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拒绝给弟弟买房,竟被父母告上法庭,并向其索要50万赡养费

娱乐千里眼Baby 2022-09-13 23:50:40

从小就把女儿送养,长大了却被父母要求给其亲弟弟买房,被拒绝后,其父母竟然直接将女儿给告上了法庭,以索要赡养费之名,继续实施强迫被送养的女儿,给儿子买房的目的,这样的父母不是小说段子里的,而是实实在在现实中发生的事。

广州司法局的广州普法,披露了这样的一个案例,29岁的张女士,从两岁起就被亲生父母送到了姑姑家寄养,后来因为家庭经济条件不太好,就一直没有接张女士回家,张女士因为自小在姑姑家长大,张女士对其亲生父母只有着浓浓的陌生感,相互之间也都不怎么联系,但也算是平静且相安无事的相处,但这种平静下,随着张女士成年后的事业有成,就彻底被打破了。

原来,张女士成年之后,其事业的发展也算是顺风顺水,出于对姑姑的养育之恩,加上长期相处产生了浓厚的亲情,出钱给姑姑的儿子(也就是自己的表弟)买了一套房,这一买,可就不得了了,张女士的亲生父母认为,张女士既然能出钱给表弟买房子,自然就更应该给自己的亲弟弟买一套房,但是张女士明确表态,自己不会出钱给亲弟弟买房。

自此之后,双方就买与不买之间纠缠不清,变成了一场拉锯战,直到张女士的亲生父母将其告上了法庭,索要50万赡养费,张女士的父母认为,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是无条件的,不能因任何原因而消除,子女不能以自己父母的亲疏好恶来选择是否赡养父母,赡养父母不仅仅是道德责任,也是法定义务,然后通过一堆的计算公式得出一个结论,张女士应支付50万的赡养费,而且是一次性付清。

法院的意见是什么呢?由于原告年岁较大,被告作为其子女,的确有赡养父母终老的义务,但弟弟作为成年人,原告不应该把买房的压力冠以抚养赡养之名,附加给被告,考虑到原告有退休金收入,足以安享晚年,而被告从小由姑姑收养,原告未尽到父母抚养的义务,被告所需要给付的赡养费,应该根据被告的实际情况和原告酌情商定。

法院判了,话说的很委婉但意思很直白,弟弟的房子你不用买,50万也不用给,但毕竟对方是你的父母,多少还是给一点的,给多少商量着来。

根据相关法律,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如果收养家庭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就可以视为收养关系成立,但是估计张女士与姑姑家没有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尽管生父母对她的抚养义务早就形成了事实上的解除,但她对生父母的义务却从来没有从法律的角度解除,也就让她的生父母有了可乘之机,顺理成章的发起了诉讼,但法官是明事理的,看出了张女士的父母没有对她尽到抚养义务,更没有亲情陪伴,导致亲情缺失,关系疏远,最后判了个酌情商定。

在这里我想问下大家的意见,觉得张女士应该给多少合适呢?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

0 阅读:16

娱乐千里眼Baby

简介:实时跟踪社会奇闻趣事最新事件