没有了,未经王女士同意就下药致其流产,这男友太过分了。
不过,也有不少人认为,王女士想用孩子来绑着男友也不对,毕竟男性也享有生育权,他也有权利决定要不要孩子。
那王女士男友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呢?
医师法第3条规定,医师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履行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王女士的男友作为一名医生,即便没有在执业,也要敬佑生命,恪守职业道德。可他却给王女是下安眠药和堕胎药,这不仅伤害了王女士的身体,也是对幼小生命的漠视。
按照规定,卫健委有权吊销王女士男友的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在5年直至终身,禁止其从事医疗服务或者临床研究。
其次,虽然王女士和男友都享有生育权,但是其男友不能随意行使,不能强行要求王女士怀孕或堕胎,真正有决定权的是王女士本人。
现在王女士因为男友下药而流产,其身体受到了损伤,那么其男友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伤害孕妇的,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元~1000元罚款。
当然警方也没有说错,如果要对王女士的男友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就需要进行伤情鉴定,且要达到轻伤以上才行。
目前,警方已经安排了给王女士做司法鉴定,而医院党办也介入了此事,希望他们能给王女士一个公道。
最后,我们要提醒广大女性,虽然大家的思想在逐渐开放,而且婚前同居行为也不违法,但还是请做好安全措施,不要放纵,这是一种自我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