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建国际建设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被甘肃省财政厅处罚
中国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显示,北京中科助腾科技有限公司投诉中海建国际建设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诉事项成立,从评审情况来看,前述情形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故认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对于评标委员会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行为,我机关将依法另行处理。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向甘肃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甘肃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省级信息化平台项目二次”(项目编号:2024zfcg02272)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甘肃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省级信息化平台项目二次公开招标 项目编号:2024zfcg02272 项目预算:251.83万元 投诉人:北京中科助腾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88号万霖大厦1160室 被投诉人:中海建国际建设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民主西路97号 中标供应商:中电信医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869号1栋1单元16楼-18楼 我机关依法对2025年2月24日收到的北京中科助腾科技有限公司对“甘肃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省级信息化平台项目二次公开招标”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未将供应商所投产品“产地”信息列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未在规定的《报价明细表》格式中设置“产地”一栏,亦未在“评分明细”中明确规定缺少“产地”信息将导致供应商投标无效,但评标委员会以投诉人投标文件《报价明细表》中未填写“产地”信息为由,未通过投诉人的符合性审查,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违反了公平原则。 经核查,根据招标文件、评标报告、投诉人投标文件及其提供的现有材料、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说明等,虽然投诉人未按招标文件“第三章 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中“第二部分 商务技术文件”的“(六)报价明细表”关于“注:2.如国产产品,产地精确到省级行政区域;如进口产品,产地精确到国家”的要求,在投标文件《报价明细表》中填写其所投产品的产地信息,但招标文件未在规定的《报价明细表》格式中设置“产地”一栏,且前述要求并非实质性条款,前述情形不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和应作扣分处理的情形,而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以投诉人投标文件《报价明细表》中未填写“产地”信息为由,未通过投诉人的符合性审查,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存在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情形。故投诉事项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投诉事项成立,从评审情况来看,前述情形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故认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对于评标委员会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行为,我机关将依法另行处理。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向甘肃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甘肃省财政厅 2025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